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规 划

2026/1/26 5:50:20

**************************工程 监理规划 36

b) 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等所有方面取得业主授权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主持并促使业主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c) 在业主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等所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以便于支付进度款。 4. 工程变更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a) 工程变更建议应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b) 总监理工程师宜指定专人协助收集有关资料;

c)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掌握的文件资料,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人员完成或指定承包单位完成下列工作之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等作出评估。

? ? ?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已有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困难程度;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数量; 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d) 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的费用评估计算及工期等情况与承包单位和业主进行协调。在难以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确定暂定价格。

e)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指令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变更费用估算、必要的附件等内容。

工程变更控制的基本程序

审核、协商 Y

建 设 单 位 审 批

******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 任何一方提出工程变更 质 量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查 造价监理工程师作经济分析 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分 别 在 工 程 变 更 上 签 字 认 可 监理工程师按质量检验程序检验合格 承包单位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审表》 N 造价部门裁定 ************项目监理部

*********************工程 监理规划 37

(3).费用索赔的处理

1.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工作的原则:

a) 监理人员应熟悉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对可能导致索赔的因素应进行评估和防范; b) 对已发生的合同违约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以减少其产生的影响和损失; c) 项目监理机构应公正处理索赔事宜。

2. 在承包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a) 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b) 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

c) 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程序提出索赔要求。 3.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依据应包括:

a)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律、法规; b) 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c) 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d) 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材料; (4).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工作

1.项目监理机构应采取措施力求避免各类导致工程延期的原因,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公正态度处理工程延期事宜。

2.项目监理机构只有在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后,且符合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才应予以受理。

3.如果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影响,项目监理机构可以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的工期延期报告后,经过审查后先给予临时延期批准,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工期索赔)报告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的全部情况,并作出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但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不应少于累计的临时延期批准。

4.监理部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同业主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5. 监理部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a) 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b) 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6.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属于进度控制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部应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5).合同纠纷的调解

1. 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监理部

**************************工程 监理规划 38

a) 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b) 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c) 在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d) 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承包合同的期限内作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决定。 e) 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承包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承包合同。

2.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决定之后,业主或承包单位在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前提下,此决定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3.在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或诉讼之后,项目监理机构仍可接受合同争议的一方或双方的要求进行调解。

4.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合同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

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并作出处理决定 争议一方或双方书面提交 解决争议申请 争议发生

合同争议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执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或法院判决 ******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监理部

*********************工程 监理规划 39

(6).合同的解除

1.当业主违约导致施工承包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就承包单位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业主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按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下列几方面确定承包单位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和业主:

a) 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所应得的款项; b) 为订购工程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承包单位所支付的款项。 c) 承包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d) 承包单位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e) 合理的利润补偿。

2.由于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施工承包合同终止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进行以下工作:

a)施工承包合同终止之时,承包单位已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应得的款项和已经得到支付的款项;

b)施工现场尚未使用完的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

c)确定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该部分工程的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

d)项目监理机构在查清上述费用之后,依据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还应得款项或偿还业主款项的证明。

3.由于不可抗力或非业主、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施工承包合同依法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处理施工承包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7、工程验收及质量评估

(1).分部工程需进行分阶段验收(如基础工程、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各设备安装工程等),总承包单位应自行初步验收并整改合格后,提前三天报请监理部会同设计单位进行验收(某些分部工程尚需经质监站核验),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施工。

(2).包单位在单位工程竣工时,应先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自验,经检验合格方可向监理部申报初验。

理组在接到总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技术档案资料后,对工程进行初验,发现有施工漏项、工程质量等问题时,应书面通知总承包单位,并限定处理时间,处理完毕后,监理部再进行复验。

(3).工程完工时,监理部要对工程质量作出全面地评估,特别是对工程上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处理情况要有确切的意见。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除送业主存查外,还应抄报市质监站作为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时的参考。

*********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监理部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规 划.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搜索更多关于: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规 划 的文档
相关推荐
相关阅读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10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