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一、危险物质数量
我国在《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标准中提出了142种物质及它们在生产场所和贮存场所的临界量,其中包括:爆炸性固体物质(26种)、易燃物质(34种)、活泼性物质(21种)、有毒性物质(61种)。
重大危险源中的危险物质的数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单元内贮存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的情况,另一种情况是单元内贮存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的情况。
二、国标(GB18218-2000)特点
⑴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性和数量,此依据比较科学合理,已与国际接轨。
⑵从实际危险性的大小考虑将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
⑶明确规定了辨识标准适用和不适用的范围。
⑷准确地定义了重大危险源的概念,将单元内贮存危险物质的数量根据物质种类的多少区分为单一品种和多品种物质。
q对多品种物质满足?Q?1时定义为重大危险源。式中:qi—为单元内每种物质实际存在量;Qi—为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和贮存区的
临界量;
n—为单元内危险物质的种类数。
nii?1i二、国标(GB18218-2000)特点
⑸列出危险物质共142种,还有些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物质未列入表中,随着工业发展和人们对安全要求的提高,危险物质的数目将会增加,辨识标准有待补充。
⑹在确定有毒物质时主要限于我国目前正在生产和使用历年发生中毒事故的化学品,毒性主要考虑化学品急性毒作用,对化学品慢性致畸、致癌性未考虑进去。
⑺对危险源物质的临界量没有合适的判定标准,临界量确定只凭经验和国外法规标准来确定,无定量计算方法。
第三节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临界量的计算
重大危险源是危险源分类中的第一类危险源,它是事故发生的前提条件。对重大危险源辨识技术的研究必须从危险物质的临界量着手。
危险物质临界量的确定可从能量的观点出发,将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看作是重大危险源中的危险物质固有能量在诱发能量条件下能量的释放。
危险物质的危险性主要是由物质的固有能量和诱发能量所决定的。
一、爆炸性固体物质临界量的计算
可采用TNT当量法来进行。
对爆炸性固体物质而言,如果某次爆炸事故的危险性与X千克TNT爆炸危险性相当,则称此爆炸的危险性为X千克TNT当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