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矿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作业指导书 主题 基坑工程监测实施细则 SIGEEY/ZY(A)-04-2008 第 9 章 第 5 页 共 9 页 第 A 版 第0 次修订 2008年5月1日 实施日期 (3)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4.3.2.5 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4.3.3 巡视检查的检查方法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4.3.4 巡视检查应对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的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委托方及相关单位。 4.3.5 巡视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并与仪器监测数据综合分析。 5、监测点布置 参见第10~第17章中有关内容。 6、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 参见第10~第17章中有关内容。 7、监测频率 7.1 基坑工程监测频率应以能系统反映监测对象所测项目的重要变化过程,而又不遗漏其变化时刻为原则。 7.2 基坑工程监测工作应贯穿于基坑工程和地下工程施工全过程。监测工作一般应从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对有特殊要求的周边环境的监测应根据需要延续至变形趋于稳定后才能结束。 7.3 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应考虑基坑工程等级、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以及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当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对于应测项目,在无数据异常和事故征兆的情况下,开挖后仪器监测频率的确定可参照表7.3。 表7. 3 现场仪器监测的监测频率 基坑 类别 施工进程 开挖深度 (m) 一级 底板浇筑后时间 (d) ≤5 5~10 >10 ≤7 7~14 14~28 >28 基坑设计开挖深度 ≤5m 1次/1d 1次/1d 1次/3d 1次/5d 1次/7d 5~10m 1次/2d 1次/1d 1次/1d 1次/2d 1次/3d 1次/5d 10~15m 1次2d 1次/1d 2次/1d 2次/1d 1次/1d 1次/2d 1次/3d >15m 1次/2d 1次/1d 2次/1d 2次/1d 1次/1d 1次/1d 1次/3d
上海地矿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作业指导书 主题 基坑工程监测实施细则 SIGEEY/ZY(A)-04-2008 第 9 章 第 6 页 共 9 页 第 A 版 第0 次修订 2008年5月1日 实施日期 1次/2d 1次/1d 1次/2d 1次/3d 1次/5d 1次/10d 开挖深度 (m) 二级 底板浇筑后时间 (d) ≤5 5~10 ≤7 7~14 14~28 >28 1次/2d 1次/2d 1次/3d 1次/7d 1次/10d 注:1).当基坑工程等级为三级时,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要求适当降低; 2).基坑工程施工至开挖前的监测频率视具体情况确定; 3).宜测、可测项目的仪器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要求适当降低; 4). 有支撑的支护结构各道支撑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3d内监测频率应为1次/1d。 7.4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并及时向委托方及相关单位报告监测结果: 1) 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 监测数据变化量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 存在勘察中未发现的不良地质条件; 4) 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未按设计施工; 5) 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6) 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 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 周边地面出现突然较大沉降或严重开裂; 9) 邻近的建(构)筑物出现突然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 10)基坑底部、坡体或支护结构出现管涌、渗漏或流砂等现象; 11)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12)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7.5 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实时跟踪监测。 8、监测报警 8.1 基坑工程监测报警值应符合基坑工程设计的限值、地下主体结构设计要求以及监测对象的控制要求。基坑工程监测报警值由基坑工程设计方确定。 8.2 基坑工程监测报警值应以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量和变化速率值两个值控制。 8.3 因围护墙施工、基坑开挖以及降水引起的基坑内外地层位移应按下列条件控制:
上海地矿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作业指导书 主题 基坑工程监测实施细则 SIGEEY/ZY(A)-04-2008 第 9 章 第 7 页 共 9 页 第 A 版 第0 次修订 2008年5月1日 实施日期 1)不得导致基坑的失稳; 2)不得影响地下结构的尺寸、形状和地下工程的正常施工; 3)对周边已有建(构)筑物引起的变形不得超过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4)不得影响周边道路、地下管线等正常使用; 5)满足特殊环境的技术要求。 8.4 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报警值应根据监测项目、支护结构的特点和基坑等级确定, 详见有关规范。 8.5 周边环境监测报警值的限值应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如无具体规定,可参考下表确定。 项 目监测对象 累计值 绝对值/mm 1 2 管线位移 地下水位变化 刚性 管道 压力 非压力 1000 10~30 10~40 10~40 10~60 - 倾斜 - - - - - 2/1000 500 1~3 3~5 3~5 - 0.1H/1000 - 直接观察点数据 - - - 变化速率/mm·d-1 备注 柔性管线 3 邻近建(构)筑物 最大沉降 差异沉降 注:1.H — 为建(构)筑物承重结构高度。 2.第3项累计值取最大沉降和差异沉降两者的小值。 8.6 周边建(构)筑物报警值应结合建(构)筑物裂缝观测确定,并应考虑建(构)筑物原有变形与基坑开挖造成的附加变形的叠加。 8.7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警;若情况比较严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 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 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出现异常情况或基坑出现渗漏、流砂、管涌、隆起或陷落等; 3) 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4) 周边建(构)筑物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可能发展的变形裂缝或较严重的突发裂缝; 5) 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报警的情况。
上海地矿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作业指导书 主题 基坑工程监测实施细则 SIGEEY/ZY(A)-04-2008 第 9 章 第 8 页 共 9 页 第 A 版 第0 次修订 2008年5月1日 实施日期 9、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 9.1 一般规定 9.1.1 监测分析人员应具有岩土工程与结构工程的综合知识,具有设计、施工、测量等工程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综合分析能力,做到正确判断、准确表达,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综合分析报告。 9.1.2 现场测试人员应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监测分析人员应对监测报告的可靠性负责,监测单位应对整个项目监测质量负责。监测记录、监测当日报表、阶段性报告和监测总结报告提供的数据、图表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 9.1.3 外业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直接记录于观测记录表中。任何原始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和转抄,并有测试、记录人员签字。 9.1.4 现场的监测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使用正式的监测记录表格; 2) 监测记录应有相应的工况描述; 3) 监测数据应及时整理; 4) 对监测数据的变化及发展情况应及时分析和评述。 9.1.5 观测数据出现异常,应及时分析原因,必要时进行重测。 9.1.6 进行监测项目数据分析时,应结合其他相关项目的监测数据和自然环境、施工工况等情况以及以往数据,考量其发展趋势,并做出预报。 9.1.7 监测成果应包括当日报表、阶段性报告、总结报告。报表应按时报送。报表中监测成果宜用表格和变化曲线或图形反映。 9.2 当日报表 9.2.1 当日报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当日的天气情况和施工现场的工况; 2) 监测项目各监测点的本次测试值、单次变化值、变化速率以及累计值等,必要时绘制有关曲线图; 3) 巡视检查的记录; 4) 对监测项目应有正常或异常的判断性结论; 5) 对达到或超过监测报警值的监测点应有报警标示,并有原因分析及建议; 6) 对巡视检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详细描述,危险情况应有报警标示,并有原因分析及建议; 7) 其他相关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