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政建设进程中的政府治理变革
[摘要]我国民主宪政建设在新形势下稳步推进,宪政精神和制度规范推动着传统的全能型政府治理范式向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多元治理范式转变,但在社会转型期,对政府“元治理”职责的担当应给予充分重视,使政府治理发挥促进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协调发展的平衡器作用,推动宪政建设的深入发展。
[关键词]宪政;治理;元治理
宪政以实行民主政治和法治为原则,以保障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为目的,其实施和发展对规范宪政国家政府治理的运作,引导政府治理理念和治理范式的变革方向具有重要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宪政建设稳步推进,为我国由传统的全能型政府治理范式走向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多元治理范式提供了重要动力。
一、新时期我国宪政建设的发展
宪政的形成离不开经由宪法民主设计而形成的社会政治治理状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不断推进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并将全面修改和重新制定宪法提上了日程。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即现行宪法。此后,随着改革实践的深化和改革理论的发展,我国宪法相应地进行了四次修改。修宪的过程是不断适应社会变化和发展需要的过程,每一次修宪都折射出我国在民主法治建设道路上不懈的求索和不断的突破,为进一步塑造宪政精神、深化制度规范奠定了基础。
(一)市场经济的确立是宪政建设的驱动力
国家的政治发展总离不开一定的经济背景,市场经济可以说是推动宪政建设的最为关键的经济基础。因为市场经济的产生、发展与完善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市民社会的产生、发展和壮大,而后者则是构建一个国家宪政的社会基础,也就是说,宪政发展的主要动力源于不断强大的公民社会的内在价值需求的增长。然而,与主要西方国家相比,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缺乏成熟的公民社会,公民社会远未能达到与政治国家完全分离并进而与之形成良性互动关系的地步,而且往往还需依赖政治国家来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因此,我国宪法相继为“私营经济”、“市场经济”正名,并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入宪法的举措,不仅能推动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而且还将有利于推动公民社会的成熟和壮大,使公民社会要求的价值取向不断得到重视,从而有力地推进宪政的发展。除此之外,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组织经济、配置资源的经济体制,其要义是自由和平等竞争,与宪政建设所追求的自由、平等、多元等价值理念相契合,因此,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有利于推动我国宪政精神的塑造,而宪政对民主、法治等价值理念的追求也有助于纠正市场经济的偏颇,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