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N-1-2600-HD-019-2012
──实现数据、报告、资料等的计算机记录; ──有记录信息的反馈机制和报告的审核、审批制度。 6.5.4 检修过程的监督
6.5.4.1 热控装置的各级检修随机组检修同时进行,检修前应编制检修计划。
6.5.4.2 热控装置的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计划,不得漏项。检修、检定和调试均应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并符合检修工艺要求,做到文明检修。
6.5.4.3 对隐蔽安装的热工检测元件(如孔板、喷嘴和测温套管等)应随机组大修进行滚动拆装检查(两个大修周期滚动检查完成),焊接的检测元件可适当延长,检查测量数据应记录准确。 6.5.4.4 检修工作结束后,热控盘台的底部电缆孔洞必须封堵良好。
6.5.4.5 热控装置检修后,应严格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验收,并对检修质量作出评定,属于主设备的控制与保护装置(如汽轮机轴位移、胀差传感器等),应由主设备所属部门会同热工专业共同验收。
6.5.4.6 热工监督项目验收一般包括华能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热工监督技术标准》附录A中指定的主要检测参数、主要自动调节系统、主要热工保护等,修前由安生部热工监督专工制定热工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计划。机组检修工作开始后,安生部热工监督专工根据批准的热工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计划,向热工班下发热工监督检查项目通知单;当检修项目进行到热工监督检查项目时,热工班应提前发出热工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联系单,由热工班班长、检修部热工专业负责人、安生部热工监督专工现场验收,热工监督项目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安生部热工监督专工下发热工监督检查项目结果通知单。
6.5.4.7 热控检修项目三级验收:
1) 零星验收包括所有检修项目,由班长或技术员签字验收。
2) 分段验收项目一般应包括主要热控装置检修标准项目和较大非标准项目,修前由热工专业制定三级验收计划。分段验收项目分别经班长、安生部分管主任或专工签字验收,分段验收前必须通过零星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检修部负责组织验收。
3) 厂级验收项目应为重要保护或热控装置检修标准项目,以及重要的改造项目,厂级验收前必须通过分段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参加厂级验收的人员有生产副厂长、安生部正副主任、安生部相关专业专工、热工班长以及检修工作负责人等,厂级验收由热工专业对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提前提出申请,安生部组织验收。
6.5.4.8 热控检修项目冷态验收主要确定是否存在影响机组点火启动的因素,通过检查检修记录、各项试验验收情况等确定热工专业整体检修质量。参加冷态验收的人员有生产副厂长、安生部正副主任或专工、运行部主任或专工、热工班长等,冷态验收由热工班根据热控装置修后调试试验完成情况提前提出申请,安生部组织验收。 6.5.4.9 热控保护试验三级验收:
1) 一般辅机保护联锁试验和所有挡板、阀门的试验,为班组验收试验项目:试验人员包括热
11
Q/HN-1-2600-HD-019-2012
工、检修部相关专业负责人,验收人员包括热工班长或技术员、当值运行人员。
2) 主要辅机保护联锁试验及功能组试验,为热工班或检修部验收试验项目,试验人员包括热工、当值运行人员,验收人员包括检修部热工专业负责人、热工班长、当值值长。
3) 机、炉、电大联锁和汽轮机跳闸保护及锅炉跳闸保护,为厂级验收试验项目,试验人员包括热工班、当值运行人员,验收人员包括检修部主任或检修部热工专业负责人、安生部热工监督专工、安生部安全专工、运行部相关专业专工、生产厂长。 6.5.4.10 热控自动调节系统试验三级验收:
1) 执行机构静态开关试验,为班组验收试验项目,试验人员包括检修部有关检修班,验收人员包括热工班长或技术员、当值运行。
2) 一般自动调节系统扰动试验,为热工班或检修部验收试验项目,试验人员包括热工班组、当值运行,验收人员包括热工班长或检修部热工专业负责人、当值值长。
3) 汽包水位、主汽温度、协调控制扰动试验,为厂级验收试验项目,试验人员包括热工班组、当值运行,验收人员包括检修部主任或检修部热工专业负责人、安生部热工监督专工、安生部安全专工、运行部相关专业专工、生产厂长。
6.5.4.11 检修后的热工仪表及DCS检测系统,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系统的联合调节和测试,并符合误差要求。
6.5.4.12 检修后的热工自动调节系统,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后应及时投入运行,检修中有异动设备大修及给水、汽温、压力等主要自动调节系统在机组检修后一个月内进行扰动试验,试验分为内扰及外扰试验,其调节质量应符合华能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热工监督技术标准》、《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中有关规定要求。试验后要将试验计划、试验报告、整定参数进行存档,保留期限为一个检修间隔。
6.5.4.13 检修后的顺序控制系统、热工信号、保护和联锁装置,应进行系统检查和试验。由运行人员确认正确可靠,方可投入运行。
6.5.4.14 检修后的热控电源,母线及重要分支开关应有触点直阻测量记录,所有开关应合、断灵活,接触良好,双路电源应自投可靠。
6.5.4.15 检修后的热控DCS系统接地,应符合一点接地或设计的要求,机组大修时,应进行接地网接地电阻测量,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备厂家要求,接地电阻测试报告应保留三个周期。 6.5.4.16 热控装置检修情况,应及时登录设备台帐。热控装置检修、更改、调校和试验的各种技术资料,以及记录数据、图纸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并应在检修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完毕归档。 6.5.5 运行(或备用)中的监督
6.5.5.1 运行中的热控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热控装置应保持整洁、完好,标志应正确、清晰、齐全。
2)热工检测参数指示误差应符合精度等级要求,测量系统反映灵敏,数据记录存储准确,并应定期进行各检测参数的系统误差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
Q/HN-1-2600-HD-019-2012
