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 01-41-2002) 工程变更管理的基本程序
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 必要时 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 必要时 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审查签认 建设单位予以确认 项目监理部发出会签的《工程变更》 承包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工
程变更费用报审表》
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
必要时
建设单位审批
签认 1. 工程变更无论由何方提出,均须按上述流程进行管理。
1.1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单》经项目监理部签转。必要时应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签转项目监理部。
1.2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单》并附设计变更文件,提交建设单位,并签转项目监理部。
1.3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单》报送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查同意后转呈建设单位,需要时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签转项目监理部。
2工程变更记录的内容均应符合合同文件及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表达准确、图示规范。
3.承包单位只有收到项目监理部签署的《工程变更单》后,方可试试工程变更。
4.有关各方应及时将工程变更的内容反映到施工图纸上。
5.实施工程变更发生增加到减少的费用,由承包单位填写《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进行审核并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建设单位批准。
6.更称变更的工程完成并经项目监理部验收合格后,应按正常的计量和支付程序办理变更工程费用的支付。
7.分包工程的工程变更应通过承包单位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