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资源学院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科学、有效地教育、管理、考核和评价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学生德、智、体、美、劳、创新等方面素质的综合评定,在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经审定、备案后,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素质教育思想在学生个人评价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考核及创先争优的重要依据,目的在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并突出不同学科学生的特点、特长,张扬学生个性,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条 测评成绩是评奖评优、组织发展、毕业鉴定、研究生推免、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过程是学生自我检测的过程,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素质测评工作;测评中,要教育学生正确估价自己和他人,实事求是;测评后,如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学院要及时展开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招生计划正式录取,并已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二章 测评内容
第八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素质测评分、智育素质测评分、身心素质测评分、创新素质测评分和其他素质测评分五部分构成,五项满分均为100分,其权重分别为10%、60%、10%、10%和10%。
第九条 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为20%,良好比例为40%,合格比例为30%-40%,不合格比例为10%以下。
第十条 各项测评中,相同项目加分只就高、不叠加,项目加、减分标准,以本实施办法为准。所有加减分项目均在测评年度内有效。
第十一条 综合测评记分方法 一、德育素质计分办法:
1.德育素质测评成绩=(民主评议成绩+加分-扣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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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主评议成绩与加分各占50%。
3.各班成立由7至9人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评定本班德育素质民主测评成绩。民主评议内容包括: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
(3)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艰苦奋斗,开拓进取;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 (5)学风优良,坚持立德立志、善学善行的校训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
(6)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7)遵守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8)文明礼貌,举止得体; (9)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10)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集体活动。 4.加分满分为50分,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分上进行加减,加减分内容包括: (1)院级通报批评扣5分,警告扣8分,严重警告扣10分;校级通报批评扣10分,警告扣15分,严重警告扣20分,记过扣25分,留校察看扣30分;因违法违纪受到公安机关处理扣35分。
(2)有考试作弊、不良贷款记录、恶意拖欠学杂费等不良诚信记录,扣10分。 (3)有制造、散布、传播谣言,张贴、散发、涂写非法广告、传单,利用网络(QQ、贴吧、飞信等)、手机短信等散布不良信息等不良行为,扣10分。
(4)有组织、煽动、参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等行为,扣10分。
(5)有校园非法经营行为,破坏公共财物行为,侵害他人正当权益行为,扣10分。 (6)有见义勇为、自强自立、拾金不昧等突出事迹,加10分。 (7)积极参加义务献血,每次加5分。 (8)积极参加义务捐款活动,加5分。 (9)有其他突出事迹受表扬者,加5分。
加分项目均需出具佐证材料,3个工作日内到学工办备案方可生效。 二、智育素质计分办法:
1.智育素质测评成绩=[全学年课程(不含体育课)平均学分绩+加分-扣分]×60% 2.平均学分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课程总学分,综合素质选修课不参加计算。
3.考核成绩按表一换算;
表一:考核成绩换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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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成绩 换算成绩 优秀 95 良好 85 中等 75 及格 65 不及格 45 4.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得一级证书加1分,获得二级及以上证书加2分,;参加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的加1分,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的加2分;通过英语口语考试加2分。
5.早读全勤者加1分;迟到一次扣0.1分,缺勤一次扣0.2分;早读缺勤累计达10次者,取消本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
6.上课迟到一次扣0.1分,缺勤一次扣0.2分;上课缺勤累计达10次者,取消本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
7.本项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后30%者,取消本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身心素质计分办法:
1.身心素质测评成绩=(体育成绩+心理素质测评成绩+加分-扣分)×10%; 2.测评年度内开设体育课的,体育成绩=体育课程平均成绩×50%,未开设体育课的按50分记;
3.心理素质测评成绩按以下等级计算,由测评小组给出具体等级及分数。 (1)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抗挫折能力、协作能力强,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及他人服务,同学关系融洽。(10分)
(2)良:能够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具有一定的抗挫折能力和协作能力,同学关系融洽。(8分)
(3)中:很少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独立能力、心理承受能力一般,与同学关系不十分融洽。(5分)
(4)差:从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独立能力、心理承受能力较差,无法正常处理同学之间的关系。(2分)
4.早操全勤者加5分;迟到一次扣0.5分,缺勤一次扣1分;早操缺勤累计达10次者,取消本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
5.参加院级、校级及以上级别体育竞赛,表现优异并获得名次的个人,按表二计算加分:
表二:体育活动个人获奖加分标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校(市)级 院级 加分分值
获奖等级 1 50 2 1 30 3 2 1 15 4 3 2 1 10 3
其他 4 3 2 8 参赛 其他 4 3 6 参赛 其他 4 3 参赛 其他 2 参赛 1
6.参加院级、校级及以上级别体育竞赛,表现优异并获得名次的团体,按表三计算加分:
表三:体育活动团体获奖加分标准
名次 参赛级别 国家级 省级 校(市)级 院级 四、创新素质记分方法:
1.创新素质测评成绩=创新活动积分×10% 2.创新活动积分包括:
(1)参加“挑战杯”和“大学生科技文化节”等竞赛获奖,参加春、秋季科研立项获奖。加分参照表四:
表四:创新活动获奖加分标准
获奖等级 参赛级别 国家级 省级 校(市)级 院级 五:
表五:发表学术论文及作品加分标准 级别 加分值 权威期刊 Ⅰ类期刊 Ⅱ类期刊 Ⅲ类期刊 其他报刊杂志 100 80 60 40 20 特等奖 100 80 50 30 一等奖 80 70 40 20 二等奖 70 60 30 15 三等奖 60 50 20 10 其他奖项 50 30 10 5 1 30 15 10 7 2 15 10 7 5 3 10 8 5 3 其他 8 6 3 1 (2)发表学术论文及作品者(署名必须为河北工程大学资源学院),加分标准参照表
(3)获得发明型国家专利每项加100分,获得实用型国家专利每项加80分, (4)取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每证加10分,。
科研立项中获奖作品和学术论文若由多人完成,在各等级分数的基础上乘以相应的系数,第一作者乘以系数1.0,第二作者乘以系数0.8,第三作者乘以系数0.6,第四作者乘以系数0.4,第五作者乘以系数0.2,第六、第七作者乘以系数0.1,其他作者不予加分。
五、其他素质记分方法:
1.其他素质测评成绩=(基础分+加分-扣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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