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明,贫困率关于人均收入的弹性值,波兰为0.52, 中国为0.49, 前南则为0.43, 即为减少1%的贫困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实际人均收入在波、中、南三国分别需增加1.92%,2.04%,2.33%。贫困率关于收入差别的弹性值三国分别为0.09, 0.11, 0.46;即要减少1%的贫困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收入差别基尼系数在三国中需分别下降11.1%, 9.1%, 2.2%。由此可见,这两个因素的确是重要因素,但在不同的国家里作用程度是不同的。在中国要降低贫困率,增加收入的作用要比减小收入差别的作用大得多(陈宗胜,1993)。
表7.3.1 中国、波兰和前南斯拉夫关于贫困的决定因素的估计 国别 中国 波兰 南斯拉夫
常数项(c) 315.48 391.55 293.39 收入(1) -49.44 -52.23 -42.98 分配(2) 10.598 9.105 46.405 R2(F) 0.7657 0.7777 0.890 标准差 10.25 4.44 4.05 资料来源:陈宗胜,1993。 除了收入增长与分配因素外,人口构成方面之诸因素的变动也会对贫困变动产生影响,被统称为人口因素。魏众、古斯塔夫森(1998)利用世界银行经济专家Datt和Ravilion(1997)的方法分析了1988年~1995年中国的贫困变动情况。增长因素被定义为,在Lorenz曲线不变的情况下,收入的增长对贫困变动的影响;分配因素则是在收入恒定的条件下,Lorenz曲线的变化导致的贫困变动。其它未予解释的部分归入残差,被解释为人口结构变动所导致的贫困率变动。其公式表述为:
Pt+n-Pt=G(t,t+n;r)+D(t,t+n;r)+R(t,t+n;r)
其中:
G(t,t+n;r)=P(z/ut+n,Lr)-P(z/ut,Lr) D(t,t+n;r)=P(z/ur,Lt+n)-P(z/ur,Lt) R(t,t+n;r)=G(t,t+n;t+n)-G(t,t+n;t)
=D(t,t+n;t+n)-D(t,t+n;t)
这里,Pt+n:第t+n年的贫困测度指标,Pt:第t年的贫困测度指标,G(t,t+n;r):t至t+n年增长因素对贫困的影响,D(t,t+n;r):t至t+n年分配因素对贫困的影响,R(t,t+n;r):残差,r:基准年份的情况。P(z/ut+n,Lr):在一定的Lorenz曲线条件下,第t+n年贫困测度指标。
表7.3.2 增长和分配因素对中国城乡贫困的影响(1988~1995)
测贫指标 贫困率 贫困距 加权贫困距 全国 城市 农村 全国 城市 农村 全国 城市 农村 增长因素 -0.0779 -0.0025 -0.1034 -0.0217 -0.0005 -0.0289 -0.0092 -0.0002 -0.0123 分配因素 0.0863 0.0045 0.1288 0.0296 0.0006 0.0443 0.0109 0.0000 0.0169 残差 -0.0342 -0.0039 -0.0520 -0.0196 -0.0007 -0.0288 -0.0104 -0.0002 -0.0152 贫困的变动状况 -0.0258 -0.0020 -0.0266 -0.0117 -0.0006 -0.0134 -0.0087 -0.0004 -0.0107 资料来源:魏众,古斯塔夫森,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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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公式测算的结果见表7.3.2。全国贫困率由1988年的13.61%下降到1995年的10.95%,其中,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快速的经济增长确实起到了大大减缓贫困的作用 ,人均收入的增长使得贫困率下降了7.79%。然而,这一时期分配差别的扩大却使得贫困率上升了8.63%。这意味着,如果其它人口因素未发生变化,则从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增长和分配因素相互抵消后,中国的贫困率将上升,贫困状况有所恶化。但是人口构成的变动导致中国贫困率下降了3.42%,使得这一期间贫困率的净变动为下降了2.58%。人口构成的变动源于以下一些因素(见表7.3.3):1、城乡居民的比例变动。城市人口比例由25%上升为近29%,大批的农民进入城市使得他们有更多的机会脱离贫困,甚至致富。2、农村非农化的结果。农村从事非农业劳动的户主占全体户主的比例由13%上升到21%。3、农村家庭规模减小。根据一般经验,家庭规模越大,贫困发生的可能性越高。1988年农村7人以上的大家庭占24.6%,而3~4口之家占28.4%,而到了1995年,这两个指标分别为9.4%和46.6%。4、农村居民年龄结构的变化。1995年有更多比例的农村人口属于贫困发生率较低的36~60 岁年龄组中。5、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的提高。
