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如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亦应赔偿给甲方(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交通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3、双方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仍需要履行其产品及服务的售后保修承诺,如导致甲方损失或涉诉,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
4、合作期内甲方提供乙方使用“360°室内设计展示软件”,乙方不得给予除乙方外的其它公司及个人使用该软件,如有违反,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次,并赔偿甲方由此引起一切经济损失(违约金可从乙方保证金中先行扣除、乙方被扣除保证金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如乙方不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无条件关闭乙方展示空间,乙方对此无异议)。
5、乙方有义务按照上述规定与甲方核对乙方的信息服务费并按规定时间支付,如未按时支付则按万分之五/天支付逾期违约金。
6、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提供的平台信息账户外泄,如外泄后对甲方平台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损失金额从乙方的保证金内先行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进行追诉。
7、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客户信息转售给其他公司。 第五条 甲方声明
1、甲方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的权利。 2、甲方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他服务的权利。 3、甲方有权审查乙方在网络展示空间内的信息内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否则甲方有权关闭乙方的网络展示空间,有关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对此无异议。
4、由于权限或技术等原因,甲方难以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及证件均真实有效,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并对自有文件的真实有效性负有全部责任。
第六条 乙方声明与保证
1、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以供甲方保存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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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需核查原件); (2)合法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需核查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核查原件); (4)家装装修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需核查原件); (5)其他甲方认为应当提供的材料:
2、乙方承诺不得有隐匿接单情况,如经甲方查实乙方存在隐匿、虚报装修合同签约情况的,第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第二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第三次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协议,并拒绝退还乙方全额保证金(对乙方未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仍有追索的权利)。
3、甲方或者乙方提供装修业主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乙方给与装修业主的装修质量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各地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住宅装饰装修服务规范》,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住宅设计规范》及《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4、乙方按照以上本协议第六条第3点条所列出装修质量验收标准规定进行施工,并认可甲方监理所提供的监理意见。
第七条 费用结算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技术服务费。乙方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技术服务费人民币元,
2、双方于每月5-10日进行上月信息服务费和材料销售提成的对账,当期可结算费用于核对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节假日顺延)。
3、乙方承接的装修业务,由乙方自行向装修业主开具装修发票并自行承担相应税费。 4、双方费用支付及结算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 第八条 保证金
1、乙方应当自与甲方推荐的第一个客户签订装修合同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1万元作为施工质量保证金。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在本协议期满且最后一项工程竣工结算后一年内,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由甲方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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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定期与乙方进行账目核对,因乙方违反相关约定导致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时,经双方核实无误后乙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补齐。如乙方不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无条件关闭乙方展示空间,乙方对此无异议。
3、除协议中的约定,甲方在下列情况发生时,也可使用保证金:
1)如乙方违反法律政策或违反其对装修业主的承诺致装修业主受损,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限根据甲方判断直接使用保证金对装修业主进行赔付。
2)如乙方未在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则规定的时间内向装修业主履行相关义务,则甲方有权依其独立判断,直接使用保证金向装修业主赔付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保证金。
3)乙方接到装修业主投诉5个工作日内未妥善与装修业主协商解决方案,甲方有权先行赔偿,并追偿由此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4)按照法院裁决、执行通知书及工商等国家部门的文件或要求对乙方的保证金进行扣划或扣减。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要求的除外)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的,需要赔偿守约方实际发生的全部损失以及保密成本;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且承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交通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3、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不可抗力
如出现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电脑病毒、黑客攻击、网络故障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由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瑕疵履行或延迟履行,则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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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和纠纷,首先应当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通知及送达
甲乙双方的通信地址及账户信息如下: 1、甲方:深圳享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乙方: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3、若甲乙双方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则变更一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后的信息告知对方。若变更一方未履行告知义务,则产生的后果由变更一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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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签订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细节,根据具体试行情况,甲乙双方可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进行变更。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合法。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附件属于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加盖公章):深圳享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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