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视角下国外政府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研究
印巧云
? 2013-05-15 11:13:53 来源:《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6期
【内容提要】国外政府促进中小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主要包括立法促进、专门机构服务、实施新型产业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和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促进中小企业进入新兴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中的显著地位和积极作用。随着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解决经济衰退、加快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地位和作用递增,推动中小企业全面进入新兴技术产业化的新型政策体系,使其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的源泉,并形成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全球价值链高端的控制者和领导者。这使得世界各国政府在促进中小企业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上存在明显差异。这对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促进政策设计和中小新兴企业政策体系建设都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政府模式 战略性新兴产业 中小企业 国外 促进
国外政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丰富的实践。其中政府促进中小新兴企业模式发展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政府行为的重要方面。美国、日本、印度等国家和地方政府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形成了有效的中小企业政策体系,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小新兴企业成长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主体力量。本土中小新兴企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生发展的源泉,扶持本土中小新兴企业对提高和积累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的国际竞争优势特别重要。
一、相关研究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生发展对本土中小企业的依赖性
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生发展必须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支撑。白春礼指出如果没有自己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可能发展成新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王德禄则将新兴产业分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原创型新兴产业。王忠宏、石光认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空间巨大,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抢占科技制高点的重要契机,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内生增长的重要途径。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发布的《原创型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律》研究报告指出,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发展的新兴产业大多是跟随性产业。二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生发展的不确定性。弗里曼和苏特曾经提出创新所面临的不确定性问题,并将这种不确定性分为市场不确定性和技术不确定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研发活动不但风险高而且具有严重的外部性问题,这就使得企业可能缺乏研发创新的积极性[1]。朱瑞博、刘芸指出,不确定性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时期最突出、最典型的本质特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起步阶段,须正视技术、体制、组织方式、产业化应用和管理创新等风险和问题。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存在不确定性、现有产业发展体制可能放大新兴产业的发展风险[2]。三是中小企业是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生发展的主体力量。1962年阿罗提出,竞争行业要比垄断行业具有更强的创新激励因素。克莱普将产业演化看作是企业创新与市场结构的互动演化过程。吕薇则强调“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仅靠大项目、大企业,更要发挥中小企业的作用”。
(二)国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功实践
美国通过一系列法律以促进企业的合作研究开发以及联邦政府实验室向私营部门企业的技术转移活动。[3]1321994年美国政府实施的先进技术计划(ATP)主要面向那些有巨大潜力,但又是高费用、高风险和投资回收期长的新兴技术。作为新兴产业和新兴技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美国政府在金融危机之后将研究开发投入提高到历史上最高水平(GDP的3%),提出促进新能源、基础科学、节能环保、航天等新兴技术的创新和突破。发达国家美国、日本、欧盟形成了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手段体系。[4]资助创新的政府计划是硅谷成功的重要条件。政府政策变化对促进国家或地区创新能力的关键作用有明显差异。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本土中小企业发展存在问题
“国家机会主义”成为中小企业和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制度障碍。“渐进主义提供的平稳收买既得利益者的权力与相伴随渐进主义的双轨制制度化国家机会主义和腐败之间的两难冲突”。2011年欧盟议会投票通过《欧盟公共采购政策的现代化》提出,欧盟中小企业的产出已占到企业总产出的52%,但中小企业在公共采购中所签的合同只占到35%左右。钟清流认为,因政府决策远离技术前沿和生产一线,决策失败的风险较大,如果政府干预过度,其后果会更严重。大多数新兴产业的核心技术在发达国家中也还没有成熟,其产业化仍然处于必须依赖政府补贴的阶段[5]。政府大型科技计划对企业十分有限[6],这与研发政策缺陷、政府政策执行“过度关系化”、政府监督不到位[7]、全球价值链缺陷[8]等因素相关。本土企业竞争力和竞争手段与国外领军企业的差距明显,如长期自主创新能力积累不强、技术创新垄断能力低。[9]由于高科技研发的不确定性,由政府来主导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的做法不可取。[6]中小企业创业环境是政府中小企业政策保障的重要方面。战略性新兴产业还处于早期,国家需要做的是为其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掌握核心技术是
关键,但是由于该产业的技术研发活动不但风险高而且具有严重的外部性问题,这就使得企业可能缺乏研发创新的积极性。[10]由于孵化缺位,我国中小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生发展中的作用远未体现出来。Weber & Hoogma认为,“为有前景的新技术和为新技术的学习创造一个实验台并有控制性地取消它,从而提高技术的扩散几率”。
二、国外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政府发展中小企业政策研究
(一)立法促进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发达国家长期以来的经济发展战略。美国一直把中小企业作为经济增长、自主创新和就业的主体力量,并形成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和创新的政策体系。2009年奥巴马划拨7.3亿美元解决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同年美国出台一项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新计划,要求国会放宽小企业贷款机构的薪资限制及其他限制。作为芬兰研究和科技发展的主要政府资助机构,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Tekes)的重要工作是建立创新合作和建立人际网络。客观上,由于新兴技术研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商业模式、市场需求等的不确定性,政府主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大企业垄断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财政资源的缺陷是必然存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还处于早期,国家需要做的是为其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法规建设是一个有效手段。
法规建设既能为中小新兴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惠、优化服务制度化,也是强化和规范各级政府促进中小新兴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发展职能和行为的重要约束。这方面美国积累了成功的经验。1980年的斯蒂文森·怀德勒技术创新法要求各主要联邦实验室设立研究与技术应用办公室,并在国家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