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GB/T23887-200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的厂区环境、厂房和设施、设备、人员、生产加工过程和控制、卫生管理、质量管理、文件和记录、投诉处理和产品召回、产品信息和宣传引导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685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 food packaging containers & materials
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3.2厂房 workshop
指用于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加工、制造、包装、贮存等或与其有关的全部或部分建筑及设施。
3.3物料 materials
指为了产品销售,所有需要列入计划、控制库存、控制成本的一切物品的统称。 3.4产品 products
指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总称。 3.5半成品 semifinished products
指任何成品制造过程中间产品,经后续制造过程可制成成品。 3.6成品 finished products
指经过完整的加工制造过程并包装标示完成的待销售产品。 3.7缓冲区 buffer area
指原材料或半成品没有经过生产流程而直接进入管制作业区时,为避免管制作业区直接与外界相通,在入口处所设置的缓冲场所。 3.8外协件 purchased parts
经外加工的非标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零部件。 4、厂区环境
4.1 厂区应与有毒有害源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2 厂区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生产区的空气、水质、场地应符合生产要求。 4.3 企业的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5 、厂房和设施 5.1 厂房要求
5.1.1 厂房面积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放置设备、物料和产品,并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
5.1.2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需求进行合理布局。
5.1.3 企业应根据需求使生产车间墙壁、地面、天花板表面平整光滑,并能耐受清理和消毒,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5.1.4 同一生产车间内以及相邻生产车间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不同卫生要求的产品不应在同一生产车间内生产。生产车间内设备与设备间、设备与墙壁间,应有适当的空间,便于操作。
5.1.5 生产车间应根据需要建立人员通道和物流通道,物流通道应与生产区隔离,且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隔离区。 5.2 设施要求
5.2.1 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通风、搬运、输送等设施,并维护完好。 5.2.2 应根据需要在生产车间设置消毒、防尘、防虫、防鸟、防鼠等设施。
5.2.3 应根据需求为厂房配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对照明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区域可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5.2.4 应根据生产工艺对温度、湿度有要求的生产车间配置温湿度调节设施。 5.2.5 应根据需求在车间入口处设缓冲区或缓冲措施,并装备除尘、消毒设施,定期消
毒。
5.2.6 应在生产车间附近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大小应与生产人员数量相适应,并配备照明等设施。
5.2.7 应根据需要在库房设置防漏、防潮、防尘、防虫、防鸟、防鼠及其他防害设施。 5.2.8 根据需要在必要的地方设置适宜的清洁和消毒设施。 5.2.9 应为员工提供适当的、方便的卫生间。
5.2.10 应配备废料处理设施,防止对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的生产产生污染。 5.2.11 应配备适当的供水、排水系统。 6、设备
6.1 应具备符合生产要求的生产设备和分析检测仪器或设备。
6.2 生产设备的设计、选型、布局、安装应符合生产要求,易于清洁,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生产。
6.3 生产设备应定期维修、保养和验证。
6.4 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的适用范围和精度应符合生产和质量检验的要求,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按期校正。
6.5 生产和检验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应建立设备档案,并应有各自的使用登记,记录其使用、维修、保养的实际情况,并由专人管理。 7、人员
7.1 应配备数量足够、素质合格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7.2 企业负责人应了解其在质量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与作用、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产品标准、主要性能指标、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和检验要求等。
7.3 质量管理、卫生管理负责人应具有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质量和卫生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出正确处理。
7.4 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质量安全管理知识。
7.5 生产操作人员应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能熟练地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7.6 直接接触产品的从业人员应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体检和取得健康证明。
7.7 检验人员应熟悉产品检验规定,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知识、技能和相应的
资格。
7.8 应对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7.9 电工、锅炉工、叉车工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8、原辅料控制
8.1 生产食品包装容器、材料的原辅料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食品包装容器、材料用助剂应符合GB 9685及相关法规要求。
8.2 应对原辅材料供应商进行评价,选择合格供应商。原辅材料供应商应提供检验合格证明或报告。并保存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保存期限不应短于相应产品的保质期。 8.3 应按原辅料采购制度和采购标准实施采购,应使用食品原辅材料,塑料和纸制品不得使用回收再生料。
8.4 应根据生产需要和加工能力有计划采购原辅料,避免造成积压。
8.5 应按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料以及外协件进行质量检验或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证,并保存检验/验证记录,保存期限不应短于相应产品的保质期。
8.6 原辅料入库后,应有醒目的“待验”标志,并向质量管理部门申请取样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合格后的原辅料以“先进先出”为原则进行使用。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使用并由授权人员批准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记录在案。
8.7 原辅料的贮存应根据原辅料的物理特性和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贮存条件分别储存。有毒有害物料、易燃易爆物料应单独存放,明确标识,并由专人保管。
8.8 待检、合格、不合格原辅料应分区存放,按批次存放,并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8.9 原辅料的使用应用准确的定量工具称量。 9、生产过程控制 9.1 生产加工操作要求
9.1.1 企业生产人员应严格执行工艺管理制度,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各个环节应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控制下进行,以尽量减少产品质量安全受到影响的可能性。
9.1.2 对有特殊生产要求(如无菌包装)产品,应监测其生产区的空气质量,并将结果记录存档。
9.1.3 生产过程中添加使用的水或与产品直接接触的水应符合GB 5749要求。 9.1.4 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