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对我国的启发

2026/4/27 21:26:46

英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对我国的启发

世界文化遗产是我们人类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是全人类共同所有的宝藏。但是随着岁月的流逝,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正面临着许多威胁,如自然的老化、腐蚀,人类的破坏等等。如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使它们既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持自己的原貌等问题正成为一个越来越引起人们关注的世界性课题。在这里结合课本和课外资料,详细阐述法国、英国对本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情况以及我国对本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状况,对比三个国家在这方面做法的优劣,以及从英法的做法得到的对我国保护文化遗产的启发。

一、立法状况

欧洲向来以大规模、原汁原味的古老建筑而闻名于世,这归功于欧洲许多国家对本国文化遗产保护的足够重视。欧洲许多国家在很早以前就已经制定了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如法国的第一部文化遗产保护法梅里美《历史性建筑法案》就诞生于1840年,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关于文物保护方面的宪法,可见法国政府对文物保护的前瞻性和足够的重视。而法国政府关于文物保护的宪法随后还在不断地补充、更新,如1887年颁布了《纪念物保护法》, 1913年颁布的《历史古迹法》便已经包含了现行保护制度的基本内容,可见法国在文物保护这方面的法律的完备。

英国政府在颁布相关法律的时间虽然比法国稍晚,但也可以说是世界前列的:1882年颁布的《古迹保护法》开始了英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建立过程。现在,英国已经制定了几十种相关法令、条款,保护对象也扩大到建筑、保护区、自然环境和人类的环境。

在法律颁布这方面,我国便大大逊色于以上两个国家。我国第一部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是于1991年制定、2001年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而到今天为止尚没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法》,仅有一些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行政法规,如《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风景名胜管理条例》等,还有省、直辖市立法机关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相关地方性法规。于是,我国当下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存在的最大问题便是法规尚不健全,毕竟《文物保护法》并不是一部专门针对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法律,其他的管理条例也远不足够,因此加快在该方面的法治进程尤为重要。只有有了具体而详细的法律,各级政府才能够有真正的行事标准,并且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这样一来我们的文化遗产才能够得到真正的重视和保护,具体实施的人才能有详细的做法。

二、合理改造

对文化遗产进行合理地改造也是保护的其中重要一项。如法国的卢浮宫外的三个金字

塔内的游览路线就是由贝聿铭进行改造的,这不仅使游客们游览的路线更合理,还能够使许多建筑的保护、管理等更方便。但是法国政府对当地居民改造自己居住的文化遗产的楼房的外立面的改造则限制得十分严格。居民们要对自己家的已经被政府纳入文化遗产范畴的房子进行修整前,还要上报法国政府,由政府派专人来修缮以不至于对建筑产生很大影响为原则。

而英国则有不少将历史文化遗产改建成其他用途的建筑物但不影响其原外观的例子。比如现在英格兰遗产办公室所在的大楼就被认定是文化遗产的古建筑。于是英国人在不影响外观建筑的前提下对其内部进行了重新装修使其成为伦敦黄金高档写字楼。另外英国还有很多将旧厂房、旧仓库改作娱乐用途的商业中心、创作场地等等。

相比之下,我国在文化遗产改造这方面则做得逊色许多。比如之前大片地拆除北京的四合院。其实如果真的肯花资金和人力,将属于危房四合院进行改造甚至建成具有新用途的娱乐商业场所也未尝不可,但是拆除大概是最错误的选择了。

还有现在我国对于历史文物的重建很多时候运用的是旧材料,以营造一种古老的感觉。但这种做法其实很不好。短期内大概可以吸引到很多游客前来参观,但长期来看就相当于在欺骗我们的子孙后代。其实选择新的材料再加以对外观的重新设计的做法能够更好地使古老的文物融入到现代的环境当中。

三、民间保护意识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少不了民众的参与的,毕竟很多遗产就处在部分民众的生活圈附近,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民众拥有一种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就变得十分重要了。

法国有许多民间组织都参与到本国的文化遗产的保护中。组织中的成员很多是拥有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他们自愿地参与到组织中甚至是创建一个类似的组织,这使得文化遗产得以被科学化地保护。

而英国则在孩子很小的时候便对他们进行文化遗产保护这方面的熏陶,文化遗产经常免费对中小学生开放,中小学校园还时常举办一些关于文化遗产保护这方面的活动,让本国民众从小便拥有一种要细心呵护自己国家文化遗产的意识,这对整个国家的保护氛围十分地重要。

但是在我国,不少人缺乏相应的意识。在国内许多名胜古迹游览时经常看到漂亮的漆红木的柱子上写满了一句有一句庸俗的话语,部分游客在游览时对一些展品文物也不太爱惜。而且我国进行文化保护的专业人员相对而言比较少。针对以上两点,第一,国家要从小培养孩子们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第二,应该对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学者给予更多积极的鼓励。

附录:

参考文献、资料:

《欧洲的世界文化遗产》,广东工业大学通识教育课程讲义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发展与挑战》,作者:朱兵 《世界遗产的中国疼痛》,作者:杨梅菊 《英国、荷兰文化遗产保护点滴》,作者:汪晓东

《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反思》,作者:杨振之 《法国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历史和今天》,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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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教育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英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对我国的启发

课程名称:欧洲的世界文化遗产 学 院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专业班级 10级工程管理2班 学 号 3210004025 姓 名 马清晔 联系方式 13660421822 任课教师 郭少琼

2011年12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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