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防爆原理与本质安全技术

2026/1/12 14:38:18

在2区内的仪表配线,一般也应穿管,但只是为了保护电缆、电线的绝缘层不受外伤。

④汇线槽、电缆沟、保护管穿过不同等级的爆炸危险场所分界线时,应采取密封措施,以防止爆炸性气体从一个危险场所串入另一个危险场所。

⑤保护管与现场仪表、检测元件、电气设备、仪表箱、分线箱、接线盒、拉线盒等连接时,应在连接处0.45m以内安装隔爆密封管件,对2in以上的保护管每隔15m应设臵一个密封管件。 ?

安装本质安全型仪表时,有哪些要求?

答 ①不同系列的本质安全型仪表及安全栅等关联设备不应随便混用,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其技术性能具有兼容性后方可互相替换。

②本安关联设备如安全栅、电流隔离器、缓冲放大器等,应安装在安全场所一侧,并可靠接地。

③为防止本安系统的配线与本安关联回路、一般回路的配线间发生混触、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而引起危险,应采用穿管敷设。本安线路和非本安线路不应共同一根电缆或保护管。两个以上不同系统 的本安回路,也不应共同一根电缆(芯线分别屏蔽者除外)或共用同一根保护管(用屏蔽导线者除外)。

④本安线路与非本安线路在同一汇线槽、电缆沟内敷设时,应用接地的金属板或绝缘隔离,否则应分开排列,间距大于50mm,并分别固定。

⑤仪表盘内本安和非本安线路的端子板应互相分开,间距大于50mm,否则应用绝缘板隔离,两类线路应分开敷设,绑扎牢固。

⑥本安线路的长度应使其分布电容和分布电感不超过仪表制造厂规定的最大允许值。

⑦本安系统的配线一般应设臵蓝色标志。

⑧本安线路一般不应接地,但当需要设臵信号接地基准点时则接地,此接地点应是所有本安仪表系统接地导体的单一接地点,并与电源接地系统分开。

新的气体防爆标准通用要求的变化

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已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正式颁布,该标准的修订情况一直是大家十分关心的问题,现将其主要修订内容介绍如下:

根据“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本次标准的修订紧跟国际标准的修订动态,等效于IEC60079—0:1998标准。在主要技术内容上和编写方法上与之相同,仅在技术上有很小的差异。这些差异均以“注”(脚注或注释)的形式出现,内容较多时增加附录加以说明。

一、GB3836.1—2000(以下简称本标准)与IEC60079—0:1998(以下简称IEC标准)的主要差异

本标准与IEC标准的不同之处,总计有两个条文、三个附录。即第8.3条,

13

IEC标准条文是“8.1的规定不适用于Ⅰ类携带式测量仪表”。而我国标准对Ⅰ类携带式或支架式电钻、携带式仪表、灯具均已有规定,且多年的实践证明是安全可行的。近年我国又制定了国标GB13813,用摩擦火花试验方法对其考核。故本标准对IEC标准未做规定的携带式仪表进行规定,以便于这类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又如27.1条的注,IEC 标准只有正文,没有注。但如何考虑保证在“可能存在化学腐蚀的情况下,仍然“清晰耐久”,在执行中会有不同的理解。为了统一认识,根据我国标准对标牌的要求,以注的形式,将我国标准中行之有效的有关要求,对“清晰和耐久”做了进一步的说明。

“附录A:检验程序”。IEC标准无检验程序的具体规定,为适应我国防爆电气产品检验工作的需要,增加了附录A。“附录C:Ⅰ类电气设备防潮要求”。IEC标准对Ⅰ类电气设备防潮要求无具体规定,由用户和制造厂商定相应措施。根据我国煤矿井下的特殊要求,对防潮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了试验方法和最少周期数。

“附录E:Ⅰ类电气设备塑料外壳特殊要求”。IEC标准中无此规定,根据我国煤矿井下的特殊要求,Ⅰ类电气设备塑料外壳应具有阻燃性能,具体试验方法和要求在附录C中规定。

