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区域空气质量

2025/5/18 15:48:14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区域

空气质量全面改善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0]68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09 【实施日期】2010.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区域空气质量全面改善的实施意

(晋政办发〔2010〕6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33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我省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完成“蓝天碧水工程”任务,推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目标

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部门联动制度,建立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运行机制,形成部门 1 / 4

联动、各市联防、上下联控的大气污染防控体系,继续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强

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确保到2015年,全省所有市、县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二、防控重点

(一)范围:本省行政区域。重点是11个重点城市市辖区及阳曲县、清徐县、古交市、娄烦县、寿阳县、灵石县、平遥县、介休市、盂县、平定县、定襄县、原平市、霍州市、洪洞县、文水县、交城县、孝义市、汾阳市、柳林县、中阳县、交口县、襄垣县、潞城市、长治县、高平市、泽州县、怀仁县、山阴县等28个县(市)。

(二)行业:火电、钢铁、有色、水泥、化工、焦化、电石、铁合金、金属镁、碳素、采选等生产性企业;喷漆、印刷、电子、服装干洗、加油站、餐饮等生产及服务性企业;建筑工地、道路运输及机动车等污染排放源。

(三)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和机动车尾气。 三、重点任务

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对火电、钢铁、有色、水泥、化工、焦化、采选等重点行业实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的排放,全面完成“十二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任务。

强化生活污染防治,对喷漆、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服务企业实施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治理,对加油站、餐饮服务业实施油气、油烟污染治理,加强生活用燃煤、燃油设施的改造与监管,加强建筑工地、道路运输、机动车污染防控与监管,集中解决煤烟型污染、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污染、扬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重点工业污染防治力度 2 / 4

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重点区域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

铝、多晶硅、焦化等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建设,关停淘汰重点区域内不符合环保准入标准的污染企业。加快实施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淘汰任务。针对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制度。此项工作由发展改革、环保、经信部门负责。

优化区域工业布局。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

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区等应尽快完成规划及区域环评的编制,未列入规划及区域产业规划、未开展规划环评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和审批单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项工作由环保、发展改革、经信部门负责。

各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在完善规划环评的基础上,实行入区企业生产规模与污染物排放的双总量控制。此项工作由经信、环保部门负责。

实施重污染企业“退城行动”,逐步将重污染企业从城市、村镇等人口集中居住地区搬迁出去。加快太原市西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市区内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步伐。此项工作由11个重点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在11个重点城市市辖区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焦化、水泥、化工、电石、碳素、金属镁等重污染企业和项目。此项工作由发展改革、经信、环保部门负责。

实施城乡环境协同控制,建立产业转移污染防范机制, 重污染企业的搬迁建设必须符合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要求,禁止重污染企业原工艺、原设备的异地转移。此项工作由发展改革、经信、环保部门负责。

加强产业转入地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的环保监管,规范工业园区管理,清理不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工业园区和工业园区内的企业、项目,防止污染转移。此项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 3 / 4

强化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制度。加强电力企业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十二五”期间,

火电机组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已投运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实际燃煤硫份超过设计硫份的,必须实施脱硫设施更新改造。此项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

加大钢铁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力度,完成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提高工业锅炉脱硫设施技术装备水平,提高脱硫效率。此项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

着力推进氮氧化物污染防治。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应根据排放标准和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现役火电厂应在“十二五”期间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或脱硝设施安装。此项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 推广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技术,重点开

4 / 4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区域空气质量.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搜索更多关于: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区域空气质量 的文档
相关推荐
相关阅读
× 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开通会员免费下载

开通会员后百万份文档资料免费自由复制和下载,是您最优的选择,赶快来试试吧!

单篇下载:10元 点击下载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