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区功能定位和建设发展规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通过科学调整产业结构和我区功能布局,调控人口规模、分布和结构。研究制定有利于人口规模调控的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和现代物流、金融、文化、科技服务产业发展政策,调整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布局,减少企业对低技能劳动力的需求。加大对低档次市场、低档次加工行业和低档次服务业的整顿力度,采取规模限制和改造升级措施,推进就业人口素质的提高。加大对建筑、餐饮等流动人口就业集中行业管理的力度。
(二)加大投入,建立全面、互通的流动人口信息网络管理系统
由政府指定部门牵头,集中各部门、各行业的人才和资金力量,建立专门的流动人口计算机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广泛采集外来务工人员户籍、教育程度、技术专长、居住、就业、工资报酬、子女入学和个人信用等方面信息,并力求使该系统与公安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信息系统及其他相关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换,以利建立监测机制。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应实现全国联网,对政府有关部门开放,实现跨部门、跨系统的资源共享,为各有关部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行政管理、开展公共服务提供有效的支持。
(三)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管理体系
1、进一步修订流动人口管理相关法规
建议政府在完善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法规的同时,也需从立法依据、适用对象、管理职责权限、处罚程序及实施执法保障等方面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和规范务工人员劳动行为的法规,以解决目前出现的重保护,轻管理的“一头沉”状况。
2、进一步依法加强出租房屋管理
出租房屋是流动人口的主要落脚点,管好出租房屋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源头性、基础性工作。通过加强管理,可以有效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减少因房屋出租诱发的公共安全和治安隐患,改善流动人口居住环境。要严格执行出租房屋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落实出租房屋业主对承租人违法行为的责任制度和监督报告制度。对不按规定登记备案、将房屋租给无证人员、违法建设房屋出租、租住人在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
为,有关部门应依法对业主进行查处。同时,清理整顿房屋中介机构,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3、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管理体制
建议将流动人口管理和出租房屋管理合一,建议由政府统一领导,专门机构统一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工作体制,形成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工作网络。有效进行社区、村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与服务和出租房屋信息采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工作及流动人口、暂住证申请受理、出租房屋日常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等管理、服务工作。并培养、整合出一只精干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队伍
(四)进一步完善对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
1、依法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政府部门依法监管,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敦促用工单位与招收的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务工人员缴纳必要的社会保险,使外来务工人员和用工企业的权益切实得到保障。同时,不断向外来人员普及法律、安全、维权、城市生活常识,动员和引导居住在社区的流动人口参与社区管理和建设,让外来务工人员与城市职工平等、和谐地生活、工作在城市里。
2、改善流动人口居住和生活环境
建议严格规范农村土地使用和建设管理,加大“城中村”整治力度,制定和完善处理违法建设的政策,有计划分阶段地予以清理拆除。对不符合土地租让手续、存在重大安全、卫生、消防隐患的流动人口聚集点、聚集大院进行清理整顿,解决流动人口聚集区市政公用设施不足、环境脏乱、治安混乱等问题,为流动人口在沪生活、工作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
行业协会是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它一方面向政府反映企业的利益与要求,影响政府的决策,另一方面将政府的决策传给企业,实现对企业的规范和约束,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环境。因此建议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中介组织中的主导作用,完善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行业规
范、行业监督职能,从而达到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在企业内的合法利益,为实现企业内部雇、佣之间的和谐“共生”关系创造积极有效的社会环境。
做好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保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促进上海市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不断提高人口和城市管理水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们坚信,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推进我市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构建上海和谐社会建设.将会迈出更大的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