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州卫监发[2009]12号
关于下发《延边州美容美发行业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了切实履行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职责,不断提高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促进我州美容美发经营单位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在行业内形成赶超争先的氛围,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州卫生局的有关文件要求,联合商务局和美容美发行业协会决定在全范围内推行美容美发行业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评审工作,建立美容美发行业卫生信誉度评价体系。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有效的实施,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制定了《延边州美容美发行业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下发给你们(同时附行业协会星级评选的实施细则),望各县(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附件:1、延边州美容美发行业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等
级评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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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边首届量化星级美业机构评审暨杰出美容
人物评比大赛实施方案
3、“延边量化星级美业机构”评选实施细则 4、“延边优秀美容名师”评选实施细则 5、“延边十大杰出美容人物”评选实施细则 6、获奖选手及推荐机构表彰待遇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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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延边州美容美发行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
理和等级评审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州美容美发市场,促进我州美容美发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不断提高美容美发行业的卫生水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在全州范围内建立美容美发行业卫生信誉度评价体系,现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州实施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评审,不断完善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长效机制和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的信用体系,有效利用卫生监督资源,加快实现科学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卫生监督水平和效能,提升美容美发场所经营者的自身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在行业内形成赶超争先的氛围,整体提高我州美容美发行业卫生水平,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的健康权益和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评审适用于全州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美容美发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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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方法
(一)确定量化评价内容。
评价工作依据省卫生厅制定的《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以及州卫生局和州商务局联合下发的《全州美容美发行业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全州开展美容美发行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评审中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评分表进行评定,不得擅自增减内容。
(二)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价。
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美容美发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要使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美容美发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量化评价。根据量化评价结论确定美容美发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监督频次。
卫生监督员现场填写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后,可不再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但对于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仍应严格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进行。
(三)卫生信誉度等级的确定。
根据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价,按100分标化后,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为A级;总得分在70~89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为B级;总得分在60~69分的,卫生状况为一般,卫生信誉度为C级;总得分低于60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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