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2026/1/27 12:27:39

对我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关系到一个地方政治、经济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八五”、“九五”以来,我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农村公路建设步伐也明显加快,然而与干线公路相比,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相对滞后。因此,如何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规范行为,依法治路,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让村民的出行更安全、更和谐、更高效,已成为公路管理部门一个普遍关注的重要课题。现结合椒江公路的实际,就我区当前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及对策作一些粗浅的思考。

思考之一:我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公路路政管理是公路管理部门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政管理。由于我区所处的地理位置较为特殊,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所管辖的基本上是农村公路,全区各行政等级公路总里程达546.328公里,其中省道35.914公里,县道79.942公里,乡道109.472公里,村道公路321公里,农村公路占全区公路总里程的93%。长期以来,我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基本上沿袭传统的作法,即一方面派路政人员上路巡查,查纠违法、违规、违章案件;一方面发挥基层公路管理站的作用,加强对辖区公路巡查,发现情况向路政大队反映,由大队派出路政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处理。近年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在传统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和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利用各种形式开展路政法律和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法规的意识,开始营造了路政法规人人遵守,维护路产、路权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公路沿线一些群众参与维护路产、路权的行列中来,保护了我区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保障了公路安全畅通,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商品流通越来越频繁,当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特别是路政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地方经济发展与路政管理的矛盾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经济发展与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区农村的建筑格局基本上沿农村公路铺开,在“要想富,紧靠路”的思想支配下,违法建筑不断地建在建筑控制区内,有不少地方在公路两侧红线内兴建餐馆、商店、旅社、停车场等。公路两侧尤其是城乡结合路段违章建筑屡禁不止,呈现公路街道化态势;二是一些个体户或民营企业利用农村公路沿线建筑做厂房,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堆放工业材料,装卸物资、产品等现象也屡禁不绝。一些管线单位未经许可随意在公路用地内埋设电线杆、管道等也给公路安全、畅通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影响了公路的进一步扩改建,增加国家对公路建设的投资;三是商品流通越来越频繁,大型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为了

逃避公路部门的执法检查,出现了“不走大路走小道”、“不走省道走县道”的现象,使农村公路管养的路段由于超限运输车辆的绕道行驶,严重破坏路面结构层,极大地缩短了公路、桥梁的使用寿命,给建设标准相对较低的农村公路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二、农村公路建设快速发展与路政管理相对滞后的矛盾

目前我区农村公路网中康庄工程双百实现和县乡公路路面硬化的步伐明显加快,如今年乡道公路砂改路面硬化工程就有31项,已完成总工程量73%,完成总投资2260.67万元,其中大陈岛环岛砂石路面改造工程10项,20公里。这些工程的顺利完成,大大改善了农村道路的通行状况,沿途乡镇和村民普遍受益。但是,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却相对滞后,特别是执法不严和路政管理手段不够的问题亟待解决。执法不严主要表现在道路两侧控制区内土地征用和建筑物规划审批程序不健全或不到位,没有严格执行公路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路政管理手段不够,主要是现行法律法规授予路政执法机构的执法手段有限,对于违法行为只能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罚款、限期拆除。由于没有没收、扣押等即时强制权,对无视《公路法》的占用、挖掘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设施、在农村公路上从事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有效地加以制止。

三、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繁重任务与路政管理人员和经费装备不足的矛盾

由于农村公路分布广、线路长、任务重,相对而言,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普遍较少、经费装备严重不足,两者矛盾十分突出,以致农村公路的路政巡查难以到位。以我区为例,目前我段管养的农村公路里程已达189.414公里,而路政管理人员编制为13人,其中被派到行政审批中心2人、借到区局1人,剩下10人还经常要被上级主管部门抽到治超站或临时抽调。因此,目前只能首先保证省道每天的巡查和办理一些急需处理的事项,难以投入更大的精力进行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特别是对远在海岛的大陈镇更是鞭长莫及。由于对公路的巡查密度低,不能随时掌握路面动态和路产情况,就难以对路产路权实施有效的监控和保护。同样,装备经费不足也严重困扰着我们对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正常开展,远远不够正常的巡查开支。

上述问题的存在,致使我区农村公路交通沿线违章建筑物多,非交通标志牌多,路面堆积物多,超限运输车辆多,公路设施损坏多的“五多”现象日益严重。据初步统计,去年全区农村公路交通方面被损坏的路面约达30000多平方米,损坏路基约2公里,桥梁1座,安全设施30余处,直接经济损失达200多万元,这对我区经济发展环境和推进依法治路进程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因此,必须探寻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和研究相应的对策。