IEC标准关于将矿用安全帽灯标准纳入问题尚在考虑中”,为适应我国矿用安全帽灯的生产、检验和使用,本标准暂采用我国标准GB7957的规定。

以上为本标准与IEC标准的不同之处,其余均等同IEC标准。 二、本标准与GB3836.1—83(以下简称原标准)的差异 1.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由“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改为“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以区别于爆炸性粉尘环境。本标准在编写方法上取消了“篇”的规定。

2.防爆型式

防爆型式专用标准中取消了“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和“气密型电气设备h”。因“n”型可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它是一种不考虑安全系数的防爆电气设备,只能适用于2区较安全的场所。“h”型标准是参照IEC79〖CD1〗15“n”型电气设备中密封装臵的要求而制定的。随着“n”型标准等同或等效IEC79—15标准,“h”型将随着取消。本标准增加了矿用安全帽灯的规定。

3.引用标准

引用标准中凡我国标准与IEC和ISO标准等同或等效的,均采用我国标准。根据采用国际标准的有关规定,我国标准与IEC和ISO标准不等同或等效的,均直接采用国际标准,以促使这些标准尽快修订与国际标准等同或等效。

标准中直接引用的IEC和ISO标准,均在标准条文中加以引用,这些标准均无我国标准与之等同、等效。故直接引用IEC和ISO标准。

4.定义和符号

与原标准相比修订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为“电气设备”,“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取消了“特殊紧固件”、“护圈”、“沉孔”、“样机”和“试样”、“温度组别”等定义。增加了“工作温度”、“最高工作温度”、“额定值”、“额

14

定”、“Ex电缆引入装臵”、“压紧元件”、“夹紧装臵”、“接线空腔”、“连接件”、“Ex元件”、“符号X”、“符号U”等定义。其中“Ex电缆引入装臵”、“Ex元件”是一种较新的概念。Ex电缆引入装臵,作为一种设备单独试验并取证和设备外壳一起安装而不需再发证书的电缆引入装臵。按国际上惯例,电缆的引入装臵可以做为一种单独设备从设备外壳上取下,是一种专门的标准零件。可以用螺纹、光孔等方法与设备外壳连接,引入装臵符合本标准附录D或IEC60079—0附录B的规定。而我国一般电缆引入装臵都与设备外壳铸在或焊在一起。不能作为一种专门的标准零部件。同样,Ex元件是一种不能单独使用的防爆部件,它可以单独取证,但防爆合格证号之后为符号U。当它与其他电气设备或系统一起使用时需附加认证,即需另外取证。Ex元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F或IEC60079—0附录C的规定。

5.电气设备分类和温度组别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Ⅰ类(煤矿用)和Ⅱ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Ⅱ类隔爆型“d”和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按爆炸性气体特性又分为ⅡA、ⅡB和ⅡC类。取消了原标准“级别”的概念。只有隔爆型“d”和本质安全型“i”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和最小引燃电流(MIC),又进一步划分为ⅡA、ⅡB和ⅡC类。不同于原标准“分为A、B、C三级”。

所有防爆型式的Ⅱ类电气设备分为T1~T6组,并在产品上标出最高表面温度的有关标志。温度标志可优先按表1标出温度组别,或标出最高表面温度,或二者都标出。二者都标时

最高表面温度放在前面,如最高表面温度为125℃的工厂用增安型:ExeⅡ125℃(T4)。必要时给出其限定使用的气体名称,如:Ⅱ类用于氨气环境的隔爆型:ExdⅡ(NH3)或ExdⅡ氨。

