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推进依法治安、依法治矿,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14〕20号)要求,现制定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煤矿“双七条”为重点,通过在全省煤矿领域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推进建立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大幅度减少一般事故,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统一谋划、统一编组、统一分工、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此次行动。
1.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江平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李尚宽 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局长
冯仕文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赤兵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胡永忠 省国资委副主任 陈富庆 贵州煤矿安监局副局长 陈晓辉 贵州煤矿安监局副局长
兰海平 省能源局副局长 赵九利 贵州煤矿安监局总工程师
成 员: 包 毅 省国资委运行处处长
吴长顺 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执法二处副处长 韩树强 省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处长 文 晓 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赵湘强 省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处处长 熊晓龙 省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处长 姜学鸣 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主任 冷运刚 省安全监管局统计处处长
李 彬 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监察专员 石坚胜 贵州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处处长 谢志昌 贵州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处副处长
2.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赵九利 贵州煤矿安监局总工程师 副主任:兰海平 省能源局副局长
成 员:韩树强 省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处长
赵湘强 省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处处长 谢志昌 贵州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处副处长 邹江文 贵州煤矿安监局法规处副调研员 贺先桥 省安全监管局统计处科长 印明昊 贵州煤矿安监局主任科员 杨国东 贵州煤矿安监局主任科员
肖 星 贵州煤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陈冬凌 贵州煤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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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 军 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葛传雄 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家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的抽调及分配、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各项表格数据收集汇总和分析、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具体协调以及向国家安监总局上报各项统计报表、总结等工作。
(二)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及各产煤县(市、区、特区)安委会必须相应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确定本地区参加排查人员,配合、参与并组织好本地区的排查治理行动,落实本地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任务,督促辖区内企业落实整改。
(三)省安委会对煤矿隐患排查组统一编组,人员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和省、市、县三级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以及煤矿专家、矿山救护队指战员组成,全省共成立78个排查组,对808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和停产、关闭矿井进行排查,每组7人,其中政府部门2人、专家2人、救护队员3人,每组排查煤矿约10处左右。
(四)各煤矿企业集团要成立以集团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集团公司和所属煤矿的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三、排查范围及任务分工 (一)排查范围:全省所有煤矿。 (二)任务分工。
1.中央在黔煤矿、省属国有煤矿和规模120万吨/年以上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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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监管局和贵州煤监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带队排查治理,具体分组及任务分工情况 (见附件1)。
2.其他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由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及各产煤县国土资源、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带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并对辖区内停产停建煤矿进行巡查,各煤监分局派员参加;各产煤县(市、区、特区)要指派专人负责对辖区内停产停建煤矿进行定期巡查,盯死看牢,并严格采取停止火工品供应、限制供电等措施,具体分组及任务分工情况(见附件2)。
3.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排查本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四、工作步骤
从2014年11月下旬开始到2015年4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准备阶段(2014年11月底完成)。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各产煤县(市、区、特区)要召开分管领导、安委会有关单位负责人、矿山救护队主要负责人和煤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并及时组织本辖区煤矿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各煤矿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按照全覆盖和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开展全面、彻底地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逐项制定整改措施。企业隐患自查及整改验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企业自查自改结果、整改方案及进展情况,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待排查组到矿后报给排查组。
(二)全面排查和整改阶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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