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学生社团是我院的群众性团体,学生社团工作是我院创建和谐校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学生社团监管有助于强化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社团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调动各级学生社团成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学生社团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南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校学生社团共分为校级学生社团和院级学生社团两个级别。校级社团受院团委直接领导,院级社团受各系团总支宏观指导,所有学生社团均受南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
第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纪检部对各社团根据本方案施行量化考核。考核采取积分制(基础分60±量化分)的方法。
第三条 年终年间的 “优秀社团”和“星级社团”的评定依据量化考核分数总和从高到低进行评定。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凡由社团联合会召集的各社团负责人会议(如例会等),各社团固定一名且是部长以上职务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开始后,无故缺席者扣5分;凡在一学期内三次或三次以上无故缺席者,除扣除该团体15分以外,并给予该社团警告、通报批评等相应处分。
第五条 材料上交及时完善,包括活动申请表(团委、挂靠院系、社团联合会盖章)活动方案、活动图片、活动总结、会委档案表、财务明细表等,规定时间内未交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的扣5分,不交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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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社团负责人有贪污、向会员乱收费、挪用公费等舞弊行为,不服从校团委的管理的扣10分取消优秀团体的评选资格,并视以上情况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活动、更换负责人、取缔社团组织等处分。
第七条 各社团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承担院团委布置的工作任务,每次视情况严重程度扣5-10分。
第八条 凡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支持社团联合会工作,积极为社团联合会出谋划策、提出良好建议的(如积极承办协办社联活动),一经采纳,加5-10分。
第三章 社团活动
第九条 社团申请举办活动需提前3-5天经过院系团总支批准盖章,再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盖章,最后送到南阳师院校团委批准盖章,凡是不按照这个程序和漏掉任一单位批准盖章的扣量化5分。尤其是社团建立跨学校、跨地区的社团活动,未经校团委的批准,扣10分。
第十条 社团举办看电影视频、讲座之类的活动,加3—4分,若有老师到场指导讲解,或请一些著名专家来办讲座,可以酌情再加2—3分;迎新晚会,元旦晚会等酌情加2-4分;联合签名宣传活动,按活动效果酌情加4-7分;校外活动(参观汉画馆等,去外校联谊等,去敬老院等公益活动。)酌情加4-6分;持续时间长的一系列活动酌情加6-9分;参加社联主办的大型活动学期期末酌情加6—9分;经常为其他兄弟协会有情出演活动,加2分;常规活动每学期加一次分,具体分数根据活动举办情况而定。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学期期末将对协会会员流失现象进行统计,若会员流失较严重,扣5分;有流失现象,但不是很严重,扣1—3分;若无会员流失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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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5分;
第十二条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协会联合举办活动,若举办地点在教室内,各加4—5分; 举办地点在校外,各加5—6分;若在演播厅,各加7—9分。
第十三条 每学期必须根据协会性质、宗旨,并保证质量开展活动,否则扣10分。
第十四条 协会申请活动后无正当理由拖延活动或不举办的,扣5--10分。 第十五条 协会响应团委号召举办积极向上又有特色的活动加3-10分。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各社团在招收新会员的过程中,财务工作不遵循透明、公开、规范原则的协会扣5分。
第十七条 造假帐或其他方式私吞协会经费的,一但证实,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并在全院通报批评,同时扣除该协会10分。
第十八条 社团有向会员乱收费、强制收费现象的,一经查实,除责令其将金额如数退还给会员外,追究协会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并扣除该协会10分。
第十九条 社团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至少两人或两人以上分管财务,协会负责人不兼管除审批以外的财务工作,内部监督规范、透明公开),加5分。
第二十条 社团组织商业活动获得的赞助费必须应用于社团活动和社团发展,否则扣10分。
第二十一条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将会员证费交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的,扣5分;不交的扣10分。
第五章 组织建设
第二十二条 社团换届能够以公平、公正、公开方式进行,程序规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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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间无记录或无社团联合会成员监督的协会扣5分。
第二十三条 社团内部管理分工明确,制度完善,社团档案记录详实,管理规范。
第二十四条 社团有明确的章程,并积极按本社团章程办事。 第二十五条 社团与其所主管的团组织联系紧密,积极配合管理。
第六章 宣传工作
第二十六条 校园宣传环境布置要遵循积极文明,美观大方,自然大方,管理有序的原则,优化育人环境,建设文明校园,宣传部将定期抽查协会宣传。(对宣传效果好的社团每次加3分)
第二十七条 各社团的宣传要在院内规定的宣传栏内张贴。(违规社团每次扣2分)
第二十八条 各协会宣传海报、横幅、传单等,不能带有盈利性质,内容必须健康向上,不能有损学校和社联的形象,内容不得带有邪教与宗教性质。(违规社团每次扣3分 情况严重社团扣5分)
第二十九条 当学校或社联有重大宣传活动时,宣传部在一定时间内将宣传的大体事项及人事分工进行策划,之后由宣传部将各相关任务分配给社联各部及相关社团。(配合效果好的社团最高每次+5分)
第三十条 社联宣传部必要时可召集各社团宣传部门负责人举行会议,以便统一布置和安排工作,各社团宣传部应对社联宣传部的工作予以积极配合。
第三十一条 社联宣传部将不定期举行会议与各协会会长或宣传部部长讨论相关事宜,各协会必须按时出席,不迟到,不能无故缺席。(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 缺席三次以上每次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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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社联宣传部有权清理学校内一切涉及社团宣传违章的海报和横幅等。(严重阻挠每次最高扣5分)
第三十三条 社团举办的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并受到学院、外界企事业单位或电台媒体表彰的(如电台、院报、网站等)或挂到社团联合会网站的加5-10分。
第三十四条 社团可通过正常渠道出版刊物,刊物内容需积极向上。
第七章 网络新闻工作
第三十五条 社团如有重大活动需要报道,需提前通知新闻网络部工作人员前往采写新闻稿;鼓励社团新闻稿件投稿,凡在社联网站发表的,每篇予以5分量化奖励,校报为10分,团刊为20分。
第三十六条 每月评选一次博客,对于非常好的加10分,较好的加5分,一般的加3分,不更新的扣5分,无内容的扣10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社团应根据《南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量化考核细则》所规定的条例配合社团联合会工作。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南阳师范学院团委。
南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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