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广州市民办学校规范办学

2026/1/26 21:20:39

广 州 市 教 育 局

穗教民教〔2010〕6号

关于开展对广州市民办学校规范办学

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管各民办学校:

为落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进一步引导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下同)依法规范办学,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我局决定对广州市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10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各区、县级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对区(县级市)属民办学校检查和指导工作,市教育局管民办学校开展自查工作。

(二)2010年11月15日至12月10日,市教育局组织检查小组对民办学校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2010年12月中旬总结。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管理情况:1、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理事会(董事会)运行情况;2、校长及教师配备和培训,教师合同执行和待遇;3、收费和办学经费运作;4、校园安全工作。

(二)招生办学情况:1、招生简章、广告备案,招生计划执行情况;2、按办学许可证的办学范围、层次、科目办学,办学规模、班额,联合办学等。

(三)办学条件保障情况:场室建设和设备设施经费投入情况。

三、检查形式

(一)分别召开区、县级市教育局汇报会,区、县级市教育局汇报区(县级市)属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和组织开展检查的情况,会后交书面总结;局管民办学校开展自查工作,以书面总结形式汇报自查情况,汇报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我局民办教育处。

(二)市教育局组织检查小组抽检民办学校。内容包括听取学校校长汇报自查情况,考察学校校容校貌、校舍、设备实施,查阅资料,访谈,检查小组与学校交换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这次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和指导各民办学校做好自查工作;各民办学校要认真重视这项工作,领导要亲自抓,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写好自评报告,准备相关档案材料。

(二)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检查工作小组,

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检查指导工作。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联系人:梁多,联系电话:

22083707)

主题词:民办教育 规范办学 检查 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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