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制定/修订 无 ISO IEC ITU ISO/IEC ISO确认的标准 采标号 安全 卫生 环保 采标名称 基础 方法 管理 产品 其他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修改 效 等同 非等 采用国际标准 采用程度 标准类别 ICS 上报单位 技术归口单位 (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起草单位 主要起草人 项目周期 是否采用快速程序 经费预算说明 目的、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国家粮食局 12个月 是 否 24个月 联系电话及邮箱 36个月 快速程序代码 B1 B2 B4 C3 B3 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主要强制的内容 强制的理由 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标准涉及的产品清单 是否有国家级科研项目支撑 (包括质检行业公益科研专项) 是否涉及专利 是否由行标或地标转化 备注 填写说明: 1.非必填项说明
1)采用国际标准为“无”时,“采用程度”、“采标号”、“采标名称”无需填写; 2)“上报单位”和“技术归口单位”无需填写 3)不采用快速程序,“快速程序代码”无需填写;
4)无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质检行业公益科研专项)支撑时,“科研项目编号及名称”无需填写;
5)不涉及专利时,“专利号及名称”无需填写;
6)不由行地标转化时,“行地标标准号及名称”无需填写。 2.其它项均为必填。
3.ICS代号可从委网站公布的“ICS分类号”文件中获得,下载地址为:
http://www.sac.gov.cn/bsdt/xz/201011/P020130408501048214251.pdf。
是 否 科研项目编号及名称 是 是 否 否 专利号及名称 行地标标准号及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