表7.3.3 1988年~1995年中国全国居民贫困率变化的分解 (1)贫困率的实际变化 变化归因于如下因素: -2.58 0.84 -7.79 8.63 -3.42 -0.64 -1.26 -0.21 -0.85 -0.48 0.02 (2)经济因素 (a)平均可比收入的增长 (b)收入差距的变化 (3)人口结构的变动 城乡居民比例变动 家庭规模变动 年龄结构变动 户主受教育程度的变动 户主的职业构成变动 其它 资料来源:魏众,古斯塔夫森,1998。
二、中国农村贫困的主要制约变量
1、自然资源贫乏。农村贫困的成因从宏观上看,可分为制度性贫困和资源性贫困。目前,我国的制度性贫困问题已基本解决,而由于资源条件差所形成的资源性贫困上升到突出地位。第一,贫困人口所拥有的耕地少而贫瘠,单产低,总量少,没有多余的农产品出售,享受不到提高价格的优惠,因此自然无力增加农业投入,以至于形成恶性循环;第二,贫困人口所在地区交通不便,信息不灵,文化落后,乡镇企业也得不到有效发展;第三,唯一增加了的是人口数量,人口增加又加剧了对资源的掠夺性开发,不仅人均资源占有量下降,而且质量每况愈下,形成恶性循环(张保民,1998)。
2、人力资本贫乏。自然条件恶劣,交通不便和信息闭塞,限制了教育发展从而人力资本的发展。西部地区农村教育落后,12周岁以上的农村人口文盲率达50%,比全国高1/3,这可以说是知识的贫穷。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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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营养卫生条件差,这里的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58~65岁,比全国的平均值低2~9岁(中国社科院人口所,1988)。人力资本贫乏严重地束缚了人们的进取精神,贫困人口自信心差甚至对现状麻木不仁。即使在某些自然条件优越的地方,例如云南的西双版纳,也存在着普遍的贫穷。这种情况被概括为“富饶中的贫困”,主要是由于人力资本贫乏、观念落后,从而自然资源没有得到很好开发所造成的贫穷(朱玲、蒋中一,1994)。 三、中国城市贫困的主要制约变量
1、失业和就业不足。失业和就业不足是导致城镇居民贫困的最主要原因。从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来源及构成来看,城镇居民收入主要来自四个方面,即就业收入(包括工资和其他就业收入)、财产性收入(利息、红利等)、转移收入(退休金、价格补贴、赡养收入等)和其他收入。其中,就业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体部分。1995年这四项收入的份额分别为80.6%、2.1%、13.7%和3.5%。由此可见,就业收入的多少将直接影响到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高低,而居民家庭就业收入水平则主要取决于家庭的就业面和家庭就业者人均就业收入水平。调查数据显示,在这两个方面,城镇贫困居民与全国城镇平均水平之间存在着明显差距。从家庭就业面看,1995年城镇贫困户就业面仅为44.3%,而全国城镇平均水平为57.8%。从家庭就业者人均就业收入看,1993年贫困户人均就业者就业收入为573.1元,而全国城镇平均水平为1,095.6元,贫困户就业者人均就业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2.3%。而贫困户就业者就业收入水平低,实质上就是就业不足的反映。虽然我国1994年政府公布的失业率只有2.9%,但城镇隐蔽失业是大量存在的。隐蔽失业,是指虽有职业但就业不充分、低效率就业的非公开失业。具体地说,是指有劳动意愿并且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未能与岗位在数量或质量上实行充分有效的结合,而处于部分闲置状态的现象。我国的隐蔽失业现象在城市主要表现为,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着大量的冗余劳动力。我国目前国有企业职工人数约1.1亿人,约有隐蔽失业人员3,000多万人,隐蔽失业率为30%(于祖尧,1997)。
2、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存在社会保障范围小、保障体系不完整、保障水平不合理、保障资金渠道单一等缺陷,难以适应体制转型和市场经济的现实需要,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严重滞后,导致一批无收入或低收入家庭生活贫困。这里不再详述。
第四节 中国的反贫困实践回顾
一、我国扶贫工作方针的三次重大调整。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贫困人口的变动经历了三个阶段;与贫困人口的阶段性变动相一致的是,中国的扶贫工作方针进行了三次调整:
