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运行,检修和监视的需要,在水冷壁装设有人孔,看火孔,打焦孔,火焰监视孔,吹灰孔,防暴门,烟温测孔,负压测孔,电视监视孔,氧量测孔。
全部水冷壁重量都通过上集箱由吊杆装置吊在顶板梁上,而热态运行时,整体向下膨胀。 水冷壁下集箱设有邻炉蒸汽加热装置,以缩短点火时间。 (3) 过热器及汽温调节
本锅炉采用辐射和对流相结合,多次交叉混合。两级喷水调温的过热器系统,整个过热器由顶棚管,包墙管、屏式过热器和两级对流过热器组成。
两级汽温调节均采用给水喷水减温。一级作粗调,二级作为细调。可以保证在锅炉在70%负荷运行时,气温仍可达到额定参数。喷水水源取自给水操纵台前锅炉给水。第一级计算喷水量为8.46t/h减温21℃;第二级计算喷水量为3.627t/h减温17℃。
(4) 省煤器
省煤器装设在尾部竖井中,采用两级交叉,水和烟气逆流的布置方式。为便于吹灰效果,均采用顺列结构。上级省煤器置于包墙管烟道内,沿烟道宽度方向布置成左右对称两部分,又沿烟道深度方向分为前、后两部分,各一管组,横向节距78mm,横向排数为2×22排,采用支承结构,蛇形管束通过撑架,支撑梁传递到护板上,在支撑于结构的柱和梁上。
为了减轻烟气中飞灰,对受热面管子的磨损,每组管束的上面两排管子和靠炉墙侧面的两排管子上均加装防磨盖板。在管束的弯头处装设了防磨罩。
考虑到燃用煤种的不同,省煤器区留有一定的空间,可以调整相应的受热面。 (5) 空气预热器
采用立式、管式空气预热器,分两级与省煤器交叉布置。上级为一个行程,下级为一个行程。考虑到低温引起尾部腐蚀,将最下面的一个行程设计成单独管箱,以便于检修更换,在各个行程之间有连通箱连接。
预热器的风道间均装有膨胀接头,用以补偿热态下的相对膨胀,且包装密封不漏。 由于结构和系统的要求,在水平截面上,烟道分成两部分。空气自下级预热器前后墙引
入,从上级前、后墙引出,与烟气逆流换热。
上、中、下三个管箱的高度分别为3.5米、5米,2米,全部管箱由ф40×1.5mm的碳钢管制成,在每个管箱的上部装有200mm的防磨短管,在短管间浇灌上混凝土,以减轻飞灰对受热面管子的磨损。为防止空气预热器振动,在管箱中装有防震隔板。整个预热器的重量通过横梁传递到构架柱子上。
(6) 燃烧设备
本锅炉采用角置直流式燃烧器,燃烧器布置在炉膛的正四角,炉内假象切圆直径为ф800mm,燃烧器设置二层共8只,点火油枪4只各设在下二次风口中。燃烧器设计数据如下:
一次风截面:4×0.1848m2 推荐一次风速:26m/s。 二次风截面:4×0.2532m2 推荐二次风速:45m/s。 周界风口截面积:4×0.07518m2 推荐二次风速:45m/s。 三次风口截面积:4×0.07518m2 推荐三次风速:55m/s。
根据煤质分析计算数据,可判定燃料燃烧时具有结渣倾向、故在燃烧器设计时,采用了周界风结构,且一次风管中心线偏离周风管中心线10mm加大背火侧一次风管与周界风管的间隙,减少煤粉气流冲刷水冷壁的机会从而减轻结渣。燃烧器与水冷壁为固接。运行时同水冷壁一起向下膨胀,其膨胀由风粉管道吸收,燃烧器不应承受风粉管道施加的外力,点火采用二级程控点火系统,点火油枪采用带回油机械雾化方式,油枪和点火枪由电动推杆推动。由高能半导体电嘴点火器点燃点火油枪,点火油枪再点燃煤粉,点火结束后,点火器和油枪分别由电动推杆推动退出工作位置,油枪容量为1250Kg/h,见特征曲线,在保证枪前压力2.94MPa(30Kgf/cm2)时经调节回油压力,而调节油枪出力。
试验目的
本次性能试验的目的是:通过对锅炉额定工况下各参数的测试,摸清锅炉热损失的情况,寻找影响锅炉热效率、空预器漏风等技术指标的因素和原因,与同型号锅炉标杆参数比较,
6
分析节能潜力,为提出节能技改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试验依据的标准
(1)《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原电力部,1998年3月。 (2)《锅炉说明书》——性能和结构
(3)《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GB10184-88。 (4) 发电厂锅炉相关合同及技术协议。 (5) 广州员村热电厂#1锅炉性能试验方案。 试验条件及试验过程简况 5.1试验条件
(1)对于性能试验,须经有关各方认可,机组经调试,确认锅炉机组各主、辅机能正常运转并满足性能试验要求。
(2)锅炉机组的严密性检查
a.消除烟、风及制粉系统不应有的泄漏; b.消除汽、水、燃料的泄漏;
c.确定试验机组系统已与其他非试验系统隔离;
(3) 对于性能试验,应使所有受热面在开始试验前均保持正常运行时的清洁度。 (4) 确定已具有足够的、符合试验规定的试验燃料。 (5) 所有参与试验的仪表(器)进行校验和标定。
(6)设备的实际状态、受热面的清洁度及燃料特性等和预先规定条件的任何偏离,均应记录在试验报告中。
(7)测试期间不允许进行可能干扰试验工况的任何操作,如排污、吹灰、打焦等。 5.2试验记录
应按规定将所有观察情况和测量结果全部记录于试验专用表格中。由于某些原因(如测
量系统泄漏等)造成参考试验数据的失效,经试验负责人认可,此类数据可不必记录。
(1) 试验数据记录
试验数据记录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a.试验名称; b.工况序别; c.试验日期;
d.试验开始与结束时间; e.测试时间与数据; f.仪器类型及精度; g.修正系数或修正值;
h.与数据处理有关的其他项目; i.记录、计算人及负责人签名。
(2) 对于持续时间较长的某些工况试验,需要更换观测人员时,应保证试验开始和结束时为同一观测人员。
(3) 试验工况的舍弃
在试验过程中或整理试验结果时,发现观测到的数据中有严重的异常情况,则应考虑将此工况试验舍弃;如果受影响的部分是在试验的开头或结尾处,则可部分舍弃;如有必要,应重做该工况试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该工况试验应作废:
a.试验燃料特性超出事先规定的燃料特性变化范围; b.蒸发量或蒸汽参数波动超出试验规定的范围;
c.某主要测量项目的试验数据中有1/3 以上出现异常或矛盾。 5.3试验过程说明
(1) 本次性能试验采用《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GB 10184-88对锅炉热效率进行计算。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