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水文地质详查规程

2026/1/27 16:42:39

7.6.4投放示踪剂前,应在投放点及接收点取水样检测示踪离子浓度的背景值。 7.6.5示踪试验时应测定示踪剂的浓度与容量、投放点至接收点的距离,投放点和接收点的暗河流量。

7.6.6在投放点投放示踪剂时,同时开始接收点的取水样检测,以后宜按2~4h间隔取水样检测示踪离子的浓度,直到接收点的示踪离子浓度回复到投放示踪剂前的浓度为止,最短也不应小于代表性离子的浓度出现峰值时间。 7.6.7编制接收点示踪离子浓度与时间关系曲线图。

7.7水动态监测,包括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动态监测和统测,着重查明地下水和地表水水位、水质和动态特征,并绘制含水层地下水位等值线,分析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流向,确定地下水的分水岭,地下水与地表水的关系。

7.7.1地下水统测范围应包含水文地质单元的补给、径流和排泄区。

7.7.2地下水统测点的布置应据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点确定,应尽可能达到编制地下水位(头)线,分析研究矿区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流向,地下水水质分布现状的目的而布置。

7.7.3地下水统测内容为水位(头)和水质。

7.7.4地下水统测时间一般在勘探期间进行一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要分枯、丰季二次进行统测。

7.7.5地下水监测范围应以矿区范围、矿坑抽(排、注)水或地下水污染可能影响到的范围为重点。

7.7.6水动态监测点布置,除应满足查明矿区地下水动态、矿坑抽(排、注)水或地下水污染可能影响到的范围,及补给或隔水边界要求外,尽量考虑在下述地点设监测点: (1)在拟采取堵水工程防治措施(注浆帷幕、防渗墙等)、重要补给或隔水边界的内、外侧可成对对称布置地下水位监测点。

(2)对可能存在岩溶地面塌陷的矿山,在可能受岩溶地面塌陷破坏的建(构)筑物前所处的强径流带上设置地下水位观测点,观测其水位变化情况,并进行预警。 (3)有多个含水层特别是有可能被破坏的含水层,应分层设置监测点。 (4)对采矿影响范围内的地表水体上、下游设立监测点。

7.7.7水动态监测的内容为地下水、地表水的水位(头)、水温、水量和水质。水位(头)、水温、水量的监测时间间隔为半个月或1个月,雨季或地下水位急剧变化时可适当加密,日变幅大的地区,应选定一个变幅大时段进行微动态观测。

7.7.8水动态监测的水质监测期,一般可在详查工作期间监测一次,水文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矿山宜在丰枯季节各监测一次;水位、流量监测期一般包含一个完整的丰、平、枯水文期,当存在下列情况时监测期可以缩短为从矿山水文地质详查工作开始至工作结束时止,地下水的水位、流量丰枯代表值可据监测实测值,结合前人资料、调查访问与监测点所处的地下水流场位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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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取得采矿许可证已正式开采3年以上,有完整的动态监测资料;

(2)当地或相邻地区有类似条件的矿山,有可用的类比资料或已有多年完整的水位、水量水动态监测资料;

(3)矿山影响区无人居住,属山区的裂隙充水矿山。

7.7.9地下水监测其他要求,参照GB/T 14158—93的6.6条执行

7.7.10地下水动态观测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详查工作结束后移交矿山企业继续观测。

8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评价的技术要求 8.1矿坑涌水量和影响范围

8.1.1在正确认识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矿坑涌水量计算。在详查设计时应根据已掌握的水文地质资料,初步确定其计算方案,并在详查过程中,随着对矿区水文地质条件认识的深化逐步修正和完善。

8.1.2根据矿区水文地质特征、边界条件、充水方式,建立矿区水文地质概念模型、数学模型(和数值模型)。当矿区边界性质不好确定或边界性质随矿坑排水不断变化时,应将水文地质计算区域扩展到整个水文地质单元。建立整个水文地质单元的水文地质概念模型、相应的数学模型(和数值模型)。

8.1.3选择有代表性的参数及合理的计算方法,依据矿山开采规划,计算不同开拓水平的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需预先疏干的矿山,应计算相应水平疏干涌水量(包括疏干时间,疏干水量)。

8.1.4矿坑涌水量的主要计算方法有:水文地质比拟法(见附录B)、解析法(计算公式可参见GB50027—2001第8章)、数值法等。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矿山矿坑涌水量计算一般采用数值法,地下水数值模型应利用地下水动态资料和群孔抽水试验资料进行识别和验证。在进行矿坑涌水量计算时,应充分考虑矿山不同开采方式、不同排水方式、以及同水文地质单元中其它矿坑和相邻矿区排水量的影响。应采用多种矿坑涌水量计算方法对计算结果进行对比分析。

8.1.5对计算成果应进行详细评述,确定推荐矿坑涌水量,分析论证计算涌水量可能偏大或偏小的原因及矿山开采后矿坑充水因素和涌水量的可能变化。

8.1.6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矿山矿坑排水的影响范围和地下水位降深一般采用数值法确定,也可用解析法有关公式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可参考HJ610-2011附录F选定。

8.1.7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和中等复杂的矿山,矿坑排水的影响范围可按影响半径估算,其确定方法可参考HJ610-2011附录C。 8.2含水层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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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在水文地质详查的基础上,以矿区所处水文地质单元(或地下水系统)为评价区,分析地下水流场现状,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的变化,预测评价水文地质单元天然流场演化趋势。

