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借用。如有丢失或长期不还者,要照价赔偿。
六、各室的财产(班级、音、体、美、自然、电脑),责任到班主任、音、体、美、自然、电脑任课教师。要教育学生爱护公物,不损坏公物。财产损坏丢失,要及时报告后勤、校长,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临沂北城小学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征求意见稿)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损坏公物必须赔偿”。学校所有财产均属国有资产,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校产管理原则,为明确权利和责任,牢固树立“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思想,避免一切损坏维修费用都由学校买单的现象,形成人人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一、损坏方式:分自然损坏和非自然损坏。
1、学校公物确属自然损坏,原则上不列入赔偿范围。
2、学校公物受到非自然损坏,必须区分不同情况由损坏者给予赔偿。 二、责任认定:
公物损坏应由损坏者给予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如各班责任区内的公物损坏,由该班级负责先行赔偿,查清后再由损坏者承担,如查不清的,由班级集体赔偿。
三、赔偿办法:分现金赔偿和实物赔偿两种形式。
1、损坏公物后,损坏者应主动及时报告班级财产管理员,班级财产管理员再报告后勤处,并办理损坏赔偿手续。
2、原则上应在当日一次交清赔偿款。
3、现金赔偿,由后勤处开据赔偿缴款单,到财务室交纳赔偿款。
4、实物赔偿,按照原物、原样、原位进行赔偿,由损坏者应限期(一般3日内)负责维修好。
5、无意人为损坏公物,按实际修理费用进行赔偿。
6、故意人为损坏公物,按实际修理费用2-3倍标准进行赔偿。 四、处理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严处理,从重处罚(赔偿金为破坏价值的3-5倍)。 (1)故意损坏或唆使他人者,按情节轻重加倍赔偿,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
(2)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3)有人证、物证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五、举报奖励:
对举报故意损坏公物的人,学校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并对举报者所在班级每人次奖励5分,记入班级量化考核成绩。
六、赔偿标准:
1、塑钢桌椅:塑钢桌椅每套138元,塑钢桌每张110元,塑钢椅每张50元; 2、木质桌椅:木质双人桌每张125元;木质单人桌每张80元;木质桌腿折断每根20元。
3、黑板:电子白板150000元,每块黑板800元,数据线100元,黑板音响系统500元;
4、日光灯:灯管每只20元;灯座每个40元。 5、镇流器:每只30元。
6、墙壁插座(开关):每个10元。
7、室内小广播:每个100元,广播开关50元
8、玻璃:窗玻璃每扇500元;门玻璃每片20元。楼门玻璃每块1000元。 9、窗帘:每个200元;
10、门:根据损坏程度赔偿20-400元。 11、木门框:100元。 12、门把手:每只50元。 13、锁扣(门挂):每付15元。 14、铁锁:每把15元。 15、插销:每付10元。 16、铝合金窗销:每付10元。
17、讲台:根据损坏程度赔偿20-200元。 18、黑板擦:每个5元。
19、水嘴:每个20元。厕所管件每件20-100元 20、扒斗、拖把:每个(把)10元。
21、走廊宣传栏每块1500元,视损坏程度赔偿100-1500元。
22、损坏花草树木(名贵花木),视具体情况赔偿。
23、损坏水管等、玷污或毁坏墙壁(围栏)者,视具体情况赔偿或限期修复。 24、损坏球类、图书等其他物品,视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25、损坏微机、多媒体、饮水机等电器设备按照进货价进行赔偿。 七、损坏登记:
1、后勤处将对各班损坏公物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该学期不能被评为示范班级。学期结束后,没有公物损坏或公物损坏少的班级,根据次数和赔偿金额给予一定奖励。
2、学校鼓励并提倡班级财产自查自修。无意损坏者,自己及时修理好的可不到后勤处进行登记。
八、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项校产及校舍设施的非自然损坏。 2、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3、征求意见期间不影响实施。
建湖县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公物损坏赔偿制度(试行)
学校一切器物财产都属于学校所有,为加强学校器物财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防止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爱护公物的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爱护公物的意识,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实行严格的公物管理制度,建立层层责任制,学校所有公物责任到人,并把爱护公物纳入班主任考核和班级评优,促使师生管理好学校公物。学校总务主任为总负责人,年级部主任和班主任为主要责任人。
二、各负责人负责在学期初对本班教室和功能室的公物核实无毁坏后,在管理承包责任书上签字,然后由学校负责人审核,并由各责任人签字,以此作为学期末公物清查的依据。
每学期初由总务处将室内固定资产公布在墙,期末进行检查。其他时间不定期检查。
如有损坏当事人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损坏处以重罚。如属自然损坏应由总务处核查确认后处理。
三、班级公物,实行责任制。做到人人管理,件件落实。包干到学生个人,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提倡自觉修理,自觉赔偿。严禁随意更换桌凳,更换的要先落实赔偿,再调换桌凳。后勤处追查班主任,班主任落实责任人,查不出来的由班集体负责赔偿。损坏的教学公物,要及时维修,便于教学使用。
办公室的公物,由年级部主任、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如有损坏,落实责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清责任的由该室集体赔偿。
四、特种教室的公物,由学科教室负责人管理,损坏或丢失的后勤处追查负责人,负责人追查责任人,查不出的由负责人赔偿。后勤处学期初要和负责人签定物品管理责任书,落实管理物品的质量、数量。
电脑、语音设备等在使用时不懂可多请教辅导老师,随便乱操作而损坏按价赔偿。 体育室、实验室内的器材,化学药品等有任意丢弃到实验室外面者,视情节轻重照价赔偿或加倍赔偿。
科学实验室、图书室、电脑房、音乐室、美术室等功能室,管理人员应各自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册,由总务处核实后,一式两份,进出物品应及时登记,每学期检查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五、学校公共场所的设施、树木、花卉等的损坏也遵循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如属故意损坏处以重罚。
六、学校校产、物品不明去向,学校追究总务处的责任,总务处追查负责管理人的责任。
七、损坏公物,要及时报告后勤处。对正常实验或劳动时,有损坏公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属于正常损坏,经后勤处审查,报分管校长签字可免予赔偿。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破坏的,加倍赔偿。
八、赔偿金额的认定和执行由总务处负责,由后勤处写出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签字,由会计室执行,并将赔偿金交会计室入帐。
九、凡由教职工登记借出财产公物丢失损坏,由借用者赔偿。非借出财产公物丢失损坏者,由该财产公物的直接管理人赔偿。直接管理人如能提出直接责任人,则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十、赔偿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原物赔偿、原价赔偿、原样修复、相类实物赔偿等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