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县中小学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暂行)
为了规范中小学校舍及其它基础设施的维修行为,加强监督和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使中小学校舍维修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现依据相关法规和条例,结合我县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维修工程是指校舍及其屋面、楼地面、门窗、栏杆(板)、校门、操场、道路、围墙、堡坎、台阶、管沟、电线线路等建(构)筑物及设施的修理修缮工程。
(二)本管理办法(暂行)适用于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职教中心、进修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学校。
(三)中小学校舍维修相关单位职责:
1、项目学校:项目实施责任单位,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制定校舍维修方案,办理设计、预算、采购等相关手续,管理施工全程,筹措并合理安排维修资金。
2、县教委:督促学校实施校舍排危及其它安全隐患治理,审核学校校舍维修方案,审查预算投资,指导、监督项目采购、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利用专项资金对经费困难的项目学校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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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适当补助。
二、中小学校维修工程管理
(一)学校维修工程实行集中报批维修制。除应急排危等特殊情况外,校舍维修工作原则上集中在寒暑假两个时间段完成。
1、普通维修:学校拟维修项目应集中在每年的5月下旬和11月下旬,以文件形式向县教委报告(交教委办公室)。逾期不报,纳入下一假期维修范围。
2、应急排危: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引发的校园安全隐患,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各项目学校及时向县教委提出书面申请。
(二)排危维修项目实施程序: 1、申报及批准:
(1)项目学校以文件形式(非直属学校须经教管中心签署意见)向教委提出书面申请。
(2)教委相关科室人员现场踏勘,对学校维修方案进行审查、核实工程量并进行维修资金估算。
(3)项目学校根据经审查的方案填写项目申报表报县教委,经研究批准后实施。
(4)维修工程资金以学校投入为主,凡经教委审核批准的维修工程项目,学校需先行安排资金实施。教委对完工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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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程项目学校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金额将根据工程量大小、实施进度、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益及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情况统筹考虑。学校应将本校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总额20%的经费,首先用于本校排危及安全隐患治理。凡学校利用自有经费实施的维修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审计后相关资料报县教委备案,作为学校年度考核的内容。
2、设计及预算:
(1)设计:凡涉及结构安全的维修工程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公司完成设计图,其它简单维修项目也应有方案或图纸(明确材质、规格、型号、数量、施工工艺等,便于预算)。
(2)预算: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维修工程项目:项目学校根据方案或图纸完成预算编制,将编制好的预算及方案或图纸(须学校法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报教委复核,项目预算确定后,维修工程严格按预算执行。
预算金额10万元-50万元的维修工程项目:项目学校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编制预算,将编制好的预算及方案或图纸(须学校法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报教委复核, 50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项目还须报县评审中心完成评审后,报县教委备案。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评审价)确定后,维修工程严格按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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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最高限价评审价)执行。
3、施工单位选择:
(1)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工程由项目学校在教委指导下完成询价采购工作,预算(限价评审)金额30万元以上项目,由项目学校报财政局采购办进行审批,由交易中心按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不得肢解、隐瞒工程量逃避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投标方式。
(2)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项目,项目学校参照教委采购询价文件模板拟定询价采购文件,报教委审核后在学校明显位置公示3天以上方可询价选定施工单位。其中,金额在2万元以下,原则上由项目学校组织学校行政、工会人员及教师代表5人以上进行询价;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在县教委指导下按照询价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
(3)询价选定施工单位后,对询价结果公示3天以上。公示应明确主要工程量、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工期及投诉电话。
4、合同签订:根据询价文件,收取履约保证金后签定施工合同(可参考教委拟定的维修合同模板)。施工合同内容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相关条款。
5、施工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学校要明确专人,落实责任。严格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规范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合理控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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