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一级建造师铁路工程实务讲义25

2026/1/20 4:22:5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i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3.ⅱ类变更设计的划分依据

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4.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

(1)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2)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 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5.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1c432102了解变更设计程序的规定

1.i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建设单位。建设 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勘察设计单位按处理意见完成变更设计。建 设单位对变更设计文件初审后,连同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费用处理方案报原初步设 计批准部门。经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并组织对施 工图进行审核。

2.ⅱ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方面分析、研究,确定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技术方案、费用及费用处理,由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汁。设计文件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3.i类变更设计文件按铁路基本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达到初步设计文件深度;ⅱ类变更设计文件可适当简化。变更设计文件应附工程数

量和费用增减对照表。

4.变更设计要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因突发事件、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i类变更设计,建设单位应在处理的同时按规定向铁道部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及时按程序办理变更。

5.变更设计工作应满足建设需要。建设单位应及时对变更设计意见组织研究、委托勘察设计、组织审批或报批,初步设计批准单位应及时审查i类变更设计。

6.铁道部投资铁路项目的i类变更设计,由建设单位审查后报铁道部工程没计鉴定中心,并抄送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等相关部门,由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组织审查,审查批复意见经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以及相关部门会签后报部领导批准。

7.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i类变更设计,由建设单位报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

8.重大复杂的i类变更设计按两个阶段审批。第一阶段审查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要求,第二阶段完成变更设计审批工作。

重大复杂的i类变更设计主要包括:大面积拆迁、重要文物、重大地质等问题引起的线路方案变化,隧道、桥梁重大方案变化。

经建设单位组织研究认为属于重大复杂i类变更设计的,应组织设计单位及时完成i类变更设计方案和投资匡算的相关材料上报审批。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按批准的方案和要求完成设计,对变更设计施工图组织审核,按审核后的施工图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应按批准的i类变更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暂定合同;增加投资的i类变更设计,按依据批准概算编制要求匡算增加投资部分的70%和铁道部相关规定进行验工计价。减少投资的i类变更设计,扣回减少的费用。

建设单位组织按审核后的施工图工程量编制变更设计概算,履行第二阶段变更设计的审批程序,按铁道部批准的变更设计概算与施工单位完善补充施工合同,并完成工程结算。 @#10432103 了解变更设计费用的规定 10432103 了解变更设计费用的规定 1.变更设计的工程费用处理

(1)i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初步设汁批准概算编制原则,扣除不应发生的费用后确定;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单价和计价方式确定。 (2)璞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批准意见执行;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列入预备费。 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相关费用按铁道部有关规定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变更设计的勘测设计费用处理

(1)璞变更设计的勘察设计费,按铁路丁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按变更设计批准意见办理;

(2)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勘察设计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3)勘察设计单位无偿完成因勘察设计质量引起的变更设计。 1c432110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相关规定

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中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验工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铁道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铁路建设基金预算,合理组织建设,及时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价款结算均应在验工计价后进行。

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先验工、后计价,禁止虚假验工计价。 10432111了解验工计价依据的规定

10432111了解验工计价依据的规定 验工计价的依据: 1.工程承包合同; 2.批准的开工报告;

3.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4.建设单位下达的计划;

5.经审核合格的施t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 6.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ic432112 了解验工计价方法的规定

1.建设项目施工实行单价承包的,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验工计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单

价和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确定并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计价。 2.建设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采用合同总价下的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验工计价。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计价。

工程量清单范围外的工程,属于建设单位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以及由于人力不可抗力造成重大损失补充合同的工程,按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单价计价,在批准费用项下计费;其他工程由双方协商单价,按验工数量进行计价,但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总价。 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承包合同计价剩余费用(不包括质量保证金)一次拨付施工总承包单位。 3.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可采用合同总价下的节点式计价方式;计价节点一般按工程类别和工点设置,根据工点和工程类别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将总费用分劈到各节点;具体节点设定和相应费用根据项目情况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

建设单位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及由于人力不可抗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签订补充合同,在批准费用项下计费。补充合同验工计价纳入节点计价范围。 4.建设项目由联合体中标实施的,建设单位只对联合体牵头人进行验工计价。 5.工程承包单位作为验工计价的提议方,应在工程完成或达到节点并经检验合格后提交验工计价申请,并对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审核确认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确认计价工程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审核意见负责。 7.建设单位作为验工计价的受理方,应及时对工程承包单位的验工计价申请和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进行审查确认。建设单位对验工计价结果负责。

8.工程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确认的验工计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建设单位复审。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承包单位提出的异议组织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下一计价期内书面通知工程承包单位。

9.施工承包、施工总承包验工计价采用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方式,工期不满3个月的项目,实行竣工后一次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方式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纳入工程合同。 10.季度验工计价应在次季度首月10日前完成,节点验工计价应在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申请后10日内完成;末次验工计价应在初验后、正式验收前完成。 末次开累验工计价总额应与合同价款总额数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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