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

2026/1/16 4:06:25

附件1

应用统计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条件

一、全职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条件

1.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讲师职称且已取得博士学位; 2. 至少讲授过1门本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主要课程,或有指导过统计学本科优秀毕业论文的经历;

3. 具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或近5年内主持(或参加)至少一项研究课题。

二、 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条件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讲师职称且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2.在高等院校、统计(市场)调查、统计分析等实际部门具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近3年内至少参与完成一项科研项目或实际课题。

5

附件2

国际商务硕士(MIB)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条件

一、全职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条件

1.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讲师职称且已取得博士学位; 2. 讲授过1门MIB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主要课程,或在国际商务运营及管理领域具有丰富的教学或实践经验。 二、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条件

1. 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2. 熟悉MIB专业学位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掌握MIB人才的培养

方法;

3. 具有丰富的国际商务运营及管理实战经验,担任以下任一职位者: 1) 大型企业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 2) 中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3) 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含行业协会)高层管理人员;

4. 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有稳定的人才培养合作关系; 5. 需通过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审批方可报研究生院备案。

6

附件3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条件

一、全职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条件

1. 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讲师职称且已取得博

士学位;

2. 至少讲授过1门法律硕士研究生的主要课程; 3. 一般应具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包括论文开题、研究方案、

专业实习等。 二、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条件

1. 熟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特点和规律,具有深厚法学功

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2. 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位;

3. 担任副庭长以上的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从事律师执业工作

十年以上或相当于该水平的律师;

4. 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在与法律实务相关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

中担任处级(或相当于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

5. 与法学两院相关教学科研中心或研究所有稳定的科研或教学合

作关系,可以讲授至少1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主要课程。

7

附件4

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条件

一、全职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条件

1. 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讲师职称且已取得博士学位;

2. 开设过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生课程;

3. 一般应具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包括论文开题、研究方案、专业实习等。

二、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且具有中级职称(或社会服务机构中层管理人员),或取得学士学位且具有高级职称(或社会服务机构高层管理人员);

2.从事社会工作实务三年及以上。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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