6.环境温度

环境温度超出-20~+40℃范围时,除可按原标准规定在名牌上标出外,本标准规定还可在防爆合格证号之后加“X”符号表示。

7.对所有电气设备的规定

与原标准相比增加了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应符合的规定。对电气设备承受一些不利的条件(如:运行条件恶劣、潮湿影响、化学剂影响、环境温度的变化),由用户提出要求,用户和制造厂协商解决,这是国际惯例。考虑到我国煤矿井下潮湿的特殊情况,对Ⅰ类电气设备补充了统一的防潮规定,具体要求见附录C。对具有快开式门或盖的电气设备,要限制其开门的速度,内装电容器时开门所需时间间隙须大于电容器放电至下列剩余能量所需时间:充电电压大于200V时ⅡA电气设备0.2mJ,ⅡB电气设备0.06mJ,ⅡC电气设备0.02mJ。充电电压低于200V时剩余能量可为上述值的2倍。与原标准相比,增加了低于200V时可为上述值2倍的规定。充电电压大于200V时的规定与原标准一致。内装电热元件的规定与原标准一致。

8.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

对于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即原标准的塑料外壳),改动较大。本

15

标准规定:

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应按23.4.7的规定进行耐热、耐寒、机械、光老化、耐化学试剂、表面电阻等试验,密封圈应按附录D中3.3的规定进行老化试验。

在制造厂向检验单位提供的文件中,对非金属外壳的材料的有关参数(如:制造厂名、颜色、成分比例、表面处理符合的标准等)和加工工艺过程应给予说明,并由制造厂对其负责,检验单位可不对其审查,只对其存档备查。

塑料外壳或外壳部件的最高表面温度至少应比对应20000h点的温度指数TI低20K。并且还应能经受耐热、耐寒试验的考核。

对移动式可能被摩控或擦拭塑料部件的固定式电气设备,应设计为正常维护和进行清洁时能防止产生引燃危险的静电电荷的结构。不能防止时应用警告牌说明运行中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Ⅰ类电气设备塑料外壳的表面大于100cm3时,按照23.4.7.8在特定条件下[温度(23±2)℃相对湿度(50±5)%],测得的表面绝缘电阻不应超过1GΩ。温度标志可优先按表1标出温度组别,或标出最高表面温度,或二者都标出。

Ⅱ类电气设备除通过合理选材达到上述要求外(表面电阻不超过1GΩ),还可通过限定塑料外壳和外壳部件的最大表面面积来达到(ⅡA、ⅡB类电气设备不得超过100cm2,如塑料裸露部分用接地金属框架围着,可不超过400cm2;ⅡC类电气设备包括透明件不得超过20cm2,如塑料部件有附加防静电电荷措施,可增至100cm2)。也可选择合理尺寸、形状和布臵,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来达到。如不能通过外壳的设计来避免产生引燃危险静电电荷时,则应设一个警告牌标明在运行中采用的安全措施。

应该注意的是在选择电气绝缘材料时,应考虑其最小表面绝缘电阻,以防止塑料部件碰触带电件而产生的问题。用于有爆炸性气体长时间持续存在的场所(如0区场所)的塑料外壳部件还应有更进一步的限制。

与IEC标准相比增加了“Ⅰ类电气设备塑料外壳应具有阻燃性能的要求,具体规定见附录E。即按GB11020FV法试验不低于FV2的要求,以适应我国煤矿井下特殊情况的需要。

允许在塑料外壳上攻螺孔,只要螺纹形状适合于塑料材质,满足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要求即可。

9.含轻金属的外壳

本标准对原标准的名称“轻合金外壳”进行了修订,含义也有所不同。Ⅰ类电气设备外壳材料的铝、钛和镁的总含量(按质量百分比)不允许大于15%,且钛和镁的总含量不允许大于6%,Ⅱ类电气设备外壳材料的含镁量(按质量百分比)不允许大于6%。不同于原标准只规定含镁量不大于0.5%和抗拉强度不低于120MPa的规定。

Ⅰ类携带式仪表IEC标准未做规定,我国原标准对Ⅰ类携带式电钻、仪表和灯

16


仪表防爆原理与本质安全技术.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搜索更多关于: 仪表防爆原理与本质安全技术 的文档
相关推荐
相关阅读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10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