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我们平常做起来并不难,关键是要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板书:二、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 学生讨论:
出示一组《珍惜生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图片,说说图中各种交通工具属于什么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会有什么危害?
行人:横穿马路、随意翻越隔离栏和闯红灯不仅影响车辆正常行驶,也特别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危害城市交通环境。
摩托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车流中穿插、干扰阻碍其他车辆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摩托车涉嫌从事非法营运。
出租车:乱停乱放、猛跑猛停、违反交通信号灯、晚间禁左时段违禁左转等。 大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内侧车道行驶及在路口转弯时强行变更车道,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等违法行为。
非机动车:路口违反交通信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抢道、非机动车逆行。非机动车涉嫌从事营运。
公交车:交通拥堵时强行进入路口,遇前方堵车不依次排队等候,强行变更车道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违法驶入非机动车道;禁左路口不避让直行和正常行驶车辆、行人通行时强行左转。
引导学生思考:
阅读教材第94页三组镜头及漫画,议一议: (1)你身边有类似事情发生吗? (2)你知道这些行为是违法的吗? 教师讲解:
教师在学生充分议论后指出:噪音扰民、球场滋事、偷拍隐私、抢劫少量财物、乱扔果皮、破坏公物、盗窃同学的生活用品??这些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违法行为。
那么,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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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危害性:讲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课件分别出示具体内容)
了解的意义:??分类:?违反治安管理的四种分类(学生阅读教材中的“链接”文字,教师可以配合当地最新案例说明)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过渡:既然“违法无小事”,而小事又常常伴随在我们的身边,为避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故我们要“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要“防微杜渐”。
学生活动:想一想,在现实生活中,个别人抱有“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思想有错吗?查一查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怎样处罚的?
阅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适用”和四类处罚,然后内化课程知识。 板书: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展示材料:(可以选用教材第96页的《大发为取乐乱打110受治安拘留》) 案例一:《男子谎称有炸弹 被行政拘留8天》
《西海都市报》报道:2008年5月6日下午,武汉703路公交车上一男子谎称“有炸弹爆炸”,引起乘客一片恐慌。事发后这名男子逃之夭夭,不过仅隔一天,就被703路驾驶员王勇认出,并报警将其拘留。 案例二:《退票变炒票 农妇受处罚》 2008年2月1日下午5时许,家住湖南长沙芙蓉区东岸乡东屯村的农妇涂小芝持买错了日期的两张2月2日长沙至上海的K135次列车硬座车票(票价为177元/张),来到长沙火车站售票厅准备退票。就在此时,两名排队买票的旅客前来询问火车票,她便准备以每张280元的高价将手中的票转让,经讨价还价,双方最终以每张250元的价格成交。完成交易后,被广州铁路公安局长沙铁路公安处治安巡逻的铁路民警当场查获。民警收缴了两张火车票,并以涂小芝倒卖火车票为由,依法将其治安拘留15天。 引导学生思考:(在印发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找一找答案) ①民警依据什么条款对武汉男子和湖南农妇进行处罚?
②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③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罚款”和“行政拘留”分为哪些档次?
展示材料:彩色版教材第97页中的案例(或以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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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18日《江南时报》:3月27日晚上9时许,16周岁的外地少年强子(化名)在镇江市某网吧门口采用借打手机的方式诈骗网友价值800余元的手机一只,警方通过监控于3月30日凌晨1时许将其抓获并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引导学生思考: ①少年强子诈骗网友手机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但为什么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②警方对少年强子的此做法,是否意味着放任未成年人违法?
教师点拨:警方的做法,主要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处罚对这些人今后成长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但又能通过对其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训防止再次违法,警方责令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强子严加管教及时予以矫治和正确引导,使其转变思想,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这并非意味着放任未成年人违法。对于70周岁以上的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则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年迈的人多身体较弱,若处以行政拘留,在自由被剥夺的情况下,有可能引发进一步的健康恶化或者其他隐患。对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的规定,同样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体现了我国立法保护妇女儿童的一贯立场,也充分体现了改革开放的中国“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教师小结:(请同学们一句话概括本节课)
铭记刘备曾说的:“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 课外作业:
浏览“南京青少年法制网”,收集2个未成年人一般违法的案例。 【小结与反思】
本框内容涉及一般违法的法律观念及其分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含义、危害及治安管理处罚的意义,特别是处罚的种类和适用,法律条文比较枯燥,收集当地案例并实行案例教学法,然后内化课程知识;以讨论、阅读、思考为主,现身说法胜于“口水+粉笔”,有利于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与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运用多媒体手段(集成图片、视频)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并在大量的案例分析中渗透法律观念,有利于学生形成自律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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