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标准操作程序(SOP)

2026/1/17 1:42:21

2.判定基准 阳性:

未致敏粒子(最终稀释倍数1:40)的反应图象判定为(-),致敏粒子(最终稀释倍数1:80以上)的反应图象判定为(+)时,最终判定为阳性,进行方法2的测定时,将显示出反应图象为(+)时的最终稀释倍数作为抗体效价。 阴性:

无论未致敏粒子呈现何种反应图象,只要致敏粒子(最终稀释倍数1:80)的反应图象显示为(-)时,最终判定即为阴性。 保留B):

未致敏粒子(最终稀释倍数1:40)的反应图象判定为(-)且致敏粒子(最终稀释倍数1:80)的反应图象判定为(〒)时,最终判定为保留。 注):通过本试剂判定为抗体阳性或保留时,经过一段时间再进行检查要进行经时检查并与其他的检查结果和临床症状结合起来加以综合判断。 五.吸收操作

对于未致敏粒子和致敏粒子均显示(〒)以上凝集的样品,要按照下列顺序在完成吸收操作的基础上进行再试验。

取用定量的溶解液调制好的未致敏粒子0.95mL至小试管中 加入样品50uL混合,于室温(15~30℃)下放臵20分钟以上

离心分离(2,000rpm 5分钟),然后分取上清液[吸收完毕的稀释样品(1:20)]50uL至反应板第3孔中,特别注意不要混入粒子。

从第4孔以后,要预先各滴入25uL血清稀释液,从第3孔至最后一孔用微量加样器或微量移液管以2n的方式进行稀释。

以后就与\测定操作\以后同样的操作进行判定。通常情况可以用上述的吸收操作吸收完全,但如果吸收不净时,请使用其他的检查方法。

六.性能 1.特异性试验

自存标准样品按规定进行试验时,阳性标准样品的抗体效价相对于标准值在〒1管以内,阴性标准样品在1:80(最终稀释倍数)下不会显示凝集图象。

2.灵敏度试验

试剂盒中带有的阳性对照血清按规定进行试验时,抗体效价相对于标准值(最终稀释倍数1:320)在〒1管以内。 3.重复性试验

对同一样品(最终稀释倍数1:160以上)重复进行5次测定,各抗体效价最大频数在〒1管以内。 七.相关性

取样品391例,研究它们和对照品(间接红细胞凝集反应)的一致率,结果如下所示。

样品例数 n=391例 〒1管以内一致率 100%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政司编。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三版)

梅毒螺旋体抗体操作程序(酶联免疫法) (上海科华)

编号:BXYY-1-MY-55

编写日期:20071201 预期用途:

修改日期:20101230

用于检测人血清或血浆样本中的梅毒螺

编写人:韩 峰

旋体抗体,用于血源筛查及临床梅毒螺旋体感

修订人:韩 峰

染的辅助诊断。 检验原理:

用梅毒螺旋体抗原包被反应板,用梅毒螺旋体抗原标记辣根过氧化物酶,应用双抗原夹心法原理,检测人血清或血浆样本中的梅毒螺旋体抗体。 操作步骤

1.配制工作浓度洗涤液(以纯化水做25倍稀释,例:量取480ml纯化水,加入20ml洗涤液,充分混匀后,成500ml工作浓度洗涤液,待用)。 2.根据试验要求,选择一定量的反应板条待用。

3.加入100μl待测样本和阴性、阳性对照于反应孔中。(共预留5孔做为对照孔,建议设阴性对照3孔、阳性对照1孔、显色剂空白对照1孔。) 4.用封片纸覆盖反应板后,臵37℃孵育60分钟。

5.取出已孵育完毕的反应板,弃去封片纸,洗涤反应板5次。

洗板机洗板:选择洗涤5次程序,用步骤1配制的工作浓度洗涤液注满各孔,每次工作浓度洗涤液在反应板微孔中的停留时间为30-60秒,并确保每次吸净无残留,洗完后在干净的吸水纸上拍干。 6.在已加入待测样本和阴性、阳性对照的孔中加入100μl酶结合物。混匀,用封片纸覆盖反应板,臵37℃孵育30分钟. 7.洗涤同步骤5。

8.洗涤结束后立即在所有孔内加入显色剂A、显色剂B各50μl,混匀。 9.在微孔振荡器上震荡10秒钟,或手工轻轻震荡10秒钟。 10. 用封片纸覆盖反应板后,臵37℃孵育30分钟.

11.在所有孔内加入50μl终止液,震荡反应板5秒钟,使之充分混匀。 12.在酶标读数仪中,取波长450nm(建议使用双波长酶标仪比色,参考波长630nm),以空白对照孔校零,读取每孔OD值(加终止液后,务必在10分钟内读数)。 结果判定:

COV:Cut-Off Value参考值 NCX:阴性对照平均OD值 NCx:阴性对照OD值n=3 PC:阳性对照OD值

NCX=(NC1+NC2+NC3)÷3.若NCX<0,则按0计算。 检测有效性:

若NCX≤0.100、PC≥1.000,则检测结果有效。 显色剂空白:

双波长读数,显色剂空白≤0.040,单波长读数,显色剂空白≤0.080,则检测

结果有效。 计算COV: COV=NCX+0.100

S:带测样本的OD值

当S≥COV,说明该待测样本梅毒螺旋体抗体结果为阳性。 当S

1. 在平衡试剂的同时,待测样本需平衡至室温后再行测试。 2. 使用前试剂应摇匀。

3. 显色过程必须使用封片。所有封片不能重复使用。 4. 结果判断须在反应终止后10分钟内完成。 5. 不同批号的试剂不可混用。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政司编。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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