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办法(试行)20120618 - 图文

2026/1/17 10:50:33

天津市小刀电动车业有限公司

离职管理办法(试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程序,加强人员的流动管理,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及物品能明确的交接,以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离职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离职管理办法适用于小刀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公司与员工权责对等原则; (三)内部处理与司法解决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员工离职日常管理权

离职员工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共同行使与该员工离职相关的日常事宜管理权。

(一)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职责权限

1、 离职申请的批准权及工作交接期限的确定权; 2、 工作交接的监督权及离职手续办磬的确认权;

3、 负责本部门离职人员各项问题的内部处理,与各部门协调处理本部门离职人员的遗留问题,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离职人员遗留问题处理报告;

4、 负责本部门离职人员遗留问题有关资料的收集与汇总工作,为人力资源部和相关审计部门提供处理依据;

5、 配合人力资源部和相关审计部门执行离职人员遗留问题的最终处理决定。 (二)人力资源部职责及权限

1、 与离职人员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

2、 负责离职人员的个人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最终归档工作; 3、 对离职人员的离职手续办理情况的审核确认权;

4、 配合收集整理离职人员有关证据材料;

5、 负责与离职人员本人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遗留问题;

6、 配合离职人员所在部门及相关审计部门执行离职人员问题最终处理决定。 第五条 员工离职的监督控制权

财务部、行政部、人力资源部、所在部门代表公司分别行使与该员工离职相关的监督控制权。

(一)财务部具有对离职人员涉及的财务问题进行审查控制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离职人员遗留问题中涉及有关财务事宜的处理审核工作;配合人力资源部、审计部门执行离职人员最终处理决定。

(二)行政部具有对于离职人员的一般性问题处理建议权;负责离职员工工服、饭卡的退回以及退宿手续的办理。

(三)人力资源部有对离职人员手续办理的指导权;指导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收回工作牌及借阅的图书。

(四)所在部门有物品收回的权限;配合相关部门收回工具、办公用品、仓库用品等其他固定资产。 第六条 员工离职的审批权

员工离职申请的审批采用逐级审批制,普工离职由其直属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审批;职能部门员工离职由人力资源部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批;职能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离职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 离职种类

第七条 合同期满离职

员工履行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无续签意向而离职。 第八条 辞职

在合同期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劳动关系。 第九条 辞退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有关条款、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或因工作能力、业绩无法达到公司所要求范围的,或做出有损于公司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影响的,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十条 自动离职

合同期内,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3天

(含)以上,公司认为其丧失继续工作的意向,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一条 其它

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变化而原有员工不再适用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原因,公司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章 离职管理

第十二条 离职申请

(一)员工在试用期间辞职,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员工转正后在合同期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合同中特别约定的则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自动离职、辞退及其他情况等,由离职人所在部门在离职意向确定后一周内向人力资源部提起书面申请,按相关流程审批。 第十三条 离职审批 (一)离职审批规定

1、合同期满员工不续签和辞职等情况:在离职审批之前,部门负责人应与员工沟通了解离职原因,并根据沟通的情况在员工递交的离职申请上签署意见。 2、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辞退、解除合同和其他等情况:员工所在部门应书面提交报告,报告中必须说明不续签、劝退及开除等原因,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和本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通知员工。

3、自动离职情况:连续三天(包含三天)旷工的员工由该员工所在部门提供考勤记录,直属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需认真调查了解真实情况及原因并做出处理。 (二)离职审批流程 1、车间普工及职能部门员工

(1)个人/部门申请:由本人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并签字;辞退或开除由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2)人力资源部访谈:人力资源部进行离职访谈,填写《离职访谈表》(见附件4)。

(3)填表审批:离职员工本人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审批表》(见附件1)详细填写,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2、主管以上人员

(1)个人/部门申请:由本人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并签字;辞退或开除由部门负

责人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2)离职面谈:提出离职申请员工的直属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在收到离职申请的两个工作日内,与离职员工本人进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

(3)人力资源部访谈:部门负责人进行离职面谈后,通知人力资源部面谈结果,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离职访谈,填写《离职访谈表》(见附件4)。

(4)填表审批:由申请离职员工本人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审批表》详细填写,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申请离职员工本人将《离职审批表》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四条 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一) 职能部门员工及主管以上管理人员:

1、领表:员工本人持已批准的《离职审批表》,在规定离职日期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工作移交清单》(附件2)《离职交接清单》(附件3);

2、部门工作交接:由部门负责人指定接手人、监交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在《工作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

工作交接的内容包括:

部门内部管理交接部分,包括本职工作相关资料以及工具、办公用品、电脑密码等由离职员工交接给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接管人员,接手人一般为离职员工的继任者,如果暂缺,则为其直接上级;

3、物品交接:公司管理的交接部分,填写《离职交接清单》。

物品交接包括固定资产、设施设备、应收及应付账款及其他相关各项事宜。 ? 固定资产、设施设备、办公用品和宿舍、饭卡等交接由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

并签字确认;

? 离职人工牌以及工作期间借阅的图书由人力资源部收回并签字确认。 ? 离职人经手的各类账目、个人借款等款项移交到财务部门;

? 应收及应付账款以及其他涉及的财务问题,由财务部对离职人员进行审查控

制,并签字确认;

4、离职确认:一切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员工将交接清单交到人力资源部存档,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负责为离职员工填写《离职确认书》(附件5),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加盖人力资源部公章,一份交员工本人,一份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二) 普工:

1、领表:员工本人持已批准的《离职审批表》(见附件1),在规定离职日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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