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6、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锅炉间应属于丁类生产厂房,重油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器及轻柴油的油箱间和油泵间应属于丙类生产厂房,燃气调压间应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地面应用不发火花地坪,上述房间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且均应设置防火墙与其他房间隔开;
7、防火:燃油、燃气锅炉房锅炉间与相邻的辅助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朝锅炉操作面方向开设的玻璃大观察窗,应采用具有抗爆能力的固定窗;
8、节能:锅炉、电热水器的使用有限制,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4.2条。 6.5. 制冷机房
6.5.1. 制冷机房的净高
1、螺杆式压缩机制冷机房净高3.5~4.5m。 2、离心式压缩机制冷机房净高4.5~5.0m. 6.5.2. 制冷机房的设计要求
1、制冷机房宜设在地下室或设备层,靠近空气调节负荷的中心,且宜靠近配电室。不宜靠近声环境要求较高的房间,当必须靠近时,应采取隔声和减振措施。
2、制冷机房应设两个出口,门为甲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地面应有一定坡度,在适当位置设置排水沟、集水井,以利排水。机房室内四周宜考虑吸声降噪措施,机房设备应考虑减振。应预留大型设备进出口吊装设施。
3、制冷机房应设有控制室,并应靠近配电室、门开向制冷机房,可设置观察窗。 6.6. 空调机房
1空调机房的净高3.5~4.5m. 2空调机房的位置:
空调层或设备层,不宜与有噪声限制的房间以及产生污秽气体、粉尘房间相邻,隔墙和门应符合防火规范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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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空调管道占用净空高度
1、空调面积<1000㎡,占用净空高度为500mm; 2、大面积空调,占用净空高度500~700mm.
3、客房、小办公室等空调(风机盘管加新风),占用净空高度为300~500mm. 6.8. 设备用房的面积、位置及设计要求汇总表 类别 位置及要求 地下室,靠近消防控制室,设直通室外水泵房及水池 190~300 出口 中水处理间及水地下室。与水泵房及其他水池严格分150~250 池 开。 给排水 热交换间 60~100 地下室或屋面 10(设2个泡沫罐)/停车≥300辆的地下车库宜设。用防火泡沫灭火间 间 墙与其他隔开 发电机房、油箱间;电信机房等。防火气体灭火间 4~10 墙分隔,防火门独立对外。 变、配电室(变压0.6%总建筑面积 地下室,宜近制冷机房。但不与水池相器室、高低压配电且≥200 邻。设防火墙防火门 室) 40~100 首层或地下一、二层,宜靠两面外墙,柴油发电机房 (内含油箱间3~6) 设防火墙防火门 首层、或地下一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安消防控制室 24~60 全出口 电气 楼宇自控室(BAS) 30 可与消防控制室合并 闭路电视室 20 可与消防控制室相邻或合并 电话机房 6 二~四层或地下室 电视前端室 4~5 首层或地下室 屋面。消防电梯机房应与其他电梯机房电梯机房 16×电梯台数 用防火墙、防火门隔开 独立设置或地下一层、首层,靠近外墙锅炉房 100~150 部位。应设直接对外安全出口 (0.2~1.0)% 地下室或设备层,宜近空调负荷中心及制冷机房 总建筑面积 配电室。两个出口,门外开。 暖通 空调层、设备层。靠近负荷中心,应有空调 空调机房 (2~2.5)%空调面积 一边靠外墙 地下室。排烟口应设在下风向并远离楼地下室通风排烟(0.25~0.3)%通风面梯出口 机房 积 管道水表井 0.7×1.2 住宅建筑可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合水 管道井 管道排气井 0.7×1.2 用前室内,但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电 强电井 1.0×1.5 22 / 26
设备用房名称 面积(㎡)
0.8×1.2 0.4×1.5 通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单用0.4×2,合用0.4风 送风井 梯合用前室、地下室通风排烟机房 ×2.5 机房净高要求:锅炉房6m,中水处理间5m,水泵房、电梯机房3m,变配电室4.5m,制冷机房3.5~5m,发电机房4m,空调机房3.5~4.5m.
管道占用净空:空调管道300~700mm,常用500mm;商住楼、综合楼给排水管道200mm
7. 建筑防排烟设计 7.1. 建筑防排烟设施分类
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防烟设施
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2、排烟设施
机械排烟设施 7.2. 自然排烟设计 7.2.1. 自然排烟适用范围
1、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厂房(仓库)外,其他的多、高层建筑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
2、净空高度不超过12m的中庭、剧场舞台。
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建规》规定为<40m疏散走道)。 7.2.2. 自然排烟的设计要求
1、可开启外窗净面积的规定:
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2㎡;合用前室:≥3㎡. 2)靠外墙封闭、防烟楼梯间:每5层均可开启外窗面积之和≥2㎡。 3)符合自然排烟的内走道:≥2㎡内走道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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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井 排烟井
4)需要排烟的房间:≥2㎡房间面积。
5)净空高度不超过12m的中庭、剧场舞台:≥5%楼地面面积。
2、排烟窗口位置宜设计在外墙上方或屋顶上,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自然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3、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利用敞开阳台,凹廊或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面积符合规范要求进行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机械防排烟设施。 8. 机械防、排烟设计 8.1. 防烟楼梯间机械防烟方式
1、加压送风
2、械排烟与自然排烟
方式1:通过通风机所产生的气体流动和压力差来控制烟气流动,使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等疏散通道始终处于正压状态而无烟气,从而保证人员的疏散安全。此方式已被广泛用在多、高层建筑的防烟措施中。
方式2:按照通风气流组织的理论,把侵入前室的烟气通过排烟风机和自然进风将烟气排出,此方式是在烟气已经侵入疏散通道的被动情况下再将它排除,不能保证疏散通道无烟气,给疏散人员造成安全威胁,所以此种方式在多、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设计中很少采用。 8.1.1. 机械防、排烟适用范围
1、应设置机械排烟的建筑部位:
1)一类建筑、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公共建筑且无直接自然通风的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长度超过60m两端有外窗的内走道(建规:规定为≥40m疏散走道)。 3)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4)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剧场舞台。 5)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6)丙类厂房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房间;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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