1、1978~1985年:以改革带动脱贫。这一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富民政策取代了人民公社时期的“ 平均主义”的分配政策,体制的变革为我国农村经济全面恢复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东部沿海地区和内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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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自然条件、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率先从富民政策中得到实惠。农村贫困人口从最初的2.5 亿减少到1.25 亿,年均脱贫人口1,786 万人,年均脱贫率7%。
2、1986~1993年:以区域经济发展推动脱贫。这个时期是我国农村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时期,也是我国政府开展的目的明确的、真正意义上的大规模扶贫活动展开的时期。1986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摆脱贫困的一些项目,正式纳入了中国的《第七个五年计划》。同年六月,中国成立了由国务院直接领导的扶贫办公室,其基本职能是管理和协调全国各地的脱贫工作。国家将“救济式”扶贫方针调整为开发式扶贫方针。针对我国农村贫困的区域性特点,国家要求各地“改变一般化的领导方式,实行特殊政策和措施,集中力量,重点解决集中连片的最贫困地区的问题”①。在这一方针指导下,各地普遍重视以区域经济的发展带动扶贫工作,大凡区域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脱贫的速度也相应较快。然而也正是这一时期,市场经济给扶贫工作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渐渐暴露出来,全国扶贫工作发展很不均衡,农村脱贫的条件越来越苛刻,政府扶贫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农村贫困人口虽然进一步从1.25亿减少到8,000万人,但年均脱贫人口减少为562.5万,年均脱贫率下降到4.5 %。
3、1993年~2000年:直接扶持贫困人口。1994年正式启动《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要求用7年的时间解决当时的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1996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召开了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制定了《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为了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中央决定“把扶贫攻坚的任务和措施落实到贫困村和贫困户,要以贫困村为重点,以贫困户为对象,把扶贫任务分解到村,把扶贫措施落实到户”②。它标志着我国扶贫工作方针,由以区域经济发展带动扶贫工作,调整为直接面对最贫困人口。由于目标明确,措施衔接有力,在异常困难的条件下,这一阶段扶贫工作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农村贫困人口从8,000万降到3,500万,年均脱贫人口600万, 平均脱贫率回升至7.5% 。
二、扶贫资金投入不断增加。在各个阶段的扶贫工作中,国家采取的重要扶贫措施之一,就是增加扶贫投入。国家主要通过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农业发展银行(ADB)三个渠道提供扶贫资金。其中最主要的是ADB提供的低息贷款,主要用于各项生产活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提供的资金主要用于基础建设中的以工代赈项目以及饮用水工程。财政部提供的资金直接用于各项培训活动。
据统计,自1986年至1997年共投入近2,000亿元。“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实施的七年时间里 ,中央政府累计扶贫投入将超过1,000亿元,加上地方和各部门的投入,累计扶贫资金将超过1,500亿元。从199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再新增15亿元,重点用于最贫困的省、自治区的农田
①
《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提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十点意见》,《人民日报》,1986年6月20 日。 ②
江泽民:《全党全社会动员起来,为实现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而奋斗》,《人民日报》,1997年1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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