财务舞弊审计

2026/4/27 22:38:15

从科龙电器重大现金流向的调查看财务舞弊审计

近一段时间,证券市场上频频传出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丑闻。最近的例子就是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深陷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舞弊案。为什么本应最先发现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会计师事务所却通常没能成为揭开传闻面纱的黑武士?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客观、公正、独立的可信度到底还有多少?笔者试图通过对科龙的财务舞弊案进行一些分析,来揭开其中的一些谜团。对于科龙财务舞弊案,虽然现在官方的最终调查结果还未出炉,但是,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足以证明,对于财务舞弊的审计并不是高深莫测的。

2006年1月,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该公司及主要的附属子公司2001年10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发生的重大现金流向的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显示,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发生的不正常现金流向涉及现金流出金额人民币42.79亿元,现金流入金额人民币35.07亿元。其中,大部分不正常现金流入与流出均涉及格林柯尔系公司或怀疑与和格林柯尔系公司有关的公司。

从调查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的主要调查手段是要求各银行重新打印于调查期间内的全部银行对账单,并与企业的银行日记账及企业原提供的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和调查。调查工作的范围并没有超出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集团内公司,也没有涉及到第三方公司。

而在此之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师,却给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为什么公认属于国内一流会计师事务所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在长期的审计没有发现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舞弊呢?如果说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都处于国内一流水准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没能识别其财务舞弊手法,那么国内究竟会有多少注册会计师能识别这种财务舞弊陷阱呢?简单地把责任归咎于会计师事务所,并不能完全解释这一现象。笔者以为,出现这种现象有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从制度上看,现行的审计准则没有明确规定发现管理当局的财务舞弊是国内独立审计的主要目标之一。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违反法规行为》第七条表明,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审计,并非专为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违反法规行为。同样地,《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第八条也指出,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审计,并非专为发现错误或舞弊。也就是说,按照国内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注册会计师并没有义务发现会计报表的财务舞弊。在执行正常审计程序中,如果发现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舞弊行为,属于意外收获。与此相反修订后的IAS240(即《国际审计准则240号-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考虑的责任》则特别强调,为了将审计风险降低到一个可接受的低水平,审计师在计划和实施审计中应充分考虑因舞弊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审计程序。相比较而言,国内独立审计准则对

识别财务舞弊并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也没有为注册会计师审计舞弊财务报表提供更详细的行为指南,这不能不说是国内现行审计准则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缺陷。

其次,从理论上看,国内一直沿用的制度基础审计与财务舞弊审计在理论基础上存在一定的矛盾。

制度基础审计是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为审计基础,并根据对内部控制制度评价结果决定审计抽样的重点和规模。其理论依据就是抽样的重点和规模与内部控制健全与否有着一定的联系,内部控制差的地方,出现错误和舞弊的概率就大,因而需测试的范围也就越大,反之测试的范围则小,或者抓不住关键。但是,随着财务舞弊案件的不断曝光,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财务舞弊的主体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这些企业的管理者或者所有者通常都处于内部控制系统的最高位置,他们完全可以左右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与否和实行程度,逾越看起来规定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舞弊并且还可以造成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有效的假象。实践证明,制度基础审计对识别和发现除管理当局以外的其他人所造成的财务舞弊更为有效,而对管理当局的财务舞弊则是显得苍白无力。在制度基础审计理论的指导下,注册会计师很难发现这种内部控制系统的终极缺陷,从而对审计测试的关键领域、范围和概率作出错误的判断,造成审计失败。

因此,笔者认为,制度基础审计理论也是造成对以此为指导思想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的一个不可忽略的重要原因。

第三,从实践中看,传统审计程序对货币资金审计过于轻视

传统的审计程序中,货币资金的审计程序比较简单。这从一般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多指派新进员工执行对货币资金的审计中可见一斑。从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中,我们看到对货币资金的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取得并检查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调节表;(2) 函证银行存款的余额;(3) 抽查大额的货币资金收支。这些审计程序更多的强调了财务账面数字的审计和对货币资金余额真实性的确认。也正是这些相对比较简略的审计程序给被审计单位财务舞弊提供了可乘之机。

通过分析一系列已经曝光的财务舞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大部分的财务舞弊都可以在被审计单位的资金流水中反映出蛛丝马迹。但是,正是因为传统审计程序对货币资金审计的轻视,使得审计人员没有发现或没有关注这些隐约的线索,从而错过了发现财务舞弊的良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审计失败。正如文章开头提到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现金流向的调查报告所显示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采取特殊的审计手段,而只是核对了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日记账的发生额。而这种简单有效的审计手段恰恰不是传统审计程序的重点所在。

虽然证券市场中财务舞弊审计失败的案例屡见不鲜,但并不意味着财务舞弊审计是注册会计师无法攻克的难题。现时,无论是国际审计市场,还是国内审计市场,都加大了对财务舞弊的审计力度。笔者作为一名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多年的专业人士,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舞弊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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