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手艺

2026/1/27 8:38:58

经贸、文化、旅游、园林、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协会,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民间手工艺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但是由于管理主体不明确,难以有效地协调各方,形成整体合力,妥善处理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同时,虽然有多个部门参与这项工作,但至今尚没有一个部门对民间手工艺的产业规模、从业人员、投入产出以及不同类型民间手工艺文化的经济运作方式和效益进行量化分析和评估,当然更谈不上有计划、有步骤、有保护地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三)从艺人员青黄不接,传统技艺面临失传

许多民间手工艺“因人而存”,由于是独门绝技、口授身传,往往随着民间艺人的离世而消亡。目前,支撑我省民间手工艺生产的中坚力量,年龄都在55岁以上,而40岁至55岁年龄段的高级技术人员出现断层。受市场经济的冲击,年轻人中愿意从事传统手工艺的人越来越少,得大师真传并能出成果的年轻艺人更少。随着艺人年龄的增大,一部分技艺将面临失传。如享有盛名的东阳木雕、黄岩翻簧、仙居无骨花灯等民间手工艺,因保留这些技艺的艺人均进入老年,没有传人或传人的技艺远远低于大师,手工艺人才严重缺乏和断层,使这些手工艺的生存和发展面临极大的困难。一些民间手工艺,由于缺乏市场而逐渐萎缩,在得不到足够重视和有效保护的情况下,面临着今年鲜活存在、明年荡然无存的危险。如西湖绸伞、萧山花边等手工艺从业人员廖廖无几,产量极少,后继无人,生存和发展状况更是堪忧。

(四)缺乏必要措施,民间手工艺资源大量流失

由于对民间手工艺精品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一些外国团体、个人纷纷收集或高价购买民间艺术制品或资料,致使民间手工艺资源大量流失。目前,一些优秀的民间手工艺制品在国内已经罕见,而在国外的艺术博物馆或展览馆里却出现了我国民间手工艺的精品。这对于后人学习研究、继承传统文化和优秀技艺带来一定的困难。此外,有些民间手工艺随着现代物质生活的改变与市场经济的冲击,开始萎缩甚至消亡。一些以次充好的产品大行其道,损害了民间手工艺的声誉,使得许多有民俗文化价值的手工艺品自然贬值。如龙泉宝剑受市场经济的冲击,传统的经典铸剑技艺被粗制滥造的规模生产所淘汰,抹杀了真正富有独创性的传统工艺的发展。由于没有相应的机构进行管理,青田石雕给手工艺的利润空间过低,导致著名的青田石资源被过度开发,无序盲目开采,造成了资源的极度浪费,也使石雕艺术家难作“无米之炊”,石雕精品佳作不多。黄岩翻簧厂自转产后,翻簧生产偃旗息鼓,更为可惜的是珍贵的翻簧陈列品流失一空,历史上的黄岩翻簧没有实物、照片和资料,只有一些头脑中的记忆,给翻簧技艺的恢复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五)缺少展示、销售平台,知名度降低,市场丧失

产品的生存和发展靠的是知名度和市场。由于缺少必要的宣传窗口、展示平台和销售渠道,“养在深闺无人识”,是我省众多的优秀民间手工艺品目前最真实的写照。本地群众和外地游客难得一睹著名手工艺品的“芳容”,更谈不上有机会购买或收藏这些手工艺品。比如,黄岩的翻簧经过十几年的沉寂,在政府的扶持下,现已恢复并开始小规模的生产,工艺水平也不断提高,但偌大的黄岩城很难觅其身影,只在深巷老宅的艺人作坊中可以寻见,且售出的翻簧制品极少。如果这种境况长期得不到改变,没有了知名度和市场的支撑,其命运只能是没落。仙居皤滩的针刺无骨花灯,由于缺少研发资金、工艺复杂、运输不便等因素,产量极少。而且所制花灯至今只留在展厅展览,几乎无一花灯走出皤滩,流向市场,使这一民间瑰宝很难有大放光彩的机会。

(六)税收制度改革,生产成本和税赋加重

1993年7月我国进行税制改革,其目的是理顺税收关系,减少企业不合理的税赋,增加企业的发展后劲。但是,手工艺品生产有别于机器化生产,首先是许多工艺品所需原材料为自然资源或农林产品。由于向农民采购这些原材料时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因而原材料交易应缴纳的流转税自然转移到企业身上;其次,生产过程中,手工费支出占成本的绝大部分,但仍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大部分民间手工艺品的生产成本中,手工费所占比重较大,如手工编织一套萧山花边床罩所用针线成本约200元,但人工编织成本费则高达2400元。可见,人工工资是手工艺品成本的主要部分。而税制改革后,实行增值税抵扣的方式进行纳税,事实上增加了手工艺品生产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对策建议

民间手工艺的生存现状令人担忧,保护民间手工艺刻不容缓。如何尽快使我省民间手工艺生产摆脱目前的困境,克服存在的问题,走向保护、开发、利用和发展的良性循环?我们建议:

