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南农选读课

2026/1/27 11:54:20

《社会契约论》杂感

卢梭,一个有着浪漫天性与卓越才情的人,是18世纪法国所有启蒙思想家中最独特、影响最为深远的一位。他敢于坦露自己的灵魂,是真诚的象征。对他来说,自然就是真理,真理高于一切。而他的独特的个性思想成就了他后来的命运。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就是很好的见证。

《社会契约论》,在法国大革命与美国独立战争时期受到了热情地赞美,许多革命者将其视为人生宝典。“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本书开篇,卢梭就向世人宣告了人类对于自由、平等的永恒追求。这是一本倡导契约自由、确定公共意志之书。《社会契约论》一书的中心论点:人生而自由与平等,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国家的主权和立法权在人民,政府只是法律的执行者,如果政府不合人民的“公意”,人民就有权推翻它。 在《社会契约论》的第一卷里,卢梭得出过这样一个结论:一个专制的政府要成为合法的政府,就必须让每一代年轻人都可以自由地决定是接受它还是拒绝它;如果做到这一点,该政府就不再是专制的政府了。

我在想我们在决定接受我们的执政党时有没有选择的自由。并且我们有选举的权利,我又在回忆我们行使选举权的历史。宪法给予了我们选举的权利。进入大学,许多同学已经满足了18岁的法定年龄,可以参加选举了。但据说有些地方投了票的还将领到一些补贴,譬如车费等等。但若去询问那些被选举的人他是否认识,答案是否定的,更别提是否了解了。反正有多种原因可以决定选择其中之一:名字好听一点的,或者性别为男的,或者听说过的,或者住在同一小区的,或者一个学校毕业的,或者……总之,有一个条件正好对上,第一眼感觉舒服就成,至于是不是符合真正的被选举的条件,道德、知识水平又如何,都无关紧要,因为我们相信政府或者有关组织会帮我们把关的。后来才知道,一切制度的制定时,都要把当政者当成贼来防,而我们恰恰忘记了这一点,以为人性本善,漏洞大开,别有用心者纷纷趁机浑水摸鱼。再试想,直到现在,我国有多少公民真正按自己的意愿行使过选举权,都是政府画好的馍让我们点,至于馍的口味如何,没有人知道,更没有人去追究。此外,刑罚中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是不能参政议政,但对于大多数“自由”人而言,剥夺与否,结果都是一样的,所以于他们而言这根本不算处罚。根据卢梭在此章中的观点,是民主还是专制真的一目了然。

何谓法律?这在《社会契约论》中得到很好的阐述:法律是由公意产生的各项规定。法律对国家的成员有着普遍的约束力,它的对象普遍的,它所代表的意志亦是普遍的,而不是个别意志的简单相加。想要国家稳定,人民安定,就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指引着社会向正义的方向前进。回顾我国制定法律的历史,大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官员,专家学者参与制定,然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核并通过的,所以颇具民主性。但是纵观全国各省市的法规条例,又能有多少经过如此严格的制定与审核过程呢,这些所谓的法律条文只不过是一些官员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随心所欲编制而成罢了,何谈民主性呢。但令人欣喜的是,许许多多的公民开始注意到这一点,并且一些开明的官员也关注起了这些。公民积极参与到法律法规的制定中去,官员也尝试着实行召开听证会等措施,以让更多的群众有机会参与到法律法规的制定中来。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亦谈论了政府。政府只不过是主权者的执行人,是法律的执行人而已。政府的设立,是以主权者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政府共同体,代表着主权者的共同意志执行国家事务,它是民众与主权者相联系的一个中间纽带,其职能在于实现民众与主权者的相互适应,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持社会及政治自由。从一个高的角度来讲,随着国家的扩大,人民给予了政府的权力就越多,那么,政府受诱惑的可能性就越大,滥用权力的办法也就越

多。因此,人民要加强对政府的约束。当然,不同国家存在不同政府体制,但唯一相同的就是:政府只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已。

书中提到,世上主要存在着三种政府形式:民主制,即由全体或大部分人民治理;贵族制,由少数人所治理;国君制,由一人治理。结构单一的政府是最好的,但是实际上,政府都是混合形式的,都或多或少地借鉴了其他形式。没有一种政府适用于一切国家,但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必须与其人民的特点相适应,一个不靠外来移民的办法、不靠归化、不靠殖民地的政府,而在它的治下公民人数繁殖和增长得最多的,就确实无疑地是最好的政府。为了防止少数人篡夺国家的权力,必须由法律保障人民定期集会,终止一切现有的行政权,让权力回到人民手中。在集会中,人民必须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个是:“主权者愿意保存现有的政府形式吗?”第二个是:“人民愿意让那些目前实际在担负行政责任的人们继续当政吗?”介于主权者和政府之间的一种力量是议员,但是主权是不可转让的,所以议员代表不了人民,只是人民的办事员,他们并不能作出任何肯定的决定。凡是不曾为人民所亲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政府行政权的创制不是契约,而是法律。政府的行政官不是人民的主人,他不可以建立契约,而是遵守现有的契约。联系当今中国政治体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或多或少的体现了卢梭的思想,从而确保了所有人民能够平等的拥有参与政治的权利,从而了保证了整个国家的民主。

《社会契约论》第一次提出了“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思想”。它刚一问世就遭到了禁止。卢梭本人也被迫流亡到英国。但《社会契约论》所提倡的民主理论却很快风靡全世界。而法国国家格言“自由、平等、博爱”便来自《社会契约论》。1789年法国国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人权宣言》中“社会的目的是为大众谋福利的”、“统治权属于人民”等内容充分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精神。《社会契约论》还对美国的《独立宣言》产生了重要影响,从罗伯斯庇尔到列宁都曾用《社会契约论》为自己的政权做解释。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预见的“消费者的各种陷阱,大城市的骚乱以及毁灭性的军费负担”等等,都已成为当代社会的现实问题。同样,我国当代社会也存在着这些极其严重的问题,亟待解决。

《社会契约论》是世界政治法律学说史上最重要的经典之一,是震撼世界的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号角和福音书。它阐述的许多原则原理不仅在革命之初被载入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独立宣言》等重要文献中,更在在革命后的长时期里成为资产阶级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基石。而卢梭的思想对后世思想家们理论的形成有重大影响,对今天各国执政者更有着无与伦比的启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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