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鼠疫、霍乱、肺炭疽和脊髓灰质炎输入野病毒病例,发现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严格管理病人的同时,以最快的方式向可能感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疫情。
· 登记:将核实后的《传染病报告卡》按病种、乡(镇、街道) 登记在《专用疫情登记册》上。已实行计算机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的单位,可免登记,但要做好数据备份。
d. 统计、汇总、上报原则
· 按行政区划统计,国家报表统计至地级,省、地级统计至县级,县级统计至乡级。
· 甲、乙类传染病按现住址汇总,汇总的疫情包括户口地人口的患者和外来居民(原则上居住3个月以上)的患者。
· 按行政区划分本地居民和外来居民两层,统计传染病发病、死亡情况,必要时对外来居民再分“地区内”、“省内”、“省际”三类,汇总外来居民传染病发病、死亡情况。流动人口汇总统计的一般原则是:“地区内流动”汇入所在地级,“省内流动”汇入所在省级,“省际流动\由国家级汇总。境外流入人员的重要传染病要单独上报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备案或处理。
·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鼠疫、霍乱、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和本地新发法定传染病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需及时汇总逐级上报,其它传染病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原则上只在本地登记或处理。
· 常规疫情按旬、月、年时段统计报表,必要时增加周、季统计报表;旬、月报表按就诊日期统计,年报表按发病日期统计。
· 鼠疫、霍乱、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和新发生的法定传染病按月订正统计,其它传染病在年报中订正统计。
· 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已实现疫情计算机联网管理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用计算机方式报告,经确认后可不必邮递报表,但必须保留备份。 e. 统计指标与报表
· 按行政区划的各传染病发病、死亡数据:甲、乙类传染病按“卫统8表一1”格式,丙类按“卫统8表一2”格式;
· 按性别分年龄组发病、死亡数据:甲、乙类传染病按“卫统8表一3”格式,丙类按“卫统8表一4”格式;
· 职业分组发病、死亡数据:甲、乙类传染病按“卫统8表一1”格式,丙类按“卫统8表一2”格式;
· 按旬、月分布发病、死亡数据:甲、乙类传染病按“卫统8表一3”格式,丙类按“卫统8表一4”格式。 f. 疫情报表编制与上报
· 旬、月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旬、月按行政区编制“卫统8表一1\报表,于翌旬、月3日前报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相应统计报表,于翌旬、月5日前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年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年分行政区,分月份,分职业编制“卫统8表一1”报表,按年份、性别、年龄编制“卫统8表一3”报表,以及年末人口报表,于翌年元月5日前上报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于次年元月10日前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 结果与评价
a. 建立本地区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b. 传染病报告卡的订正报告情况;
c. 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合格率、报出及时率(或迟报率) ; d. 传染病报告卡录入计算机准确率; e. 定期报表合格率、上报及时率。 1.1.2 灾区疫情报告
⑴
在自然灾害期间和灾后较长时间内,通过对灾区(灾民或抗灾群体) 及其有关地区进行与灾害相关传染病疫情的收集、专题汇总、分析与报告,供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在救灾防病决策时参考,也为评价灾区防治措施的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2)
a. 救灾防病疫情信息报告流程(见图1. 1.
图1.1.2 救灾防病疫情信息报告流程图〖LM〗
b.
· 灾害基本情况报告:以受灾县的乡(镇、街道) 级为单位收集上报灾情的危害程度、群众的受灾情况、防病能力、疫情隐患等,随着灾情的发展及其有关因素的变化及时上报新的情况。报告的有关内容见《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业务需求方案》。
· 灾区疫情情况报告:灾害疫情监测报告的病种和时限依自然灾害种类而定,原则上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疫情报告以乡(镇、街道)级为单位按日或周(旬)收集,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汇总、分析后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逐级上报。报告的有关内容见《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
· 水灾要求报告疾病包括:鼠疫、霍乱、痢疾、甲肝、伤寒、出血热、钩体病、乙脑、流脑、疟疾、血吸虫、红眼病、皮肤感染症、感染性腹泻、感冒、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以及其它要求报告的疾病。 ⑶ 结果与评价
上述疾病的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 1.1.3 重大疫情报告
按照本《规范》之19.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应急管理”。 1.1.4 1.1.4.1 (1) 目的 发现和掌握法定传染病人未就诊或就诊后未报告的数量、病种和其它信息,有针对性地改进疫情报告工作;同时利用法定传染病漏报率校正报告发病率,推算估计发病率,评估就诊和疫情报告的水平,为修订预防与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2) 内容和方法 a. 责任疫情报告单位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和居民区漏报调查,方法详见《全国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方案》。 b. 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与结核病、性病的漏报调查进行统筹安排。 (3) 分工与数量 a.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责任疫情报告单位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的分工、频度与数量见下表 调查对象 县级以上医院 县级 乡镇、街道卫生院 企事业医疗机构和个体开业医生 县级及乡(镇、街道)、企事业医疗机构 地级、县级 省级 1次 频度(次/年) 1次以上 1次以上 1次以上 数量/次 全部医院 全部卫生院 抽查1/4责任疫情报告单位 1/3以上的县及抽查县内各类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各1个 1/4以上的地(市)及抽查地(市)的县、区各1个 地级 1次 b.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居民区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的分工、频度与数量见下表 县 级 地 级 省 级 调查对象 城镇和农村居民 县级的居民区漏报调查工作 地级的居民区漏报调查工作 频度(次/年) 1/3 1/3 1/3 数量 调查人口5000人以上 抽查区、县各1个 抽查2个地(市)级和抽查地(市)的区、县各1个 c. 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的统计、分析资料应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 结果与评价 a. 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工作的考核内容为 · 有无漏报调查实施方案 · 是否按期开展漏报调查 · 有无漏报调查工作总结或调查报告。 b. 对责任疫情报告单位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的评价指标 · 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健全情况; · 不同级别医疗保健机构漏报率、重报率及病种漏报率、重报率。 c. 对居民区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的评价指标 · 调查人数; · 就诊传染病漏报率、就诊传染病漏报归因责任,疫情报告责任单位漏报率、病种漏报率,未就诊传染病发生率。 d. 推算估计发病率。 1.1.4.2 疫情资料管理、分析与应用 (1) 目的 了解疫情资料管理水平,有效地利用疫情资料,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决策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2) 内容和方法 a. 疫情资料档案化管理 · 按照有关技术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对疫情报表、汇编、分析图表、文字材料和电子文件等载体资料进行归类、编目、集中保管。 · 《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疫情登记簿、旬报表和传染病漏报调查的原始资料要归类整理,保存3年。 · 法定传染病月报表及其电子报表,保存5年。 · 《传染病报告卡》的电子文件,具有流行病学重要意义的原始调查资料,传染病年报表,月、年疫情动态分析,定期趋势分析,疫情管理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和传染病漏报调查结果通报等,及其电子文件),应永久保存。 ·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辖区的疫情资料,每5年进行一次汇编,有条件的可每年进行,并永久保存。 b. 疫情分析与应用 · 定期疫情分析:各级在汇总辖区内的疫情数据后按月报表上报时限顺延3天作出动态分析简报。如遇有重大疫情时,随时作出专题报告,上报同级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