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创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这是非营利组织收入的重要来源。非自创收入的管理需要做好与政府合作、寻找企业合作伙伴、面向社会公众募捐。自创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通过提供产品或劳务而向消费者直接收取的收入以及通过投资而从受资方取得的收益。扩大自创收入并加强其管理,应当是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方向。自创收入主要包括业务收入、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业务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为实现其社会使命而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这是自创收入的基本形式。需要注意的是,非营利组织是为实现其社会使命而运作,因此,对于为实现其社会使命所提供的服务,其收费应当是低水平甚至是免费的,而不能按照市场经济价值规律来收费。经营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在其实现社会使命的业务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非营利组织从事合法的经营来支持其非营利性的活动,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利润或收入不可分配给其创立人、会员、干部、董事或员工,二是其主要目的并非单纯从事经济活动,而是实现其非营利宗旨。投资收入是非营利组织所获取的资金,在运用于实现其社会使命的具体项目之前,通过资本运作方式进行投资,获取投资收益,以实现资金的保值与增值。非营利组织进行投资时,必须认真研究投资项目的收益及其风险,优化投资组合,在不提高风险的条件下使收益最高,或者在一定的收益条件下使风险降至最低。
非营利组织支出是指非营利组织为组织自身的生存发展和开展业务活动以实现其社会使命而发生的各种资金耗费。这里的支出与企业的投资不同,投资是为了获得经济上的利益,投资的管理必须从经济效益出发,而非营利组织支出所注重的是社会效益。对于非营利组织的支出管理,应当按支出的用途分为项目及活动支出与行政支出分别进行管理。项目及活动支
出是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社会使命而发生的支出。项目及活动支出的管理应当从社会效益出发,通过规划与监督,保证最大限度地实现组织的社会使命。行政支出是非营利组织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发生的支出。行政支出的管理应当厉行节约尽可能控制行政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当然,也并非行政支出所占的比重越低越好。这是因为,任何一个组织开展活动都会有一定的行政开支,并且
非营利组织也应当注重自身的能力建设,包括对员工的培训。只有非营利组织的能力得到提高,资金才能被更为有效地使用。
针对非营利组织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资金不足的现状,我们认为可以
采用负债和权益筹资的途径来获取资金,因此负债与权益筹资管理应当成为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人们通常认为负债经营和权益筹资只能运用于企业经营而不能运用于非营利组织。我们认为,除了慈善组织以外的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组织的社会使命,需要扩大服务规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时,解决资金瓶颈问题,完全可以通过负债和权益筹资来筹集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不过,运用权益筹资进行资金筹集时应当研究处理好资本的寻利性与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之间的矛盾。
以上分析的是非营利组织的诚信以及财务问题相关的防治措施,下面来看一下美国作为一个非营利管理体制较为完善的国家可以给中国带来什么样。
美国的做法和启示
作为一个典型市场化的国家,美国的文化产业非常发达,既有像迪斯尼和好莱坞这样商业运作非常成功的典型,也有大量非营利组织的成熟经验。一般来说,“营利”和“非营利”的分界是:能够形成商业规模并构成产业链的文化机构一定是营利性的。例如,除了迪斯尼和好莱坞以外,还有NBA,甚至包括集旅游、购物、休闲、娱乐一体化的文化商业“托拉斯”。而为国民提供文化教育、必需的文化消费服务的,以及扶植传统文化和民族特色文化的,一般都是非营利的。例如,图书馆、社区文化中心、城市节日文化活动组织机构、博物馆、宗教文化场所,等等。据统计,美国有140万个非营利组织,分布在全国各行各业和各个地区,与政府、企业等量齐观,已成为美国社会肌体的主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由于市场驱动,非营利组织介入营利领域,以商业收入来支持公益事业的做法日益普遍,商业运作的形式日趋多样。在美国,非营利组织的商业活动是合法的。但是,它有着区别于营利组织——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根本特征。美
