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势与政策论文十八届三中全会

2026/1/19 17:55:36

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心得

近年来,我们陕西省的中小企业发展比较快,但抗风险能力大多较弱,企业自身的创业和发展能力也较差。当前,中小企业发展需要政府引导和扶持的方面很多,但最急需的是建立中小企业培训中心,通过规范的辅导、示范和培训,为中小企业培育适用人才,增强中小企业的生存能力和竞争力。培训还有战略眼光和长远性,要组织被培训者学习国家的经济政策,让他们了解国家和经济的走向,知道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现在,有些中小企业之所以发展得不好,部分原因是搞重复投资。搞重复投资,只能是死路一条。培训还要注重实效。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人才至关重要。企业发展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就培训什么样的人才;需要什么样的法人,就得培养什么样的法人。如果企业的法人没有能力,什么都不懂,就不可能使用好资金,也不会创造出品牌,更不可能有长远的发展。

解读四: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检察权

公报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司法的根本价值在于公正,唯有公正审理公正裁判才能获得司法公信力。当前,我国司

法体制的一大弊端是,地方法院缺乏独立性,法官判案极易受到不当干预。虽然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这项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完全落实。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司法体制和机构设置原因,司法与行政区划合一,司法机关由本级人大产生,法官检察官的选拔任命均由地方决定,司法机关的经费由本级财政保障,在人财物均受制于地方的情况下,司法权的运行必然受到地方力量的掣肘,地方势力的干预,司法裁判也不可能完全公正。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内部管理的行政化倾向,也严重影响了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权力,不能确保每一个司法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和裁判。例如,法院内部实行的院长负责制、审判委员会制度、等级管理及各种考核体制虽然一方面有助于监督法官判案,同时也影响了法官独立行使职责。副庭长、庭长、副院长、院长等领导对法官裁判文书的审核和修改。再如,合议庭成员存在“合而不议”的现象,审判组织的成员跟着法院内部的长官眼色行事。还有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案件的范围过于宽泛。更为关键的一点是,法官的素质需要适应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要求,在新的一轮改革推行的同时要有一个大的提升。

裁判不公,民怨难纾,进而会引发涉诉涉法信访潮,甚至出现侵犯人权的冤假错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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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这一难题?必须对现行的司法体制“动大手术”,通过“去行政化”、“去地方化”等一系列举措,实现司法的公正。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遵循司法规律,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具体的改革路径就是摆脱司法的地方化和行政化,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一是市县一级的法官检察官的遴选任命体制改革,即由本级人大任命改为省一级人大任命;二是市县司法机关的经费保障由本级财政上提到省级财政;三是相对集中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脱离行政区划的司法管辖区,由相对独立的司法机关审理裁判相关案件。同时,必须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也就是要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健全,确保司法公正,避免司法过程中侵犯人权的各种现象,实现公平正义。

解读五: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经济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市场配置资源升为决定性

公报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表述比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基础性”作用,有加强和

确定的味道。

“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之间,两者孰优孰劣、如何取舍?既是一个争论不休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决定着经济体制和运行模式的现实问题。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中国经济由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实质上是一幅生动的历史画面,将关于“相信政府还是相信市场”的争论定格于每个重要的历史瞬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应该坚决实行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1984年10月召开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率,灵活经营,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而这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所不能做到的。”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可以说,这些年我们党每一次对政府和市场关系认识上的深化,都促进了生产力发展。

从全会的表述可以看出,小政府、大市场”的理念得到推广,地方政府将逐渐退出开办企业的行列。这一表述给我们一个很重要的启示:在经济生活领域,我们要实行市场主导下政府的有效作用,而不是政府主导下市场的有限作用,为激发市场活力、理顺政府市场关系提出了一个重大的方向。第一,只有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地发挥基础性、决定性作用,市场才有活力,经济才有活力。第二,从现实生活来看,政府对资源配置的权力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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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微观经济活动介入过多,压抑市场活力,同时也压抑了经济发展的活力,所以无论从市场发展的规律,还是现实生活来看,行政体制改革是激发经济活力最关键、最重要、最基础的一个问题。

特别强调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说白了就是发挥市场价格形成的作用,强调的是价格怎么形成的问题。如果我们不能够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价格信号不强,资源配置就会受到各方面的干扰。这是最大的亮点。

全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全会提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解读六: 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公报提出,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

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要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同时,一体化不是一样化,均等原则也不是平均原则,而是要以城带乡、以工补农。

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必须要处理好3个关系,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地方政府和农民之间的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与普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应对复杂局面还要以改革破难题:一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从源头上削减中央政府配置资源的权力;二是协调地方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让农民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

解读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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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土地财政倒逼新一轮财税改革

数据显示,今年1—9月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683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49.6%,主要得益于土地成交额增加、以及去年同期收入基数较低等因素。据全国人大财经委一位官员透露,土地转让收入占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的70%以上。无疑,土地财政未来何去何从关系重大,解决中国土地财政痼疾需要“治本”。目前的财税制度被认为是问题的根源。

1994年至今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提高了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增强了国家财政持续稳定能力。从财税体制改革来看,上一轮整体改革中,推出了分税制,并形成了以增值税为核心的税收体系。在那个历史阶段,该税制确实为中国推进国家基础建设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证。分税制推动了改革,理顺了改革的税收激励,但剑向来都是双刃,财力向中央倾斜之后,财力事权不匹配的问题日渐浮现。跑部钱进、土地财政、乱收费、地方债等问题逐渐成为显性话题。

土地财政顽疾、房地产调控困局及地方巨额债务风险等问题,当务之急就是调整中央和地方在财权和事权上的分配。现阶段可以考虑增加中央支出,明确公共服务归中央、民生保障归地方、投资归市场,降低地方财政支出压力,以实现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具体而言,根据收益范围和规模经济等因素考虑,可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等事权上收至中央。

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

实施“国民基础社会保障包”制度。为促进人口自由流动、保障国民基本社会权益、带动资源优化配置和生产率提高,可设计并实施主要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责任的、低标准均等化的“国民基础社会保障包”制度。

起步阶段该保障包的内容可包括:用名义账户制统一各类人群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国统筹;医保参保补贴实现费随人走,人口跨行政区流动时补贴由上级政府承担;中央政府对义务教育生均经费实行按在校生人数均一定额投入;对全国低保对象按人头实行均一定额补贴。这些待遇都记录到个人社会保障卡中,全体人民均可享受。社会保障卡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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