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5、各通道严禁堆放货物、纸箱等,保证景区各通道畅通无障碍。
6、各商家及从业人员必须爱护景区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箱、灭火器等,必须掌握消防知识及防护措施,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械,杜绝火灾隐患。
7、商铺内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ABC干粉灭火器)。
8、各商家必须遵守各项消防安全规定,如有违反,景区有权要求商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停业整顿、解除合同等处分。如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安全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商家全部承担。
9、商铺内除厨房外严禁使用明火,景区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10、木结构房屋严禁使用烤火炉。
11、各商家每天离开商铺前确认已关好房门、水、电、气,一旦发生事故由商家自负。
三、 卫生管理规定
1、商铺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商家自行负责。景区管理人员有责任监督管理。
2、各商家要保持其铺位内和铺位附近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
遵守景区的卫生管理规定,服从景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配合清洁人员共同搞好景区卫生,做到不乱吐痰、乱扔杂物等,自觉把垃圾放到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扫。
3、各商家必须负责商铺门前面区域的卫生,保持整洁干净。须在每天关铺前清扫卫生,并把垃圾放在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扫。严禁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把铺位垃圾堆放在通道内或其他公共场地上。
4、商家因进货或装修形成的包装物等垃圾应及时自行清理,若需景区清洁部门配合的,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5、各商家有责任提醒自己的客户在景区内不乱吐乱扔,遵守景区的卫生规定。
6、对于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景区管理人员、景区清洁人员有权制止、指正。
7、商家若发现卫生不合要求,应及时向景区反映,有权要求景区清洁部门改正。
8、各商家应自觉遵守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景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责令清洁、书面警告、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景区将解除合同。
四、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1、严禁遮挡和私移消防设施。一经发现要求立即整改,如不整改,处以罚款500元。
2、严禁堵塞原有消防疏散通道。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如不整改,处以罚款500元。
3、严禁在配电箱开关箱处摆放、堆放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如不整改,处以罚款200元。
4、严禁私自钻顶棚,在主副龙骨上悬挂重物。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如不整改,处以罚款500元。
5、严禁玻璃货柜、货架未打磨圆角而交付使用,遗留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如不整改,处以罚款200元。 6、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产生有毒、有害、刺鼻气体的操作。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如不整改,处以罚款200元。
7、严禁私自张贴广告和POP(卖点广告)。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如不整改,处以罚款100元。
8、严禁采用易燃材料装潢,货柜用不易燃烧的材料来制作,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刷防火涂料。
9、倡导使用绿色、环保、节能、低耗材料进行装饰装修。 10、各商家应不断提升商铺档次,使之与景区档次匹配。
五、重大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
1、景区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顾客都应严格遵守景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增强安全消防意识,防患于未然。
2、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保持消防设施齐全、正常。 3、电器不用时应及时关掉电源或拔掉插头;发现电源线破
皮、接口脱线或电源板破裂等情况时应及时检修。
4、紧急情况或突发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在现场积极组织抢救。经营人员和顾客要沉着冷静,不要围观,听从景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从最近的出口离开事故现场。
六、景区奖惩规定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口头劝说警告、罚款人民币50-200元、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合同等处罚。
1)、不按工商税务卫生部门要求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国家相关营业手续者。
2)、违反消防规定,破坏消防设施者。除景区处罚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赔偿一切损失。
3)、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被消费者投诉至相关部门,严重破坏景区形象者。除景区处罚外,还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4)、在景区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或从事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违法行为。除景区处罚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5)、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服务态度差,辱骂顾客或使用不文明用语,使顾客自尊心受到伤害,被顾客投诉者。
6)、违反景区有关规定,不服从景区管理,甚至侮辱、打骂工作人员及围观起哄、扩大事态者。