国政府在加强立法及监管的基础上,主要通过税收限制和规范其商业经营活动,给予非营利组织更大的发展空间。
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大体可分为四部分:财政补贴,包括来自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拨款和项目经费;社会捐赠,包括个人捐赠、企业、基金会及国际组织提供的资助;服务收费,包括会员缴费、服务取酬;经营性收入,包括经营实体收入、投资收入、产品销售收入等。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单靠以接受捐赠为主的传统资助模式已不足以维持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它们必须自谋生路,全力寻求资金来源上的自给自足。
非营利领域的知名学者莱斯特·塞拉蒙教授就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做出了明确界定。他指出,非营利组织区别于商业组织的基本特征——“非营利”,应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即非营利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组织的根本宗旨;二是不能进行利润分配,即允许非营利组织从事一定形式的经营活动赚取利润,只是盈余收入不能在成员间进行分红或利润分配;三是不得将组织资产转为私人资产,即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在一定意义上是“公益或互益资产”,属于社会,不归组织经营者所有。从理论上说,非营利组织不能通过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活动来获得利润,并维持自身的存续与发展。但只要不违反非营利原则,就完全可以开展一定形式的商业经营性活动并产生利润。非营利组织的经费主要来自民间志愿捐赠的传统观念已经成为“过去时”。
在现实中,没有一个国家的非营利组织是主要依靠私人慈善捐赠生存。即使在美国这个私人捐赠最为盛行的国家,私人捐赠占非营利组织资金结构的比重也仅为12.9%,而多达56.6%经费来自服务收费和经营性收入(1995年)。由此看,将市场运作引入非营利领域,已成为新时期非营利组织壮大规模和推广其社会使命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在经济危机肆虐,社会捐赠和政府投资得不到保障的今天,非营利组织介入营利领域的经济活动将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未来发展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将更多地依赖服务收费和商业运作资金。目前,迫于经济危机的压力,美国的各个非营利组织都投入了比往年更大的精力积极寻求通过商业化的渠道筹款,以维持组织的运作和提供服务,保证完成组织的社会使命。二、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制度
经过上百年的历史,美国的非营利事业已经成功地发展成为包括多个层次的相互依赖的网络结构。从捐款人、私人基金会、公众基金会、草根社区组织、非营利慈善执行机构、倡导机构、能力培训和支持机构,直到学术研究机构,形成了一个社会生态系统,其中包括很多产业。而维系它们的就是健全的相关社会法律监管体系。
美国对于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总的来说是“宽进严出”。也就是说,创建一个非营利组织的门坎相对很低,但对于非营利组织的监管是全方位的和严格的。首先,由于政府拨给非营利组织的费用出自纳税人的上缴税款,所以,政府代表社会从拨款的申请到拨款的使用,再到最后的回报和验收,一直全程实施严格监督,并定期向全社会公布。非营利组织的财务要接受联邦税务局的监督并且向社会公开,类似于证券上市公司的报表。它不单包括机构的基本财务信息(如各类收入、开销和资产负债),还包括关于开销的详细分类信息,并且要注明项目开销的用途。其次,非营利组织达到一定规模,必须接受包括律师在内的独立第三方的审计。再次,非营利组织要接受行业自律。在一些产业媒体(如《慈善新闻》)和主流慈善机构的倡导下,同时在国会监督之下,非营利组织提出和默认了一些行业的基本原则和共识。例如,对于政治性资金的限制,对于向海外传递资金的监管,以及机构日常行政办公费用的比例,等等。在美国这种社会化分工比较成熟的国家,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目标、专业划分都很明确,不同组织相互之间的合作也非常充实而默契。而所有这些,都是建立在行业自律的基础上的。
近年来,由于市场驱动,非营利组织介入营利领域,以商业收入来支持公益事业的做法日益普遍,商业运作的形式日趋多样。在美国,非营利组织的商业活动是合法的。但是,它有着区别于营利组织——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根本特征。美国政府在加强立法及监管的基础上,主要通过税收限制和规范其商业经营活动,给予非营利组织更大的发展空间。
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大体可分为四部分:财政补贴,包括来自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拨款和项目经费;社会捐赠,包括个人捐赠、企业、基金会及国际组织提供的资助;服务收费,包括会员缴费、服务取酬;经营性收入,包括经营实体收入、投资收入、产品销售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