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团发字[2009]5号
关于做好2008.9-2009.7学年江门市 “扶困助学”行动的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团委、市直有关学校团队组织:
2008.9-2009.7学年的下半学期已开始,为了进一步做好 扶困助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本学年资助金的发放工作
团市委已将本学年资助金下拨到各市(区)团委和市直有关学校。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及时做好资助金的转发工作,确保资助金到位,并专款专用。资助金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或家长,由受助学生所在学校统一管理和使用,学校必须派专人管理。资助金原则上用于缴纳受助生的学费、杂费、书本费、作业簿费、校服费、体检费、社会实践费、住宿费、早餐费等,也可用于帮助学生购买课外参考书和文具,此外不作其他用途。如有超出以上所列项目的特殊用款需要,必须向团市委提出申请批准。受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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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所在学校团、队组织收到资助金后,应及时告知学生其资助金的使用情况,并由受助生在《资助金签领卡》上签名;在每年期末由学校团、队组织在《资助金签领卡》上填写资助金支出用途,寄交团市委学少部。
二、切实做好受助生复信和报告学习成绩的工作
针对有许多资助方反映没有收到受助学生的复信,资助热情减弱的情况,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受助生复信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发放资助金后,请老师做好受助生的思想工作,动员受助生及时向资助方寄感谢信,并汇报每学期的学习成绩或由校方出具成绩报告单寄给资助方(信件一式两份,统一由学校团委书记或大队辅导员收集,并寄到团市委学少部。地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市府大院内1号楼4楼,邮编:529031)。
如受助方没有复信和报告成绩,资助方有权提出终止资助。 三、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受助资格 (一)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 (二)无特殊原因,学习成绩明显下降的;
(三)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能支付继续学习费用的; (四)受到法纪处分的;
(五) 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学期未向资助方复信的; (六) 申请资助时有弄虚作假情形的。
团市委及各市(区)团委在稽查工作中一经发现以上情形,核实情况后,由团市委做出终止决定,并通知资助人和学生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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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弄虚作假者,团市委将责成其退回所有资助金。
四、做好扶困助学的总结工作
各市(区)团委要就本学年的工作,包括各自开展“扶困助学”结对、资助的情况和有关数据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填写《2008.9-2009.7学年江门市“扶困助学”行动统计表》,于2009年3月27日前一并上报团市委学少部。
联系人:李好林,联系电话:3273552,电子邮箱:jmtwxsb@163.com。 附件:
1、《2008.9-2009.7学年江门市“扶困助学”行动拨款表 (第一批)》
2、《江门市“扶困助学”行动资助金签领卡》
3、《2008.9-2009.7学年江门市“扶困助学”行动统计表》
共青团江门市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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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2008.9-2009.7学年江门市“扶困助学”行动拨款表
(第一批)
资 助 人 数 地 区 助学人数 (500元) 市 直 1 奖学人数 (300元) 3 1400 划入金额(元) 蓬江区 1 4 1700 江海区 2 1 1300 新会区 0 8 2400 台山市 0 7 2100 开平市 0 7 2100 恩平市 0 3 900 合计 37 11900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