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特别注意加强材料及成品现场抽样送检工作,重点环节及部位须设计参加验收签字。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可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
维修工程方案及预算确定后,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若必须变更时,须学校提出变更申请并经审批后实施。
6、竣工验收:学校维修项目完成后,两周内由项目学校通知参建各方进行验收,教委根据维修项目实施情况集中督查。
7、资料备案及审计:
验收后一个月内,维修工程项目学校整理完成相关工程资料,完成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工作:5万元以下的,由学校按要求编制结算报告,交教委审计室审计;5万元至50万元的,交中介机构审计;50万元以上的,报县评审中心评审。审计后,按要求将工程资料及审计报告、决算批复交县教委备案。凡无备案资料,均不纳入维修资金补助范围。
三、校舍维修纪律要求
1、凡参与校舍维修的人员都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认真负责,严守制度。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委将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项目校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监管不力,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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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不合格或经济损失的。
(2)在工程监管或招标过程中,循私舞弊,收受贿赂,索取回扣,吃拿卡要的;挪用建设资金,转移资金用途的;
(3)维修专帐管理混乱,核算不清,造成资金流失的; (4)在基建与财务管理中出现的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附件:1. 维修项目申请表。
2.维修施工合同(样本)。 3.询价采购文件(样本)。 4.维修项目竣工登记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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