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普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文件
国电集燃[2011]688号
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2012年 煤炭资源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分(子)公司(火电):
为做好2012年电煤订货工作,确保集团公司系统发电用煤的供应保障和成本控制,集团公司制定了《2012年煤炭资源衔接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实施,有关分(子)公司及所属火电企业要结合自身情况,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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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2012年煤炭资源衔接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2年电煤订货工作,确保集团公司系统发电用煤的供应保障和成本控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跨省区煤炭资源的衔接。集团公司指导有关分(子)公司及所属火电企业与重点国有大矿、大型煤企衔接煤炭资源,努力在保证原有年度合同基础上,增加或调整订货量。
2.省区内煤炭资源的衔接。有关分(子)公司组织所属火电企业与省区内煤炭企业衔接煤炭资源,依靠地方政府,寻求政策支持,最大限度地获取省区内煤炭资源。
3.新增机组煤炭资源衔接。有关分(子)公司对所辖新增机组电厂加大关注力度,按设计煤种和煤炭企业、铁路部门的承诺,努力获取新增机组的煤炭资源及运力,处理好老机组关停后电煤合同的调整、续接,保证机组生产用煤。
4.集团自产煤炭资源衔接。集团公司组织协调,煤炭企业和电厂主动衔接,同等价格优先配置,提高系统内供应比例。
5.燃料公司煤炭资源衔接。燃料公司对外部加大与重点煤企的协调力度,重点合同争取增量。对内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供应。
6.加强进口煤炭资源衔接。有关分(子)公司积极组织所属火电企业与进口煤供应商衔接进口煤炭资源,以签订长协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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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为主,现货交易为辅,补充沿海沿江电厂的电煤供应,拓宽供应渠道。
7.适应铁路变革抢占运力。积极应对铁路运输多元发展变化,抓住客运专线运营带来的货运能力释放有利时机,抢占新增铁路电煤运力资源。
8.铁路查定运力合同调整。积极与铁路部门联系,对原有查定运力合同中有运力无资源或有资源运输不畅等原因未执行的合同,进行调整。
二、组织机构
(一)集团公司煤炭资源衔接领导小组 组 长:于崇德 副组长:马晓平
成 员:孟廷荣、张圣集、张光伟、张东方、杨同贺、
刘朋杰、冯培良、丁瑞琪、朴吉满、杨祥良、 陈 焱、高 建、程 岩、李巧玲、王沛然、 涂扬举、甘世超、李忠国、董武荣、付建斌、 王 水、李达彪、薛建凡、许 琦、葛 岚、 袁天平、富 君
职 责:负责审定煤炭订货工作方案,制定谈判策略,研究决定订货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集团公司煤炭资源衔接办公室 主 任:马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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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张圣集
成 员:王 祥、石玉海、边东辉、高文学、盛春林、
张宏伟、张祥忠、石新柱、蔡光荣、孙俊峰、 吴培章、方 睿、孙东海、张宏阳、谢仁章、 陈庆元、向 东、孙洪江、刘凤茹、唐有亮、 丁正英、魏江华、李建伟、吴德静、黄启怀、 周正江、孙纳新、和军梁、宋艳萍、杨挨林
职 责:组织对重点煤炭企业资源衔接工作,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和建议,向集团公司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完成集团公司2012年煤炭资源衔接的工作任务。
三、实施方案
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电厂根据集团公司煤炭订货管理制度要求,结合煤炭资源衔接情况,积极与重点煤炭企业协商,力争签订中长期电煤供需协议。
1.中长期电煤供需协议签订。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火电企业各层面积极协调煤炭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签订中长期电煤供需协议。
2.跨省区重点电煤合同签订。集团公司组织,由有关分(子)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及国电燃料公司与重点煤炭企业签订年度商务购销合同。
3.省区内重点电煤合同签订。集团公司指导,各分(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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