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IC分包管理

2026/1/16 23:51:28

第七章 EPCIC分包管理

一、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 1. 分包项目

防渗工程。 2. 分包范围

防渗工程实行整个项目分包。 二、分包商确定的方式和招投标管理 1. 分包商确定方式

1.1 资质审核:项目经理部将对其实力以及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等级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近几年的业绩荣誉等见证材料做出初步调查。分包商需带着完整的、按要求装订的资质材料到EPCIC控制/合同部进行资质审查,审核人员必须查验资质原件,资质不全者不予审批。

1.2 审批:经审核符合分包资质条件的分包商,由EPCIC项目部选用、录用领导小组审批。审批手续合格后,经业主同意,方可作为预选队伍参加工程招标。

1.3 签订HSE合同及分包工程合同:经过招标选定分包商后,应将最终商定的无标价分包合同提交业主审批,合格后方由EPCIC项目部同分包商签订HSE合同及分包工程合同。 2. 分包商的招投标管理

2.1 招标、投标

2.1.1 EPCIC项目部对招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2.1.2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1.3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提前5-10日通过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2.1.4 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提前3日向3个以上产品等级相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2.1.5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均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名称、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等事项。

2.1.6 招标人具有编制物资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物资招标事宜。 2.1.7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1.8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1.9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投标文件应递交的截止时间内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招标。

2.1.10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2 开标、评标和定标

2.2.1 开标时间和地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2.2.2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的投标人和用户代表参加。

2.2.3 开标现场由监督员检查所有投标书的密封情况,并现场拆封,当众宣读投标文件的报价及参与评分的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2.2.4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用户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应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2.5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标,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2.6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最低,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2.2.7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2.8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要求提交。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三、对分包商进度、质量和HSE的管理措施 1. 分包商进度管理

1.1 在分包商进场施工前,由项目部下发施工进度控制计划,要求分包商严格执行。 1.2 要求分包商按工程量及进度控制计划进行资源配置,以保证施工进度。

1.3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计划控制人员定期组织对分包商施工进度的检查,每周不少于5次。

2. 分包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

2.1 考核分包商的资质情况和施工能力,对分包商所承担的分包工程中的技术、质量人员的资质状况和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2.2 分包商的技术、质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因工作需要而调动的,事前必须征得EPCIC项目部同意,否则不准离开施工现场。

2.3 分包商所需施工技术、质量表格,由EPCIC项目部统一发放。

2.4 分包商的技术、质量资料严格按项目部的要求进行填写,接受项目部日常的检查监督。

2.5 分包施工技术、质量、经济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由于分包商原因造成总包工程资料归档不全、结算拖延的情况,分包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6 分包商负责所承担工程原材料的取样、试化验工作。

2.7 分包商无专职技术员、质检员不准施工,技术、质量资料不合格的工程不准验收、结算。

2.8 施工中发现设计、技术和质量问题应及时向EPCIC项目部汇报,便于及时解决。 2.9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技术质量人员定期组织对分包商的检查,每周不少于2次,以保证施工质量。 3. 分包商HSE管理

项目部负责对分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HSE合同签订和现场HSE管理、施工HSE检查评定、资料汇总等工作。

3.1 分包商安全健康和环境保障能力调查、评价,调查和评价 3.1.1 施工资质是否与承包工程相适应,并对其资质真实性进行评估。

3.1.2 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危险岗位人员是否经过岗位培训,需持证上岗。 3.1.3 施工主要设备是否满足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和人员健康要求。 3.1.4 分包商整体安全管理能力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3.2 分包商的HSE审核和批准

分包商经评价合格,由Q/HSE部审核,将《分包商HSE评审表》及附表报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

3.3 分包商签订安全合同

对经资质审查评定合格,履行审批手续后的分包商即可签订工程分包HSE合同。 3.4 现场HSE管理

3.4.1 分包商在签订合同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由项目部对其施工设备、人员、驻地进行检查。依照公司各项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4.2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HSE管理、监督人员定期对分包商的检查,每周不少于2

次。

四、分包商的违约处理

1. 分包商未经EPCIC项目部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转让的,将工程转让他人,EPCIC项目部有权解除分包合同。

2. 因分包商的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EPCIC项目部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工程交接日期延误按天计量进行索赔1万元/天,延期超过20天以上(含20天),每天索赔2万元。。

3. 因分包商未能履行对其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验的约定、对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以及分包商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致的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分包商按EPCIC项目部要求的期限负责整改,并向EPCIC项目部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4. 分包商采购或使用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分包商应按EPCIC项目部的要求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 EPCIC项目部每月预留工程进度款的10%,做为分包商工资发放保证金, 工程结算时若分包商无拖欠其工人工资行为的各类纠纷可一次性支付(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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