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部控制相关文件

2026/1/25 13:52:08

2013年内部控制相关文件

今年是《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内控规范体系”)在沪深主板市场实施的第一年,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中执行的第二年,主管部门对内控规范体系的落实情况相当重视,为此,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先后发布了多项文件,对企业实施内控规范体系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指导。在政府的高度重视之下,企业也加快了内控建设步伐。记者以为,这一年中,值得我们记录的重大事件主要有以下六件:

发布《解释第1号》解读内控建设基本问题

2月23日,财政部为推动内控规范体系的顺利实施,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号》),针对如何把握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强制性与指导性的关系等企业在实施内控规范体系中的基本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 《解释第1号》明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是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具有强制性,纳入实施范围的企业应当遵照执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是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的进一步补充和说明,具有指导性和示范性,纳入实施范围的企业可以结合所在行业要求和企业自身特点,参照配套指引的规定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 《解释第1号》对企业实施内控规范体系中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的权衡也做了说明。《解释第1号》指出,企业建设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从提高企业长期效益出发,从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出发,将内部控制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贯穿于企业管理之中,加大投入。同时,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抓住关键风险控制点。集团性企业可以采取分类试点、逐步推广的方式,选择下属不同类型的企业试点,形成范本,减少重复建设。 两部委要求央企明年全面建立内控规范体系

5月7日,财政部和国资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主业资产实现整体上市或所属控股上市公司资产比重超过60%、尚未在全集团范围内启动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央企,应当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全集团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着力抓好集团总部与各类子企业同步建设与稳步实施工作,确保于2013年建立覆盖全集团的内部控制体系。 通知同时指出,已在全集团范围内建立起内部控制体系的央企,应当重点抓好有效执行和持续改进工作,着力提升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其他央企应当抓紧启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确保2013年全面完成集团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实施工作。

五部委要求主板公司将分批实施内控规范体系

8月14日, 财政部办公厅、证监会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明确今年我国主板上市公司将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通知要求,所有主板上市公司都应当自2012年起着手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各相关上市公司要高度重视,成立或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梳理风险管控流程,完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优化内部信息系统,建立内控责任与员工绩效考评挂钩机制,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通知明确了具体实施时间,其中,中央和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于2012年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披露2012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

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国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且于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市值(证监会算法)在50亿元以上,同时2009年至2011年平均净利润在3 000万元以上的,应在披露2013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他主板上市公司,应在披露2014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部委发布内控报告:七成公司存内控缺陷

9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我国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2011年执行企业内控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报告显示,在67家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中,有七成多存内控缺陷,其中新华制药是唯一一家有重大缺陷的公司。

报告涉及截至2010年底、我国境内外同时上市的67家公司,如中国石化、工商银行、中国铝业等。这67家公司2011年主营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121 327亿元,约为我国2011年国内生产总值471 564亿元的四分之一。

67家公司中,披露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有49家,未报告公司存在内控缺陷的有18家。其中44家公司提出了整改计划、整改措施或者要求对缺陷进行整改,5家公司并未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或者措施。新华制药在评价中发现报告期内存在一项重大缺陷,即子公司山东新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对客户授信额度过大导致较大经济损失,被报告为内控无效。 发布《解释第2号》指导不同类型企业内控建设 9月24日,财政部下发《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2号》),对企业在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中遇到的诸如不同的企业应如何把握好内部控制实施工作的进度和重点等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

《解释第2号》强调,对于即将启动或刚刚启动内部控制实施工作的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和集团企业,应按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等的要求加快推动,并根据企业实际全面实施;对于已经在部分下属分公司和子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的企业,应当总结和借鉴已经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的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经验和做法,将其推广至全公司范围;对于已经在全公司范围内建立起覆盖全过程、各层级内部控制体系的企业,应将工作重心放在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上,充分运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法和手段,按照有关要求对实施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查找实施中的缺陷与不足,促进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和不断优化。

对于非上市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性质、业务规模等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实施方案,分类分步推进,全面启动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企业集团也可以根据业务板块、管理特点等,先在部分企业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再逐步建立覆盖企业集团的内部控制体系,体现集团管控的要求。

集团性企业在确认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应当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在对集团总部及下属不同业务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进行全面、客观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事项和高风险业务。 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11月29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内控规范》),旨在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

控机制建设。《内控规范》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风险的防范和管控,包括对其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等主要经济活动的风险控制。 《内控规范》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内控规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在2013年认真抓好《内控规范》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服务和指导,为2014年正式实施打好基础。

短评:

自去年内控规范体系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中试点以来,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不仅政府部门出台了多项旨在降低内控规范体系实施成本、提高内控规范体系的实施效果和可操作性的多项政策,也引起了很多上市公司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已建立起了内控制度。但这些上市公司已建立起的内控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比如上文所提到的,有七成多上市公司仍存内控缺陷,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内控建设不仅需要态度,还需要投入成本,提高技术,之所以有七成多上市公司仍存在内控缺陷,很大的原因在于我国企业在内控建设方面的技术水平还太低,投入的成本还不足,内控方面的人才缺乏,培训机制跟不上等等,当然也不排除一部分公司根本没有重视内控建设,导致内控建设仅仅变成了面子工程,内控建设存在缺陷也就是在所难免的了。

内控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不断积累经验,也需政府持续指导,相信随着企业在内控技术方面的不断提高,未来我国企业的内控水平一定会有很大程度上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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