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浙传联[2010]18号新苗人才计划

2026/1/27 7:14:41

团浙传联?2010? 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培养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激发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潜能,提高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实施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0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开展2011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二、主办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技厅

共青团浙江省委 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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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机构

四家主办单位联合成立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简称“实施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协调与指导工作,团省委负责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项目经费管理。

四、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 五、申报范围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以大二、大三学生为主,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申报。鼓励大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和创新性研究,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了解科研规律和过程。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包括设备购置、调研、资料印刷等费用。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毕业离校前。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毕业离校前。

六、经费运作和管理

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为5000元左右。我校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限额为29项,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限额为6项。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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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并经所在二级学院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1、提交材料。申报“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学生须在规定申报时期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式3份,要求格式规范,申报单位认真审核并盖章,项目汇总表(附件2)上报时须加盖公章。

2、二级学院初审、推荐。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申报类别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及格式、内容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直接取消立项资格,并按申报类别分别排序后统一上报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

3、学校复审。学校将组织专家组按学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确定我校推荐名单。

八、其他事项

请各二级学院加强宣传,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纸质稿、电子稿)于2010年12月28日前交至院团委李远煦老师处(地址:生活区L楼212办公室,联系电话:86876861),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充分结合“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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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11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书

2、2011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汇总表

浙江传媒学院教务处 共青团浙江传媒学院委员会

二Ο一Ο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科技创新 申报 通知 抄送: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共青团浙江传媒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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