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所谓表征危机,直至所谓的“解构”,果是怨恨在作祟乎?
事实上,当代所谓“后现代”思潮,大概是将这种倾向表现得最为淋漓尽致。从社会状况来说,“后现代”大行其道,很大程度上就是源于知识分子“流产的革命”。而根据舍勒的观点,“一种持久的社会压力越是被感受为一种‘宿命’,也就越是不能产生确实改变这种状况的力量,进而越是可能导致缺乏任何积极目标的不分皂白的批判”[1](P42)。这种特别的“怨恨批判”,其特征就在于:对于所抨击的状况的任何改善,不仅不能令人满意,反而只能导致不满,因为它们破坏了谩骂和否定所带来的不断高涨的快感。怨恨批判并非真想消除不良现象,它们只是批判的借口。[1](P34)甚至,作为现代性之激进和先锋表现形式的浪漫主义,也包含了怨恨的成分,尤其是当浪漫怀旧并非因为所怀念的时代的价值,而是为了逃避现在。缺乏对内在价值和品质之肯定、赞赏和颂扬,仅是一味地否定、贬低、谴责,是一种怨恨的表达形式。这种表达形式,在“上帝死了”以后,已经流行很久了。
怨恨的社会学分析
怨恨既同一般的现代性状况有关,也与特定的社会性处境有关。应该说,舍勒对于现代性与怨恨关系的分析,充满了洞见,但在怨恨与社会性处境的关系的处理上,舍勒就难免露出自己的“率性而为”的特性[4],对于有些问题的看法,还真有点“令人生厌”[5](P212)。其实,在舍勒的上述分析中,已经提到了怨恨产生的社会机制,即追求平等和比较,但这都还是现象层面的,或者说,舍勒对于怨恨的本质和心理机制的分析,可谓深刻,但是在社会学层面上,则是接受了既定的事实,而没有深挖背后的社会原因。
根据舍勒的看法,怨恨可能表现在特定的个体身上,也可能表现在特定的人群和阶级身上,还可能是包含在一种社会风气(ethos)之中。一般而言,怨恨最容易在仆人、被统治者和尊严被冒犯而又无力自卫的人身上萌生。但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典型的反复发生的情境(situations),可能导致怨恨,跟身处其中的人的资质禀赋无关。身处这种情境的人,未必都染上怨恨,但由于此类情境的形式特征,使之充满了产生怨恨的危险。譬如作为弱势群体的妇女,丧失地位和权力
的老人,为儿媳所取代的婆婆等等。怨恨在这些人身上表现出来,要么是因为心理感染(psychological contagion)——怨恨的精神毒液极易感染人,要么是因为强行压抑冲动而导致人格中毒。
在一般意义上,舍勒提出了一条关于怨恨的社会学定律:“一个群体的政治、法律或者传统的地位与其实际的权力,越是不一致,则怨恨扩散的心理动力就越强。”[1](P33)据此,现代社会显然更加容易产生怨恨,因为无论是政治意识形态还是法律都强调人人平等,而实际上却又存在着形形色色的不平等。但是,即便存在着平等的期待和不平等的现实之间的鸿沟,还不足以构成怨恨,因为怨恨的产生还必须有一个中介或条件,即无能感。
那么,无能感又是从何而来呢,或者说是由于怎样的社会学成因呢?无能感,是社会压迫和剥夺的结果,还是社会建构的结果?是一种天生的无能,还是一种后天习得的无能?如果天生无能,并且自己“认命”,认可于自己的状况和命运,显然不会导致怨恨。形成怨恨的无能感,肯定是相对比较的结果。现代社会的天赋人权观念和平等意识,预设了普遍的可比性。但关键还在比较的尺度和评判的标准。舍勒在对现代道德展开批判的过程中,首先提到一种偏好原则(rule of preference),即“道德价值只属于个体通过自己的力量和劳动而获得的品质和行动等”[1](P111)。这个原则的直接说法,就是“所有的价值附属于劳动,劳动可以提升道德水准”。根据舍勒的观点,这种将价值主观化并夷平价值等级的原则,本身就是嫉妒和怨恨的结果,由此,道德领域的“无产阶级”可以增强自信。
但从社会学角度来看,舍勒似乎陷入了混乱:一方面,以力量和劳动来获取道德上的成就,是怨恨的表现;而另一方面,没有能力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得道德成就的人,难道不更容易产生无能感,从而萌生怨恨吗?当然,从舍勒的角度来看,先天禀赋高尚的人,可能不屑于去作如此比较。但是,能够先天“蒙恩”的毕竟是少数。再退一步,即便我们接受舍勒的论断,认为现代社会浸透着怨恨,并且价值体系被彻底颠覆了,但是经验告诉我们,怨恨的社会分布同社会结构还是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即便我们不接受布尔迪厄的观点——“支配者的主要特权,或许就是在结构上免于怨恨”[5](P212)。
