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NO. FS-ATS-005P
运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
(初级飞机)
2015 年 5 月
编写说明 一、制定依据
《运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初级飞机)》(以下简称大纲)由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飞行标准适航管理部(以下简称“航管中心飞标适航管理部”)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的授权,依据CCAR-61.115条的要求制定出版,以确定初级飞机类别,陆地、水上级别等级运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的大纲。
二、考试方法
初级飞机类别运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应遵照本大纲实施,并由局方指定的监考员主持,在指定的时间和按咨询通告《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点要求》(AC-61-014)相关规定建立的经授权的考试中心或考试点实施考试。
三、考试内容
运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必须接受并记录授权教员提供的地面训练,完成下列与所申请航空器等级相应的地面训练科目: 1、航空法规,与运动驾驶员权利、限制和飞行运行有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2、初级飞机的一般知识,包括动力装置、系统和仪表的工
作原理及其功能;有关初级飞机和动力装置的使用限制,飞行手册或其他相应文件中的有关操作资;
3、飞行性能、计划和装载,包括装载及重量分布对飞行特性的影响、重量和平衡计算;起飞、着陆和其他性能数据的使用与实际运用;初级飞机安全有效的运行,包括飞行活动高密度机场的飞行、防撞、避免尾流颠簸以及无线电通信程序;
4、人的行为能力,包括威胁和差错管理的原则;
5、气象学,包括识别临界天气状况,避免风切变,获得气象资料的程序以及航空天气报告和预报的使用;
6、领航,包括航图和磁罗盘的使用,地标和推测领航,目视飞行规则(VFR)飞行,航行设施的使用及机载领航设备的操作;
7、操作程序,包括在操作表现方面运用威胁和差错管理;高度表拨正程序;航空文件,如《航行资料汇编》、《航行通告》、《航空代码及缩略语》的使用;适当的预防程序和应急程序,包括为避让危险天气、尾流和其他运行危险所采取的行动;失速的识别、螺旋进入与改出技术; 8、飞行原理;
9、无线电通话,包括适用于目视飞行规则运行的通信程序和用语及如遇通信故障应采取的行动。
四、考试题目分配
《运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初级飞机)》各部分考试题目所占比例:
1、 与运动驾驶员权利、限制和飞行运行有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20% 2、 初级飞机的一般知识 10% 3、 飞行性能、计划和装载 5% 4、 人的行为能力 5% 5、 气象学 15% 6、 领航 10% 7、 操作程序 5% 8、 飞行原理 25% 9、 无线电通话 5%
五、制定情况说明
2014年7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了新修订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R4),增加了E章—运动驾驶员执照。航管中心飞标与适航管理部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的授权,全面负责运动驾驶员执照的培训和考核。为了规范运动驾驶员执照(初级飞机)的理论考试标准,细化知识点内容,明确理论考试题目分配,航管中心飞标适航管理部依据CCAR-61.115条的要求制定出版本《大纲》。
六、实施日期
《运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初级飞机)》自 2015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