思考之二:认真分析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成因

我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上述问题的存在,是由一定的社会环境和法治发展的水平决定的,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制观念上的淡薄,也有经济利益上的驱动;既有客观方面的矛盾,也有主观工作上的因素。

一、法制教育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近些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大力推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普及,使国民法制意识有所增强,但不可否认在农村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加之《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颁布较晚,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农村公路沿线群众对路政管理法律、法规不是很了解,甚至一些乡镇领导、村委干部都没有很深刻的认识。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过程中,少数基层政府、村委组织出于地方保护主义,不仅对路政管理工作不够支持,还有可能是违法的行为的实施者、保护者,这是致使一些重大违法案件查处难,依法拆除违法建筑时,还受到群众的围攻的主要原因,也是农村公路路政违法、违规、违章案件屡禁不止的症结所在。

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法制不健全,缺乏执法依据

近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虽然先后出台了《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但对农村路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即使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会受到一些条款的限制,制约了路政执法工作。如在管理超限运输上,只能在省政府批准的超限运输检测站查处,在其它的地点查处则视为公路“三乱”,因此,农村公路上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就不能及时有效地加以制止。

三、重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轻路政管理工作

为改变农村经济发展的状况,我区一些乡、镇政府比较重视农村公路的建设和改造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或发动当地群众捐款将公路修通改造好,这种积极性应该加以肯定。但公路修好后就以为“万事大吉”了,忽视了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于是,就出现了诸多的公路问题。同时,在各级交通行政机关中,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干线轻支线、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产生了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抓法制建设的人力、时间、精力不如抓工程建设到位,效果不明显,这是当前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关键因素。

四、农村公路路政协管人员素质偏低,执法水平不高

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我区交通执法人员绝大多数来自交通第一线,普遍存在着文化程度偏低和行政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特别是农村公路协管人员大部分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缺乏专业知识和专业管理水平,这种状况与当前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实际要求很不适应。同时,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过程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路政执法队伍的形象,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治路得不到充分体现,致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一些顽疾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思考之三: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是各级路政管理机构的中心工作之一。要努力改变当前我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滞后的现状,依法保护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农村公路设施,维护农村公路的合法权益,为发展农村经济保驾护航,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执法环境

法制教育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关心,在农村公路沿线更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公路沿线的各级领导要重视公路交通,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大力宣传《公路法》,使公路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一个“爱路光荣,损路可耻”的社会氛围,把违章违法建筑实行事前预防,控制在萌芽状态。路政管理机构在进行路政管理的同时,还必须利用各种形式深入公路沿线,向群众宣传路政法律法规。要以乡镇为单位定期召集乡镇有关干部和村委人员举办公路法律、法规学习班,印发各种宣传材料,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宣传画等农村群众便于接受的舆论工具作用,广泛开展法制教育,有条件的还可以在电视台开辟《公路法》知识讲座,通过对本地区查处的路政案件进行剖析,增强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优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执法环境。

二、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随着行政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国家对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公路法》等交通法律、法规的出台,明确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农村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规范程序和管理文书,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深入调查研究,查明事实真相。尤其是在执行公路行政处罚和公路赔(补)偿案件时,要确保案情清楚、结果公正,坚决克服和防止乱使用自由裁量权,使公路执法工作做到严中有理、严中有情,充分体现公路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文明执法的风貌。

(一)建立路政巡查执法制度。要按照《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及本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落实相关工作制度:一是针对农村公路里程长、分布广的特点,推行巡查责任人制度,确定基层路政管理人员的巡查责任线路,将日常巡查制度落实到位;二是对基层中队长实行责任制管理,签定巡查责任书,明确责任和义务,并定期召开中队长会议,及时通报各中队辖区的违法违章新动态、存在问题,便于掌握基层的真实情况,调整工作布局和工作重点;三是以辖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为主要考核内容,并依据考核结果,每半年对优秀的中队长和路政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四是大队部建立专门的检查机制,重点是对基层的巡查制度、内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五是完善路政协管网络制度,定期召开协管人员会议,及时了解、分析管理的动态。区路政管理机构应经常派员到乡镇,以指导协管员进行职责范围内更好的开展工作。

(二)严格依法管理。路政管理工作历来是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老大难问题,随着《公路法》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解决了公路路政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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