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
核素 名称 排放口 浓度 3
3
名称 状态 活度 月排放量 年排放总量 暂存情况 最终去 向 注:1.常规废弃物排放浓度,对于液态单位为mg/L,固体为mg/kg,气态为mg/m;年排放总量用kg。
2.含有放射性的废物要注明,其排放浓度、年排放总量分别用比活度(Bq/L或Bq/kg或Bq/m)和活度(Bq)。
表6 评价依据
法规 文件 技术标准 其他
表7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 评价范围 保护目标(给出保护目标的名称、规模和人口分布情况,并说明各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的关系,包括 方位、距离等情况。) 评价标准(给出国家标准及本项目的辐射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剂量约束值,工作场所表面污染 控制水平、污染物浓度/比活度、剂量率等控制水平。当项目涉及非放射性环境影响的应列出相应的 评价标准。)
表8 环境质量和辐射现状
环境质量和辐射现状(评价范围内的环境质量和辐射水平现状。主要包括:1.项目地理和场所位置 (附图);2.环境现状评价的对象、监测因子和监测点位;3.描述监测方案、质量保证措施、监测 结果等内容;4.对环境现状调查结果的评价。)
表9 项目工程分析与源项
工程设备和工艺分析(描述项目所含设备组成及工作方式,项目的工作原理及工艺流程,详述 工艺流程中涉及污染物排放的环节,叙述并图示项目涉及的人流和物流的路径规划,对有三废排放或可能有放射性潜在影响的工作流程要重点阐述;改、扩建项目要对原有工艺不足及改进情况进行分析。) 污染源项描述(识别和分析环境影响因子,并给出可能对环境影响的源项(放射性的和非放射性 的)相关数据,包括外照射源的强度,三废的组成、活度/活度浓度及产生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