8.2.2查明矿区水文地质单元内的矿山充水主要含水层的结构,含水层与地表水体的分布,集中供水水源地、居民生活生产用水水源地主要含水层,地表水体与矿山充水主要含水层的关系。分析评价矿产开采破坏主要含水层的结构,产生导水通道的可能性。 8.2.3分析在矿山开采排水影响条件下,矿山充水主要含水层的结构破坏产生导水通道的情况,大气降水、地表水、地下水三者转换关系,以及水文地质单元边界性质的变化,评价水文地质单元和矿区充水主要含水层地下水流场的变化。

8.2.4根据矿山开采排水影响条件下,水文地质单元和矿区充水含水层地下水流场的变化、地下水水质的变化和集中供水水源地、居民生活生产用水水源地主要含水层,地表水体与矿区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关系,分析评价采矿排水对区域地下水水位、水源地、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和地表水的影响程度。

8.2.5岩溶区矿山应调查废渣场、堆淋场、堆矿场、尾矿库(含赤泥库、排泥库)等浅层岩溶发育程度,覆盖土体的岩性、厚度,落水洞、土洞的分布,岩溶管道的特征与分布,与集中供水水源地和居民生产生活用水水源地的关系和地下水位动态;分析评价采矿活动和地下水位的大幅涨落对废渣场、堆淋场、堆矿场、尾矿库(含赤泥库、排泥库)等库、场底的破坏,导致尾矿、淋滤水渗漏,堵塞岩溶管道、溶洞、裂隙空间,破坏含水层或污染地下水,对水源地、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和地表水的影响。 8.3地质灾害

8.3.1采矿活动导致水文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地质灾害主要包括边坡崩塌滑坡、矿坑突水、岩溶地面塌陷、地下水污染。

8.3.2采矿活动导致水文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边坡崩塌滑坡,主要有采坑排水引发土体或岩体边坡的崩塌滑坡,注液(水)原地堆浸采矿活动引发斜坡崩塌滑坡。 8.3.2.1采坑排水引发土体或岩体边坡崩塌滑坡的分析评估

(1)调查与分析研究历史与现状采坑排水引发土体或岩体边坡的崩塌滑坡特征,危害程度,并作出危险性评估。

(2)调查研究现状和设计采坑边坡的形态、岩土体结构、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 (3)调查与分析现状和设计采坑边坡地下水位的分布状况。

(4)进行渗流作用下的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估边坡崩塌滑坡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和危险性。

8.3.2.2注液(水)原地堆浸采矿活动引发斜坡崩塌滑坡的分析评估

(1)调查与分析研究历史与现状注液(水)原地堆浸采矿活动引发斜坡崩塌滑坡特征,危害程度,并作出危险性评估。

(2)调查研究斜坡的形态、岩土体结构、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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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查与分析现状和设计注液(水)条件下斜坡地下水位的分布状况。

(4)进行渗流作用下的斜坡稳定性分析,评估斜坡崩塌滑坡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和危险性。

8.3.3矿坑突水地质灾害,分地下水、老窿水和地表水等突水水源。 8.3.3.1以地下水为突水水源的评估

(1)应充分收集前人水文地质勘查资料和开采资料。

(2)应综合分析收集的资料,水文地质测绘、巷道水文地质编录、水动态监测、物探、水文地质钻探、抽(放)水试验等工作成果。

(3)初步查明地下水突水水源分布、可能突水水量和状况,特别是溶洞和暗河空间规模,充填物粒度组成、充填程度,溶洞和暗河地下水的补给来源、地下水位枯丰期变化、最高水位、最大流量等。

(4)初步查明地下水与矿坑的水力联系通道的位置,特别是强岩溶带、地下水强径流带的空间分布位置。

(5)分析评估强径流带、溶洞水、暗河与矿坑的通道条件。 (6)分析评估地下水对矿坑突水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和危险性。 8.3.3.2以老窿水为突水水源的评估

(1)应收集以往矿产勘探资料、开采设计和开采资料。

(2)应充分调查井口位置、采矿许可证、矿井开采及关闭时间、老窿及采空区的位置和开采、充水、排水的资料及老窿和采空区停采原因等情况,地下水水质的差异,察看地形,分析和圈出老窿及采空区。

(3)应综合分析收集的资料,采空区地面调查、巷道水文地质编录、水动态监测、物探、水文地质钻探、抽(放)水试验和水化学和同位素分析等勘探工作成果,分析积水的可能性,并估算积水量。

(4)分析开采设计井巷的位置与老窿水可能联系的突水通道的位置,评估老窿水对矿坑突水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和危险性。 8.3.3.3以地表水体为突水水源的评估 (1)应充分收集以下资料:

① 收集矿区附近长历时的降雨量观测资料,主要内容为历年各月降雨量、历年日最大降雨量、历年连续3日及连续7日最大降雨量。

②当以河流、干渠为突水水源时,应收集本水系矿区附近历年河水流量、水位变化的长期观测资料;矿区范围历史洪水淹没位置,根据淹没高度推算历史洪峰流量。 ③以水库、湖泊、海水为突水水源时,应详细收集地表水体的正常水位、最高、最低水(潮)位,浪高、风向和最大风速等资料。

④矿区地形、地貌、植被、水体岸线的侵蚀或淤积情况等;现有水利工程与矿区的位置关系,相关的设计标准,以往及今后矿区附近水利工程对相关水文参数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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