显然,从对现代性的本质论断出发,难以对怨恨从社会学上进行令人信服的解释。我们还必须从无能感的社会建构入手,从社会性的伤害入手。但无论是“社会苦难”还是“阶级暗伤”,形成的原因和表现的形式,难以尽数也难以概述。这里,我们借助于霍内特的社会承认模式来展开讨论。众所周知,“为承认而斗争”(struggle for recognition)是继“为生存而斗争”(struggle for survival)而来的人类竞争的新形式,同时也是解释人类存在之共同体或休戚相关(solidarity)特性的新模式。一般而言,当生存的问题相对解决以后,就要追求尊严和意义了。但是,就在面包以流水线的方式源源不断地生产并普遍分配之后,整个社会的运行机制和价值取向也发生了改变,我们已经从休戚与共的生活共同体,被抛入了充满了异己他者的社会。
被抛出的孤独的个体,如何锚定在社会之中?霍内特指出了一个关键的方面,即在个体化与承认之间具有内在的相互依赖性。个人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越来越依赖于他人的承认。这既可以说是我们已经进入了他人导向型的社会人格阶段,也是因为客观价值体系的全面崩解。那么,承认又包括哪些维度呢?根据霍内特的看法,在理想状态下,承认的方式可以是情感支持(emotional support)、认知尊重(cognitive respect)和社会尊敬(social esteem);它们所对应的人格方面,分别是需要与情感、道德责任、特性与能力;承认所表现出来的外在形式,则是爱与友谊、权利、团结;经由“承认”,个体所实现的自我关系,对应为基本自信、自尊、自重。[6](P135)
与怨恨论题紧密相关的,还是霍内特对于不承认也就是蔑视的分析。社会蔑视具有三种形态:一是强制剥夺自由支配肉体的一切机会,这种在肉体完整性上的伤害(比如拷打和强暴),会摧毁一个人的基本自信(basic
self-confidence);二是剥夺了作为共同体的合格成员享有参与制度秩序的权利(denial of rights),这实际上是剥夺了对道德责任地位的敬重,会削弱一个人的道德自尊(moral self-respect);三是对于个体或群体的生活方式的贬黜(denigration of ways of life),也就是特定的自我实现的方式在社会传承的文化境域(cultural horizon)中处于低劣的位置,这种社会蔑视导致个人的自我重视(self-esteem)的失落,其特质和能力得不到重视和社会赞许。
[6](PP140-143)
上述三种蔑视方式,其实也就是三种伤害方式。从遭受伤害到奋起反击,或者说,从社会蔑视经验到实际的斗争或冲突,也就是从认知到行动的一个关键的中间环节,就是情感。“伴随着蔑视经验而产生的消极情感反应,可能恰好显示了为承认而斗争借以扎根的情感动机的基础。??蔑视经验永远伴随情感的激动”[6](PP144-145)。
但是,即便具有情感动力基础,也未必落实到行动,就正是在这个关键环节,我们不能忽视其中所可能产生的分叉:既可能采取行动,导致外显的社会冲突或者社会运动;但也可能迫于压力,或者长期困于无能感和无力感而产生怨恨。鲁迅所谓的“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其实从社会学角度看,是“因其不幸,所以不争”——因为不幸的社会处境所导致的惯习(habitus)经常只能是逆来顺受。当然,除非彻底麻木,否则这种情绪的日积月累,必然会酿成怨恨而导致剧烈的爆发。
总之,作为怨恨产生不可或缺的中介,无能感恰是长期遭受蔑视的产物,是不获承认的结果。
当前中国社会中怨恨的主要成因
将上述有关怨恨的分析框架,应用到中国当前的现实,无疑可以帮助我们清楚地意识到何以我们会有如此之多的怨恨及其破坏性的发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转变,就是日益明确地把社会秩序的基础奠定在利益之上,把为多数人谋利益作为正当性基础。归根结底,就是将群众的政治激情,转向到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当然,这种转变,未必能够彻底驯服破坏性的激情,因为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导致的不公平现象以及由于急剧变迁而导致的连根拔起,可能带来怨恨。尽管许多现象可以通过相对剥夺感来解释,但其中也有道义的需求未能得到满足的原因。我们必须突破狭隘的利益范畴来理解我们当下的社会状况。虽然我们不应轻易地从经济再分配(redistribution)的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