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贸易概述

2026/1/25 16:23:12

第一章 国际技术贸易概述 1.技术 ①定义:技术是人们在生产活动中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方法制造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系统性知识。

②特征:知识性与系统性;具有商品的属性;可传授性与可操作性。 2.技术转让:

①定义:指拥有技术的乙方通过某种方式把一项技术转让给另一方的活动。 ②分类:有偿技术转让和无偿技术转让 3.国际技术贸易

①定义:又称有偿的技术转让。指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按照一般商业条件,将其技术的使用权授予、出售或购买的贸易行为。

②方式:许可贸易、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国际合作生产、国际合作开发、国际工程承包、补偿贸易、特许经营和国际BOT方式

③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商品贸易的联系和区别:P4 联系: 从发展的过程看 从贸易方式看 从所起的作用看 从发展趋势看 区别: 贸易的标的性质不同(无形-有形) 所有权的转移不同(使用权-所有权)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合作、竞争-买卖) 涉及的问题不同(保护侵权-…) 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技术创造价值-商品价值) 政府的干预程度不同(大-小) 第三章 国际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①知识产权的概念:指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人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②知识产权的特点: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③知识产权的类型:TRIPS协议把知识产权分成7类:⑴版权及相关权利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⑵商标 trademarks;⑶地理标志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⑷工业设计 industrial designs;⑸专利 patents;⑹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layout-design of integrated circuits;⑺ 对未披露信息的保护protection of undisclosed information。 2.专利

①定义:指一国政府主管部门根据该国法律规定授予发明人的一种独占权。

②专利的客体objectives:即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指依法授予专利并依法保护的技术成果,泛指发明创造。 专利 技术类 发明专利 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前所未有的技术方案 特殊专利 装饰类 外观设计专利 指对产品外形、图案、色彩及其组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实用的新设计,只涉及外表,不涉及制造技术 实用新型专利 对实物产品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提出适于使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植物新品种 ※ 实用新型比发明在技术上创造性较低,且前者保护的是有形的东西,而后者既可以保护

有形的东西也可以保护无形的东西。

※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都和产品外形有关,但是实用新型考虑的是与产品技术效果有关的

形状,外观设计考虑的是与产品美感效果有关的形状。 ③专利的保护条件:

⑴受专利法保护的客体,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⑵专利法只保护发明创造,不保护科学发现。

⑶专利法保护的是利用自然规律而做出的技术上的思想创造。

⑷专利法保护的客体范围还应受到本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 ※ 必须是对社会有益的(克隆人不允许);定理、原理和公式不是发明创造。 授予专利的条件 发明和实用新型 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 外观设计 新颖性 ④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⑴科学发现

⑵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⑶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⑷动物和植物的新品种

⑸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⑹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3.商标

①商标的类型: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驰名商标。 ②商标的作用:

⑴表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⑵表示商品或服务的一定质量 ⑶商标是其所有者的重要无形财产 ⑷商标起着重要的广告宣传作用

⑸商标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乃至整个国家形象的外在表现 ③商标的客体:能够作为商标而获得保护的对象。 ④商标客体的法定条件:

⑴商标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形式 ⑵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

⑶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文字、图片

⑷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能与他人注册或已申请注册的商标相混淆)

④商标的侵权行为

⑴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的。

⑵销售明知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⑶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⑷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的。 ⑸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⑹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⑺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⑤驰名商标的保护

⑴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

⑵TRIPS协议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 ⑶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 4.专有技术

①定义:指在实践中已使用过的、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的、具有秘密性质的技术知识、经验和技巧。

②特征:知识性;实用性;秘密性;可传授性。 ③专有技术和专利的区别: ⑴法律地位不同 ⑵保密性不同 ⑶存在时间不同 ⑷地域性不同

⑸技术内容的范围不同

④专有技术的法律保护:各国还没有制定专门法律来保护专有技术,主要援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 5.计算机软件

①定义:指计算机程序及文档。 ②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⑴计算机软件受法律保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软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上。

⑵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各国国内法有: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专门法律和用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

⑶计算机软件的国际保护:(WIPO)1983年提出了一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约》草案 6.知识产权与国际技术贸易的关系:

①知识产权是国际技术贸易的重要客体; ②知识产权是国际技术贸易的保护神;

③国际技术贸易是知识产权价值体现的重要形式之一;

④以知识产权为客体的技术贸易合同要受知识产权法的制约。

第四章 与国际技术贸易有关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 1.国际通行规则适用的一般原则 ⑴选择性使用 ⑵强制性适用 ⑶限制性适用

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巴黎缔结 ⑴国民待遇原则 ⑵优先权原则

⑶工业产权独立原则 3.商标注册马德里体系

包括两部条约:1891年《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和1996年《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两者区别:⑴国家基础注册不同;⑵工作语言不同(前者必须是法语,后者多种语言);⑶缴费不同(前低后高);⑷审查期限不同;⑸国家基础注册与商标国际注册的关系不同。 4.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①基本原则:成员应履行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和《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等所规定的义务。

⑴国民待遇原则 ⑵最惠国待遇原则

⑶公共健康与公共利益原则 ⑷对权利合理限制原则 ②主要特点

⑴知识产权的整体保护水平得到提高 ⑵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机制 ⑶促进了知识产权国际化进程

⑷可以限制超级大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为所欲为

第五章 国际技术贸易方式 1.国际许可贸易

①含义:知识产权所有人(专利权所有人或商标权所有人或专有技术所有人)作为许可方在许可协议中向被许可方授予某项权利,允许被许可方使用该项技术、制造、销售、进口该技术项下的产品,并由被许可方支付一定数额报酬的技术交易行为。 ②分类:

许可贸易的分类: 按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的权力范围分类 ⑴独占许可(市场完全让给被许可方,许可方不可以进入,费用较高) ⑵排他许可 ⑶普通许可(费用较低) ⑷分许可(可以在授权别人) ⑸交叉许可(双方相互授权技术) 按许可标的内容不同分类 ⑴专利许可 ⑵专有技术许可 ⑶商标许可 ⑷计算机软件许可 ⑸一揽子许可 2.国际特许经营

①含义:一种以特许协议连接的商业模式,根据特许协议,特许人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及经营模式,按照协议约定规定授予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照协议约定在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②特征:

⑴特许经营是一种契约关系

⑵特区经营的核心是一揽子知识产权的转让 ⑶特许经营体系对外保持同一企业形象 ⑷受许人支付一定费用 ③基本原则: ⑴以消费者为中心 ⑵资源有效配置

⑶简单化、标准化、专业化 ⑷多赢原则

④特许经营的优势

技术优势、服务优势、管理优势 ⑤特许经营的劣势

⑴经营自主权受到限制(严格按总部要求,不能擅自开放个性化产品) ⑵受许方对特许方过于依赖 3.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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