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监督第十一章

2026/4/25 23:37:42

第11章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与职业卫生监督 制定职业病防治法的必要性

1.我国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维护他们的健康权益是社会性质所决定的必然选择。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明确规定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是国家的重要职责。

2.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乡镇企业、私人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崛起,劳动用工制度的变化,新兴产业的发展和技术的引进,职业病防治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 ◇各种新职业危害因素大量增加

◇部分用工单位无视国家的有关规定,不配置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和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部分地方领导对职业危害缺乏认识,放松对企业的监督和对劳动者健康的保护。

◇一些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这些因素导致我国职业病发病再次进入高发期,并有着职业危害不断从城市向农村转移,从境外向境内转移,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的特点。

3.职业病的危害性除了损害劳动者健康、使劳动者过早丧失劳动能力外,而且诊治、康复的费用高昂,给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

4.职业病防治还面临严峻的国际挑战。

因此,依据宪法的原则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法是十分 必要和及时的。 ★维护劳动者及职业病人的健康权益是职业病防治法的精髓。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负有法定的责任是职业病防治法的 核心。 第一节 职业病防治法法律制度

1.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专项法律法规①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劳动卫生单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

② 由国务院制定的劳动卫生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

③ 由卫生部制定的劳动卫生行政规章《全国职业病防治院所工作试行条例》(1980)

④ 由地方人大常委会或政府制定的法规《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

◆非专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发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是卫生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重要补充,常常以决定、办法、规定、意见、通知等形式出现。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职业病防治活动的法律。★2002年5月1日实施。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全国在各类企业工作的7亿多职工的健康和生命权,国家有关部门用了近十年的时间,起草和制订了我国第一部适用于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工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法。 A法律的适用范围 ◆空间效力 法律适用的空间领域:适用于本国管辖的领陆、领水和领空。

◆对人的效力 法律在其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内适用于哪些人及人的哪些行为活动:

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当事人可以是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 ◆时间效力 2002年5月1日起实施。

B职业病界定 指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必须是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C主要法律关系 《职业病防治法》涉及四方面当事人(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卫生行政部门)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义务主体 ◆劳动者是职业病防治的权利主体

◆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义务 b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服务契约关系

◆ 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和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治服务

职业卫生服务的主要内容 ? 建设项目危害评价

? 工作场所危害因素评价与控制 ? 作业人员健康监护

? 职业病诊断与治疗

? 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效果评价

c行政部门与监督管理对象----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行政部门是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执行主体,承担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对象 ◇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的情况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格、服务质量和行为

执法行为必须受到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律的约束。

2009年我国职业病发病情况

◆慢性职业中毒 在前3位的分别是铅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化合物, ◆急性职业中毒 列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冶金 全国职业病危害形势及特点

1.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 2.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重。 3.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

4.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其危害往往被忽视。 D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1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的权利;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防治服务的权利;

3了解所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止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健康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没有防护措施进行作业的权利;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8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9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患职业病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E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义务 ◆采取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实施对劳动者的健康监护

◆作业管理或者劳动过程的管理

◆履行危害告知义务

◆履行对未成年工、女工等特殊劳动者人群的特殊保护义务

◆保证职业病患者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工作安置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是职业病治疗与康复的根本保障 F防治职业病的法律制度 a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家实施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全国职业病防治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本行政区职业病防治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监督管理

b预防职业病危害产生的制度

(1)评价制度:预评价、竣工验收评价及定期评价

(2)“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或使用。

职业病防护设施:通风、排毒、除尘、屏蔽、隔音等;报警装置,警示标志,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实施逃生通道和救援通道,泄险区等。

(3)职业病危害申报登记制度

c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多,危害的性质、途径和程度千差万别,采取分类管理。 d工作场所管理制度 *有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 *工作场所防护设施的管理 *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识 *卫生要求与操作规范 *个人劳动保护及宣传培训 e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放射、高毒等作业危害后果比较严重、具有群体性。致死率、致残率都比较高 国家对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工作场所特殊管理、作业人员特殊管理) f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上岗前健康检查 *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 *离岗时健康检查 *离岗后的医学追踪观察 *应急健康检查

g职业病管理制度

*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规定*职业病诊断、治疗的规定*职业病康复的规定

*职业病诊断有争议鉴定的规定*职业病报告制度的规定*职业病待遇与赔偿的规定 h 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控制和求援措施

i职业病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j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制度

我国制定职业卫生标准的原则

?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满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 ? 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注重可操作性

? 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通用标准 ? 逐步实现体系化保持标准的完整性和有机联系 第二节 职业卫生监督概述 职业卫生监督

概念: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运用行政管理手段和医学技术方法,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业卫生服务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

目的:确保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条件处于良好的状态,预防和消除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 分类:按性质分:预防性职业卫生监督、经常性职业卫生监督

按监督管理的内容分:(1)建设项目的前期预防监督 (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的监督

(3)职业病防治监督 (4)职业病危害事故监督 意义和作用: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预防 包括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前期预防强调从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措施。 ☆职业病危害评价☆三同时:职业病防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控制 对职业性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采取干预措施保证其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消除 根除已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防治职业病

预防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 治理 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

治疗 保障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疗养和康复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职业卫生工作必须把劳动者健康及相关利益放在第一位 ◆促进经济发展

健康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

保护劳动者健康,提高劳动者的健康素质,提高个人职业素质是用人单位整体素质的决定因素之一 职业病危害是造成劳动者过早丧失劳动能力的最主要因素 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主体: 职业卫生监督的主体: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职业卫生监督的相对人:存在有害职业因素的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依据:《宪法》:首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是主要依据 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标准》:500多种 第三节 前期预防与劳动过程的职业卫生监督 1前期预防的职业卫生监督 A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 ◆目的: (1)使行政部门及时掌握危害项目的情况 (2)有利于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的“源头”管理 ◆申报的主要内容

?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和强度 ?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求援设施 ◆申报程序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

☆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回执,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 ☆对申报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B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监督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三个关键监督要点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

分类:a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b一般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c轻微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

☆《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 放射性因素

☆ 石棉纤维粉尘、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粉尘 ☆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危害范围的

管理: 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有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向行政部门备案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的审核☆有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审核☆防护设施的验收 职业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除上述外加设计阶段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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