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种为甲方指定品牌范围乙方定价采购材料:此部分材料甲方对每种类型材料给出几个品牌, 乙方针对几个品牌综合报价,乙方实际采购的材料必须为甲方指定的品牌之一, 且结算时以此报价为准不作调整。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改换其它品牌,由此而引起的材料价格变化应调整材差。
3、发包人保留对招标书中材料、设备进行变更和指定供货商及单价的权利。招标后改为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须扣除相应材料、设备款及相关费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运至工地由承包人无偿保管至安装,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凡招标书中暂定品牌、供应商或单价的材料及设备,承包人必须在标书中注明品牌及报价,在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指定品牌;品牌发生变化必须经发包人事先同意,由承包人按要求采购、付款。
(六)、投标报价的调整:
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采用了“隐藏降价法”等不正当竟争手段中标的,在结算时对此按下列方法调整。
1、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时以单价为准,调整合价;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时,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当合价累计与总价不一致时:如果合价累计小于总价时以合价为准调整总价;如果合价累计大于总价时,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合价和相应清单单价。当投标函的报价低于工程投标汇总表中总价时,则视为投标函的报价在工程投标汇总表中总价的基础上进行了下浮,其下浮比例为两者之比,同时认为所有的单价和税费均按此比例下浮。
3、当投标单位有意改变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缺项、漏项的,将视为投标单位的让利条件,结算时工程量的调整基数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4、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仅为发包人提出的通过审批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以及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七)、工程款支付:
1、投标单位中标价作为本工程支付进度款的依据,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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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每月25日按当月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投标单价编制工程进度计价表,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后,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款的85%支付进度款,完成的实物的总量以清单的工程量加以控制。
3、当实际工程款超过合同价时、工程进度款付至合同价的85%即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
4、工程结算款:竣工验收后并具备结算条件时,中标单位向发包人送审竣工结算书。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开始审核,应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在工程师的协助下,进行审查、核实,经与承包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扣除结算总价5%的保修款外,余款在六个月以内分期付清。 5、工程保修款:空调工程保修期为二年,在工程保修期内无返修费用,保修款在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生返修费用,扣除实际发生的返修费用后余款在保修期满,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实际发生的返修费用超过保修款时,发包人保留对承包人进行索赔的权利。
(八)、竣工结算:
1、结算资料:
结算资料的组成:结算书(含电子光盘)、竣工图、补充设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暂定材料设备通知单或定价单、合同(含招标、投标文件)、(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单、经发包人确认的奖罚通知单。
2、结算方法:
1)总价包干部分:
措施费项目清单的报价为包干费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2)单价包干部分:
单价包干部分范围:施工图纸、发包人提出的通过审批的工程变更(或图纸会审记录)和现场签证所引起的工程量增减部分,现场未施工部分。
2)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有涉及到零星项目表的内容按照零星项目表的单价结算,零星项目表中工日单价(技术工日和普通工日)均按70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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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价包干部分结算方式:
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但超出±15%的范围时,则应对该单项清单单价不合理部分给予调整),单价包干部分结算价=甲乙双方(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和现场签证)核对后工程量×该分部分项投标价(或审定价)+暂定材料设备调整部分。
其中:暂定材料设备价格调整部分(暂定材料设备价格或种类发生变化):投标时按发包人《暂定材料设备清单》中给出的暂定材料设备价进行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报价。如暂定材料设备价格或种类发生变化,结算时只调整由此变化引起的材料价差,其消耗量按《2003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深圳市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和《2003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计算,价差部分的税金相应调整,其他费用不予调整。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有的分部分项工程,按中标价*发生变更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没有的分部分项工程,按深圳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量消耗定额相关子目,以深圳市的推荐费率和当期材料信息价进行计价,并按中标价(不含暂定价和预备金)与标底(不含暂定价和预备金)的下浮比例对该综合单价进行下浮调整;分部分项工程的主材材料或单价(和暂定价对比)发生变更的,仅调整主材价差及其相应的税金。
(九)、其它说明部分:
1、本工程设备材料都为论质论价。本项目中凡是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其品牌、规格、供应渠道;对于发包人暂定价格的设备和材料还须确认价格。
2、在发包人按照合同支付条款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为防止民工上门讨薪、为防止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单位上门讨债、以及各种不良的群体事件发生,特约定:如果发生上述各种类似事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罚款额度按事件发生的天数计、每天罚款1~5万元。
7、招标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此合同补充条款和合同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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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工程量清单
见另册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部分包括下列函件:
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三、 投标书 四、 投标书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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