3)热控自动调节控制的重要运行参数,应有越限报警或监控保护装置,在正常运行情况下,被调量不应超出调节系统运行质量指标的规定范围,在扰动后被调量应能迅速恢复正常值。
4)热工信号光字牌应书写正确、清晰,灯光和音响报警应正确、可靠。
5)操作开关、按钮、操作器(包括软操)及执行机构(包括电动门)手轮等操作装置,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并保持操作灵活、可靠。
6)热控电源保险(包括快速空气开关)应符合设备及系统的要求,应标明其容量与用途。 7)热控装置盘内、外应有良好的照明,应保持盘内、外整洁。
8)热控装置的电缆、测量取样管和一次设备,应有明显的名称、去向的标志牌。
6.5.5.2 主要热工检测参数、自动调节系统、热控保护装置(见华能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热工监督技术标准》)应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无故停运。因主设备及其系统问题造成主要热工检测参数及控制装置停运,该主设备不能定为完好设备。主要保护系统的保护条件不具备而导致主要保护系统暂时退出的应由生产厂长签字批准。对长期不能投入的主保护,应上报备案。发电机组在启动过程或运行中因主、辅设备试验或其它情况的需要,必须临时退出主、辅设备的保护时,应由提出部门按厂规定执行。
6.5.5.3 对运行中的热控装置,热工班人员每天至少巡检一次,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热控设备运行日志上。同时要认真执行厂《设备巡回检查管理标准》。
6.5.5.4 对运行中的热控装置,非热工班人员不得进行调整、拨动或改动,热工班人员处理缺陷应经当值运行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6.5.5.5 进行热控装置的定值、计算机软件组态修改,应按厂规定执行。涉及主要保护及自动调节系统的软件组态、设定值修改等工作,原则上应在机组停运时进行。热工班人员应在组态、修改工作结束后的三天内,将修改后的组态图存档。
6.5.5.6 热控装置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或故障时,机组值班运行人员应加强对机组的监控,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应及时通知热工班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6.5.5.7 运行中的热控装置处理缺陷或停运检修,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6.5.5.8 热控装置的检测参数历史记录,应至少保留三个月的数据。对记录重大设备缺陷或事故的历史记录,热工专业应打印存档。
6.5.5.9 未经生产厂长批准,运行中的热控装置盘面或操作台面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6.5.5.10 热控装置电源不得作照明电源或检修及动力设备电源使用。
6.5.5.11 主要热工检测参数应进行定期现场抽检校核试验,抽检系统的综合误差应不大于该系统计算综合误差的2/3,主蒸汽温度和主蒸汽压力测点的系统综合误差在常用点应不大于该系统计算综合误差的1/2。主要热工检测参数现场抽检每月一次,其数量每台机组不少于五个测点系统。 6.5.5.12 运行中的主要调节系统应定期进行试验,但当模拟量控制系统发生异常、控制策略变动、调节参数改变等情况时也应做扰动试验。
6.5.5.13 保护系统应做定期试验。为防止热工保护拒动造成的事故,重要的热工保护应严格按照
13
Q/HN-1-2600-HD-019-2012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6.5.5.14 机组运行中热工自动投入率和调节品质要求应按照华能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热工监督技术标准》、《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6.5.5.15 热控装置“三率”(指完好率、合格率、投入率)是考核电厂的重要指标之一,检修部热工班应做好维护消缺和统计工作,每月、每季度、每年按时报厂安生部,由厂安生部上报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公司。 6.5.6 一般要求
6.5.6.1 按规程、标准、“反措”开展热工监督工作。当国家标准和制造厂标准存在差异时,按高标准执行;由于设备具体情况而不能执行规程、标准、“反措”时,应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并制订相应的监督措施,由生产副厂长批准并报呼伦贝尔能源公司备案。
6.5.6.2 每年1月30日前,对照集团公司内及其它公司电厂发生的设备故障和事故,通过安全性评价或相应的检查、分析手段进行隐患排查,编写隐患排查报告、整改计划、监督处理措施,报送呼伦贝尔能源公司生产部。
6.5.6.3 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详见《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管理标准》。
6.5.6.4 如发生重大监督指标超标事件后,安全生产部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概况、原因分析、采取措施,以速报的形式报送呼伦贝尔能源公司生产部。
6.5.6.5 每季召开一次热工监督工作会议,检查、布置、总结热工监督工作,对热工监督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6.5.6.6 根据科技进步、企业发展以及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情况,按年度对热工监督工作的内容、范围、方式、标准、手段进行补充、完善、细化,提高热工监督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做到有效、及时监督。 6.6 监督档案
6.6.1 建立和健全热工技术监督档案、规程、制度和技术资料,努力做到规章制度、资料台帐、档案、设备管理规范化,确保技术监督原始档案和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6.6.2 掌握技术标准的配置、出版情况,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补充或更新的建议。 6.6.3 每隔3年,组织修订本专业技术方面的检修规程、规范、图纸等技术标准;不定期根据生产需要编制、修改或补充新的条款,保证正常生产技术管理有章可循。 6.6.4 热工专业应根据本标准,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保存和及时更新以下图纸:
——管路及仪表图(PID图) ——热控设备互联图 ——热控设备控制原理逻辑图 ——热控设备电源系统图 ——热控设备气源系统图 ——热控设备设计安装蓝图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