(一)积极宣传,促进手工艺事业发展

每一个民间手工艺品种都凝聚着几代艺人的心血,饱受历史洗礼,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传统手工艺的湮灭,意味着传统文化的断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间手工艺的宣传。首先,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民间手工艺保护在我省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全社会和广大群众的民间手工艺保护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民间手工艺保护、开发和利用,共同推动民间文化的繁荣。其次,对为我省民间手工艺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工艺大师,应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奖励,不断提高工艺

大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同时,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鼓励艺人和工艺企业参加各类有影响的展览活动。此外,还可以利用互联网、工艺品陈列馆、销售窗口以及手工艺的比赛、评奖等渠道和方式,来宣传、展示我省优秀民间手工艺,吸引广大群众和中外游客参观、购买,扩大我省民间手工艺在国内外的影响。

(二)加强立法,统筹民间手工艺的管理

文化保护,立法先行。这是所有先进国家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首要的成功经验。做好我省民间手工艺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法规,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对民间手工艺保护工作的立法,一要明确民间手工艺的管理机构,有效协调各方形成整体合力,共同解决民间手工艺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二要明确民间手工艺的保护范围,既要有一定的标准,避免过多过滥,又要确保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较高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优秀民间手工艺入围;三要给予民间艺人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保障,建立保护著名工艺大师及培养人才的制度,确保手工艺的传承后继有人;四要建立手工艺精品和工艺大师的评审与命名制度,有效防止“假大师”和“假精品”的出现,给工艺大师以良好的创作氛围,给精品以良好的生存空间;五要出台专门的政策,给民间手工艺品生产企业以特殊的政策,减少或抵消税制改革给手工艺品生产企业带来的额外税赋,以扶持我省手工艺品生产企业走向市场。

(三)建立保护名录,实行分级保护及开发

由于受人力和财力的限制,民间手工艺保护与开发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要分门别类,明确重点,分步推进。各地要对手工艺资源分布和价值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并遵循“抢救第一、保护优先”原则,分批分层次地把各类手工艺资源纳入我省各级保护名录,实行分级保护、开发制度。要特别注意对濒临消亡的珍贵的民间手工艺的抢救,尽快组织力量对濒临失传的手工艺进行一次抢救性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要充分运用声、光、电等现代传媒手段进行记录和保存,使后人能依此恢复其技艺和生产。要重视整理研究和合理开发、创新能作用于当代文化建设和应用于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的民间手工艺。

(四) 加强队伍建设,注重人才保护与培养

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改变民间手工艺队伍后继乏人的现状。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从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民间手工艺大师和行业艺人,为他们的艺术创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对长期从事传统民间手工艺创作(制作),且自成流派、成就卓著的人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授予一定的荣誉称号。要针对濒临失传或具有重要价值的民间手工艺,要实行抢救性的保护,考虑到大师(老艺人)传经授艺存在的经费、

场地等问题,建议从我省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中拨出款项,对手工艺大师(民间艺人)带徒授艺,给予经费上的补助。要加强中青年骨干的培养,引导文化水平相对较高、有美学基础的人员拜师学艺。省文化部门可利用我省高校的师资力量,举办各类短期工艺美术培训班,帮助基层年轻手工艺工作者尽快成才。各职业技术学校可增设工艺美术班吸收学生,为工艺美术行业发展提供后备力量,也可依托企业办学,解决招收学徒难的问题;各地要创造条件,推动民间手工艺术爱好者和骨干成立社团,充分发挥各级民间艺术协会作用,以弘扬优秀民间艺术为宗旨开展研究和实践,促进民间手工艺的保护与发展。

(五) 正确处理三者关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有需求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生命力,就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这是任何产品必须遵循的市场规律,民间手工艺品也不例外。由于大多数民间手工艺品实用功能不强,材料利用率低,生产周期长,工艺要求苛刻,售价高,决定了它的消费对象只能是少数人、小范围,生产只能是小打小闹。我们既要提倡手工艺品的“原汁原味”,即保持手工艺传统的精湛技艺,又要考虑把手工艺企业和作坊做大做强,解决手工艺生产企业和艺人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在民间手工艺品的生产中,要坚持走“以精品促产品,以产品养精品”之路。即企业和艺人可安排一定的人力和财力创作一批纯手工精品,供政府、博物馆和个人收藏,以达到抢救、继承传统手工艺的目的。同时,推进技术改造,以机器生产代替部分的纯手工,开发一些适应不同消费层次的产品,降低成本和价格,满足大众消费需求。要用精品的声誉为大众产品树品牌,提高产品的知名度,促其打开市场销路,实现经济效益。这样,有了一定的财力作支撑,企业和艺人们才有能力培养人才、创作精品,以市场化的产品养工艺精品。要正确处理民间手工艺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民间手工艺资源既要防止开发性破坏,也要克服封闭式保护的弊端。在注重保护民间手工艺资源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的同时,各地要充分发挥民间手工艺资源的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做好适度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扩大民间手工艺品的市场份额,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

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 a.口头传统和表述; b.表演艺术; 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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